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醫療過失傷害:被害人家屬如何爭取應得權益與賠償?

醫療過失傷害:被害人家屬如何爭取應得權益與賠償?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醫療訴訟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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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療糾紛來敲門:您不是一個人面對

突如其來的醫療意外,讓摯愛的家人受到傷害,甚至面臨無法挽回的遺憾,這份痛楚與無助,我們深知。在情緒的風暴中,您可能感到迷惘:到底發生了什麼?這是誰的責任?我能為家人爭取什麼?

作為律點通,我們理解您此刻的困境。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最貼近您心境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醫療糾紛中「過失傷害」的法律基礎、責任認定,並透過實際案例,讓您更清楚地知道,面對醫療過失,您可以如何為家人,也為自己,踏出爭取公道的第一步。

醫療過失是什麼?了解您的法律基礎

當醫療行為導致病患受損害,我們常會思考是否構成「醫療過失」。簡單來說,醫療過失是指醫事人員在執行醫療業務時,沒有盡到他們應有的「注意義務」,而且超越了合理的專業判斷範圍,導致病患權益受損。要認定醫療過失,通常會看以下幾個要素:

  1. 注意義務: 醫護人員對病患負有依當時醫療水準提供適當照護的責任。
  2. 違反義務: 醫護人員的行為沒有符合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水準、設施等。
  3. 損害: 病患確實因此受到身體、健康或精神上的損害。
  4. 因果關係: 醫護人員的過失行為,必須與病患的損害有直接關聯。

關係您權益的重要法條

在台灣,醫療過失主要涉及《醫療法》、《民法》和《刑法》。以下幾條法律與您的權益息息相關:

《醫療法》第82條:醫療過失的認定核心

這條法律是判斷醫療過失最重要的依據,它明確定義了醫事人員和醫療機構的責任:

《醫療法》第82條第2項:「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法》第82條第3項:「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醫療法》第82條第4項:「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這代表,要認定醫事人員有過失,必須證明他們「違反了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而且「逾越了合理的臨床專業判斷」。判斷標準會考量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設備、甚至緊急情況等客觀因素。對於醫療機構本身,則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基礎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是所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總原則,當醫療行為因過失造成您家人的身體或健康受損,就能依此請求賠償。

《民法》第195條:精神慰撫金的請求權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5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這條規定很重要!它讓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在遭受精神痛苦時,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這彌補的是您與家人因醫療過失所承受的無形痛苦。

《刑法》第284條:業務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4條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若有過失導致病患受傷或重傷,就可能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這與一般過失傷害不同,刑責通常較重。刑事責任的認定門檻較高,需要證明醫事人員的過失已「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

關於「舉證責任」:您不用單打獨鬥

在法律上,通常是主張權利的一方要負責舉證。但考量醫療的專業性和資訊不對等,法院實務上會「減輕病患的舉證責任」,同時要求醫療機構負「強化說明義務」。這表示您不需要證明每個醫療細節的錯誤,只要能提出初步證據,並指出醫院有未盡說明或記錄不清之處,法院就會要求醫療機構提出更清楚的解釋和證明。

真實案例故事:從他人的經驗看見希望

以下兩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將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醫療過失的認定:

案例故事一:嬰兒室的疑惑與真相

曾有一位剛出生的嬰兒,在醫院嬰兒室照顧期間,不幸成為重度身心障礙,後來離世。嬰兒的父母在整理資料時,發現嬰兒室的護理紀錄與監視器畫面上的時間點存在明顯不符,醫院也無法針對這些差異提出合理的解釋,更無法證明在這些時間差內,護理人員對嬰兒的照護沒有任何疏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醫院作為提供醫療服務的一方,對病患負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當護理紀錄與實際情況出現矛盾,且醫院無法給出合理解釋時,就必須承擔未能證明自己無過失的責任。最終,法院認定醫院的護理人員存在過失,醫院作為其雇用者,也應對此過失負責,判決醫院需賠償家屬。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醫療記錄的完整與一致性極其重要。如果醫療院所的記錄有重大瑕疵或無法解釋的疑點,這將成為家屬主張權益的有力證據。

