醫療糾紛被告指南:當您面對過失傷害提告時
身處醫療糾紛之中,面對「過失傷害」的指控,想必讓您感到焦慮與不安。這不僅關乎專業聲譽,更牽涉到法律責任。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拆解過失傷害罪的法律奧秘,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您能更從容地應對。
什麼是「過失傷害罪」?法律怎麼說?
「過失傷害罪」主要規範在《刑法》中。簡單來說,就是因為您的疏忽或未盡到應有的注意,導致他人身體或健康受到損害。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的核心
這條法規是過失傷害罪的基礎,它區分為兩種情況:
- 普通過失傷害 (第一項):適用於一般人因疏忽造成的傷害。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因為沒注意而讓別人受傷,就可能觸犯這條。例如,走路不看路撞到人,導致對方跌倒受傷。
- 業務過失傷害 (第二項):這是醫療人員更需要留意的部分,適用於從事特定業務之人,因業務上的疏忽導致他人受傷。
《刑法》第284條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如果您是醫師、護理師等專業人士,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因為沒有盡到專業上應有的注意,導致病患受到傷害,就可能構成業務過失傷害。這條的罰金上限比普通過失低,但刑責本質上更強調業務上的高注意義務。
《刑法》第10條第4項:重傷的定義
如果傷害的程度達到「重傷」,刑責會加重。那麼,什麼才算「重傷」呢?
《刑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白話解釋:重傷不只是指傷勢嚴重,而是指造成了永久性或極難恢復的身體功能喪失,例如失明、失聰、肢體殘廢等。實務上,對於「其他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的認定非常嚴謹。
關鍵法律概念解析
要構成過失傷害罪,必須符合幾個關鍵要件:
- 過失 (Negligence):這是核心。指您對於傷害結果的發生,「應注意」(法律或專業規範要求您注意)、能注意(您有能力做到)而不注意(主觀上卻沒做到)。
- 傷害 (Injury) 與 重傷 (Grievous Bodily Harm):如前所述,必須有實際的身體或健康損害發生。重傷則有嚴格的定義。
- 相當因果關係 (Proximate Causation):您的過失行為,必須是導致傷害結果發生的重要原因。如果沒有您的過失,這個傷害通常就不會發生。
- 業務過失 (Negligence in the Course of Business):「業務」在法律上解釋得很廣泛,不限於主要工作,凡是反覆從事同種類活動,以之為生活一部分的,都算業務。醫師、護理師當然屬於「從事業務之人」,因此適用業務過失的規定。
實際案例告訴我們什麼?
雖然醫療糾紛有其特殊性,但「過失」的認定原則是共通的。讓我們看看幾個不同情境下的過失案例,理解法院如何判斷「應注意而未注意」:
案例一:駕車疏忽導致他人受傷
情境故事:張先生開車行經一個狹窄的涵洞時,因為沒有靠右行駛,不小心開到了對向車道,結果撞上了迎面而來的機車,導致機車騎士受傷。
法律啟示:法院認為張先生沒有遵守「靠右行駛」和「注意車前狀況」的交通規則,屬於「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雖然這是交通案件,但其核心在於「未盡注意義務」導致傷害,這與醫療行為中未盡專業注意義務的道理是相通的。
案例二:業務操作不當釀禍
情境故事:李小姐是一位工程機械操作員。有一次,她在協助修理挖土機時,違反了操作規範,使用了不合適的工具,並因操作不當導致機械零件滑動,撞傷了身旁的同事。
法律啟示:法院認定李小姐是「從事業務之人」,她沒有遵守專業操作規定,且明知危險卻未注意,因此構成業務過失。這個案例清楚顯示,即便是在他人的指示下,專業人士仍需遵守其業務上的安全規範與注意義務。
這些案例提醒我們,無論是駕駛還是執行業務,只要有能力預見並避免危險卻未做到,就可能被認定有過失。在醫療場域,這代表醫護人員需嚴格遵守醫療常規、照護指引,並基於專業判斷採取適當措施。
我是醫療糾紛被告,該怎麼辦?
