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和解談判:您,作為被告,該如何應對?
身為醫療從業人員,面對突如其來的醫療糾紛,您可能正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和焦慮。訴訟程序漫長且耗費心神,和解無疑是許多被告考慮的重要解決途徑。但和解不是單純的賠錢了事,它涉及複雜的法律概念與談判技巧。律點通深知您的困境,將帶您深入了解醫療糾紛和解談判中的關鍵法律知識,助您掌握主動權,做出最有利於自己的決定。
釐清責任:和解談判的法律基礎
在醫療糾紛中,和解的基礎往往建立在「過失傷害」的法律責任上。理解以下這些核心法條,能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1. 民事賠償的依據
醫療糾紛主要涉及民事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律點通解析:這條法規是侵權行為的總則。在醫療行為中,若您因未盡應有的注意義務(即「過失」),導致病患的身體或健康受到損害,就可能需要負擔賠償責任。法院會審視您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是否善盡告知義務等。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律點通解析:這條法規處理的是「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除了實際的醫療費、薪資損失等財產損害外,如果病患因身體健康受損而承受精神痛苦,即使沒有具體金錢損失,也能請求一筆金額。賠償金額會考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過失程度及病患受苦程度等。
2. 和解契約的性質與效力
和解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一旦成立,就具有拘束力。
《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律點通解析:和解的精髓在於「互相讓步」。雙方透過協商,各退一步,達成共識,以結束現有或預防未來可能的爭議。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律點通解析:這條說明了和解的法律效果。一旦和解成立,原先的爭議權利就此消滅,雙方則取得和解契約中約定的新權利。這表示,原則上您就不能再針對和解範圍內的事項提出訴訟了。
3. 「與有過失」:減輕責任的關鍵
這條法規對被告而言極為重要,可能大幅影響賠償金額。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律點通解析:如果病患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本身也有責任(例如,未遵醫囑、延誤就醫、自行用藥不當等),法院可以依據雙方過失的比例,減輕您的賠償金額,甚至免除您的賠償責任。在和解談判中,這是您重要的攻防點。
4. 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醫療糾紛也可能牽涉刑事責任,這通常會影響和解意願。
《刑法》第284條(修正前條文):「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4條(現行條文,2019年5月29日修正生效):「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律點通解析:現行《刑法》第284條已於2019年修正,提高了過失傷害的刑度與罰金金額。醫療行為造成的傷害,若被認定有過失,可能構成此罪。刑事責任的有無和輕重,往往是促成雙方和解的重要因素,因為和解通常能作為法院量刑時減輕刑度的考量。
實務案例解析:從判決看和解眉角
理解法律條文後,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如何應用:
案例一:口頭和解,仍可能有效力
情境:某次醫療會議中,一位醫師與病患家屬在社工的見證下,口頭承諾支付一筆金額作為病患傷害的賠償,家屬當時也表示同意。儘管雙方沒有簽署正式和解書,但事後家屬卻反悔,要求更高的賠償。
結果啟示: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可能會根據會議紀錄、證人證詞或相關筆錄,認定雙方確實已就賠償金額達成合意,即使沒有書面和解書,該口頭和解仍可能被認定為有效且具有拘束力。這提醒您,在任何協商中,對於口頭承諾也應審慎。
案例二:和解效力不及於「無法預見」的損害
情境:一位病患在接受手術後,與醫師就術後初期的併發症達成和解並簽署了和解書。然而,數月後,病患發現了另一項與該手術相關,但在和解當時完全無法預見的嚴重且獨立的健康問題。