案例故事二:胎心音的警訊與遺憾

另一個案例是關於一位產婦,在待產過程中,胎心音監視器的紀錄出現了問題,不僅時間無法明確顯示,紀錄也不連續。因為這些瑕疵,負責的醫師沒能即時發現胎兒的窘迫狀況,最終導致胎兒出生後受到嚴重的傷害。

法院審理後指出,胎心音監視器紀錄的重大瑕疵,是導致醫師延遲判斷胎兒狀況的關鍵。雖然醫師並非直接操作失誤,但他未能確保醫療設備的正常運作與正確判讀,這被認定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且此疏失與胎兒的重傷害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法院判決醫師必須負擔賠償責任。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醫師對於醫療設備的正確使用、判讀以及對病患狀況的即時觀察,都負有高度的注意義務。即使問題出在設備上,但若因未能及時發現並處理設備問題而導致損害,也可能被認定為過失。

我該怎麼辦?給被害人家屬的實用建議

面對醫療糾紛,以下是您可以立即著手進行的步驟:

1. 完整保留所有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請務必保留所有與醫療過程相關的資料,包括:

  • 病歷紀錄: 完整複印所有住院、門診病歷、護理紀錄、醫囑單、手術記錄等。
  • 檢查報告: 各項檢驗報告、X光片、超音波、CT/MRI影像光碟等。
  • 用藥清單: 醫師開立的所有藥物清單。
  • 收據與費用證明: 醫療費用、交通費、看護費等所有支出證明。
  • 溝通紀錄: 與醫護人員的對話錄音、訊息、email等。
  • 診斷證明書: 證明傷勢或死因。

2. 申請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

這是釐清醫療過失的重要環節。您可以透過法院或檢察署申請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由專業的醫學專家團隊審閱病歷,判斷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是否存在過失及因果關係。醫審會的鑑定意見對法院判決有高度參考價值。

3. 了解訴訟程序與心態準備

醫療糾紛的處理過程通常漫長且複雜。您可以選擇先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刑事告訴(追究醫事人員的刑事責任)。這是一個需要時間、精力和耐心的過程,請做好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

結語:為家人爭取公道,知識是您最強的後盾

醫療糾紛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一場對身心的巨大考驗。但請記住,您不是孤單的。透過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掌握證據蒐集的方法,並積極尋求專業管道協助,您將更有能力為自己和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願這篇文章能為您在黑暗中點亮一盞明燈,助您邁向公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醫療過失一定要提告嗎?

A: 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很多種,提告是其中一種。您可以先嘗試與醫療院所進行溝通協商,或尋求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協助。若協商調解無果,或您認為權益受損嚴重,再考慮提起訴訟。提告前務必先諮詢專業意見,評估勝訴機會與成本。

Q: 申請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有什麼用?

A: 醫事審議委員會是由醫學專家組成的公正第三方,他們會根據專業知識判斷醫療行為是否符合常規、有無過失。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通常會高度參考醫審會的鑑定意見,因此這是釐清事實、判斷責任歸屬的關鍵步驟。

Q: 醫療糾紛中,我可以向醫院或醫師要求哪些賠償?

A: 如果醫療過失成立,您可能可以請求「財產上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害」。財產上損害包括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喪失或減少的勞動能力損失、喪葬費用等。非財產上損害則是指精神慰撫金,用以彌補您或受害人因痛苦、不便而遭受的精神損失。

Q: 醫療糾紛的訴訟程序大概是怎麼樣?

A: 醫療糾紛通常會先經歷調解階段。若調解不成,可選擇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刑事告訴(追究醫事人員的刑事責任)。過程中,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是常見的環節。整個過程可能耗時數年,需要耐心與準備。

Q: 醫事人員的刑事責任修法後有什麼影響?

A: 《醫療法》於2020年修法後,對於醫事人員的刑事責任認定更加嚴謹。現在,必須證明醫事人員的過失已「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才會負刑事責任。這提高了刑事追訴的門檻,旨在避免醫師因輕微過失即面臨刑事壓力,但並不影響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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