面對過失傷害的提告,積極應對是關鍵:
- 冷靜面對,妥善處理:事故發生後,優先確保傷者獲得妥善醫療。在安全前提下,盡可能保留相關證據,例如醫療紀錄、照護紀錄、檢查報告等。
- 配合調查,誠實說明:無論是警方、檢察官或醫院內部的調查,都應誠實配合,提供您所知的完整資訊。不要迴避或隱瞞,這可能對您更不利。
- 積極和解,彌補損失:如果確實存在過失,或希望盡快解決糾紛,應積極與對方溝通,尋求民事和解。和解不僅有助於彌補對方損失,在刑事訴訟中,法院通常也會將和解情況列為量刑的重要考量,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罰,甚至緩刑。
- 保存所有證據:所有與案件相關的書面資料、通訊紀錄、監視器畫面等,都應妥善保存。這些都是釐清責任的重要依據。
結論:面對提告,掌握知識是力量
面對過失傷害的提告,尤其是作為醫療糾紛被告,壓力可想而知。然而,理解法律構成要件、掌握應對策略,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基石。請記住,即使對方有過失,也不會免除您的刑事責任,但可能影響最終的量刑。而「重傷」的認定,則有非常嚴謹的標準。
這段過程可能漫長而艱辛,但只要您積極應對,配合調查,並妥善處理,就有機會爭取到最有利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過失」?它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被認定?
A: 「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於結果的發生,依其能力及當時情況,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在醫療糾紛中,這通常指醫護人員未盡到醫療專業上應有的注意義務,例如未遵守醫療常規、SOP,或未進行必要的檢查、監測,導致病患受到傷害。法院會根據醫療專業鑑定報告、病歷紀錄等,判斷醫護人員是否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情況。
Q: 業務過失傷害和普通過失傷害有什麼不同?我身為醫護人員會適用哪一種?
A: 業務過失傷害適用於從事特定業務之人,因業務上的疏忽導致他人受傷,刑責與普通過失傷害相同,但罰金有所不同。身為醫護人員,您在執行醫療業務時,若因疏忽導致病患受傷,通常會被認定為「從事業務之人」,適用《刑法》第284條第二項的「業務過失傷害」。
Q: 如果病患自己也有過失,我還會被判過失傷害罪嗎?
A: 是的,即使病患(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也不會影響您過失傷害罪的成立。法律上,只要您的過失行為與傷害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就可能構成犯罪。不過,病患的與有過失會成為法院在「量刑」時的重要考量因素,可能會影響最終判決的輕重,例如是否判處較輕的刑罰或准予緩刑等。
Q: 「重傷」的認定標準是什麼?我的案件會被認定為重傷嗎?
A: 重傷的定義在《刑法》第10條第4項有明確列舉,通常是指導致視能、聽能、肢體功能等永久性、難以恢復的嚴重損害,或足以嚴重影響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大不治或難治傷害。法院對重傷的認定非常嚴謹,會根據醫療鑑定報告和醫師專業意見來判斷。輕微的擦挫傷、骨折若能完全恢復,一般不會被認定為重傷。
Q: 我該如何準備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或過失輕微?
A: 您應妥善保存所有相關的醫療紀錄、護理紀錄、醫囑、檢查報告、會診紀錄、手術紀錄、同意書、衛教紀錄等。這些都是證明您已盡到專業注意義務的關鍵證據。此外,任何與事件相關的通訊紀錄、內部討論紀錄、值班表、監視器畫面等,也應一併整理。若有其他醫護人員或病患家屬可作為證人,也可提供相關資訊。
Q: 和解對過失傷害案件有什麼影響?我應該嘗試和解嗎?
A: 和解對於過失傷害案件的結果影響重大。在刑事訴訟中,若您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法院在量刑時通常會給予減輕的考量,有機會爭取到較輕的刑罰,例如緩刑或易科罰金。此外,和解也能解決民事賠償部分,避免後續的民事訴訟。因此,若條件允許,積極嘗試和解通常是較有利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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