結果啟示:法院判決指出,和解的效力通常僅限於和解當時已知或可預見的損害。對於和解後才發現的、當時完全無法預見的重大損害,病患仍可能保有再次請求賠償的權利。這意味著,和解書應盡可能明確涵蓋所有已知及合理的潛在風險,但對於不可預見的狀況,則可能需要重新處理,因此在簽署和解書前,務必仔細評估所有可能性。
和解談判:被告的實務應對指引
面對和解談判,您應掌握以下關鍵步驟:
- 充分準備,掌握資訊:
- 蒐集證據:包括完整的醫療紀錄、護理紀錄、醫囑、病患同意書、相關會議紀錄、病患病史等,這些都是證明您已盡注意義務或病患有「與有過失」的重要依據。
- 評估損害:了解對方請求的賠償細項,並根據證據資料,評估其合理性。特別是精神慰撫金的部分,並非漫天喊價,應有合理範圍。
- 選擇合適的談判時機與場所:
- 刑事偵查/審理階段:此時您的和解意願通常較高,因為和解對刑事判決有正面影響。
- 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透過公正第三方介入,有助於理性溝通並促成和解。
- 明確和解內容,務必書面化:
- 具體金額與給付方式:明確約定賠償總金額、給付方式(一次性或分期)和期限。
- 權利拋棄範圍:務必明確載明和解涵蓋所有民事、刑事請求權,以及是否包含未來可能發生之損害,以避免後續爭議。若有保險理介入,也要明確其分擔方式。
- 簽名確認:所有當事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確認意思表示真實。
- 注意事項與風險提醒:
- 避免倉促簽署:切勿在情緒激動、資訊不對稱或不了解內容的情況下簽署任何文件。
- 和解的拘束力:和解一旦成立,原則上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不得任意反悔。
結語:知識是您最好的防線
面對醫療糾紛,焦慮是難免的,但請記住,了解法律知識是您最好的防線。從釐清責任、掌握法條、參考案例到實務談判,每一步都至關重要。透過充分準備和審慎應對,您將能更有信心地處理醫療糾紛,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醫療糾紛中,我該如何判斷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是否合理?
A: 判斷賠償金額合理性,首先要區分「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財產上損害需要具體單據證明,如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薪資損失等。您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所有相關收據與證明文件,並核對其真實性。精神慰撫金則無固定標準,法院會考量雙方身分、資力、過失程度、病患傷害程度及痛苦等因素酌定。此外,您應評估病患是否有「與有過失」的情形,這可以作為您主張減輕賠償金額的重要依據。
Q: 如果我口頭上答應了和解金額,但還沒簽署書面,這個和解有效力嗎?
A: 依據《民法》規定,和解契約為「諾成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就和解內容達成意思表示合致,即使沒有書面形式,原則上也是有效力的。然而,口頭和解在實務上存在「證明困難」的問題。若對方事後反悔,您需要提供其他證據(如通話錄音、訊息紀錄、證人證詞、會議紀錄等)來證明和解確已成立。為避免爭議,強烈建議任何和解內容都務必作成書面,並由雙方簽名確認。
Q: 和解後,如果病患又出現新的、當時沒預料到的問題,我還需要負責嗎?
A: 這取決於您簽署的和解書內容。原則上,和解契約的效力範圍應探求當事人當時的「真意」,通常僅限於和解當時已知或可預見的損害。如果病患出現的是和解當時「無從預見」的、新的、且與原傷害有明確因果關係的重大損害,病患仍可能保有再次請求賠償的權利。因此,在簽署和解書時,務必仔細審閱條款,明確載明和解是否涵蓋未來可能發生的所有損害,或者是否為「一次性、最終解決」的約定,以降低未來風險。
Q: 我在和解談判時,如何主張病患自己也有「與有過失」?
A: 主張病患有「與有過失」是減輕您賠償責任的重要策略。您需要提出證據證明病患的行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可歸責之處。常見的例子包括:病患未遵醫囑服藥或進行復健、延誤就醫導致病情惡化、自行採取不當處置、未告知完整病史或過敏史等。這些都需要您提供完整的醫療紀錄、護理紀錄、醫囑單、溝通紀錄等文件來支持您的主張,並清楚說明病患的行為如何影響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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