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醫療糾紛被告:別讓過失變故意,釐清傷害責任的法律關鍵

醫療糾紛被告:別讓過失變故意,釐清傷害責任的法律關鍵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醫療法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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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醫療從業人員,面對突如其來的醫療糾紛提告,尤其是涉及人身傷害的指控,想必壓力倍增,甚至感到困惑與無助。您可能想知道,究竟您的行為會被認定為「過失」還是「故意」?這兩者在法律上,對您的責任與後果,可是天差地遠。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深入解析這個核心問題,幫助您釐清法律責任,並提供實用的應對之道,讓您在面對訴訟時,能更從容、更有方向。

釐清傷害責任:過失與故意的法律區別

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傷害行為主要分為兩大類:「過失傷害」與「故意傷害」。它們不僅在刑責上輕重有別,更反映了行為人主觀上的差異。

什麼是「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指的是行為人因為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導致他人身體或健康受到損害。簡單來說,就是『不小心』造成的傷害,但這個『不小心』卻是法律上認為您『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結果。

其主要依據的是《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律告訴我們,即使您並非有意,但若因疏忽、不謹慎而造成他人受傷,仍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例如,醫療行為中若未完全遵守醫療常規,導致病患產生預期外的傷害,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過失。

什麼是「故意傷害」?

「故意傷害」則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有意圖』要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的損害。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對於傷害結果的發生,是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或是預見其發生卻放任其發生的。

其主要依據的是《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即普通傷害罪,其構成要件為「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在醫療糾紛中,除非有非常明確的證據證明醫療人員有傷害病患的惡意,否則通常較難認定為故意傷害。法院在判斷是否為故意時,會綜合考量許多客觀因素來推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例如:行為方式、使用的工具、攻擊部位、造成的傷勢程度,甚至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及事後態度等。

民事責任:刑事無罪,民事仍需賠償?

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您的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害,都可能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這部分主要適用《民法》第184條第1項: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表示,即使刑事部分最終被判無罪,民事上仍可能需要賠償。民事賠償的範圍除了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等『財產上損害』(依《民法》第193條),還可能包括因身體或健康受損所導致的精神痛苦而請求的『精神慰撫金』(依《民法》第195條)。

案例分析:法院如何區分過失與故意?

究竟法院在實務上是如何判斷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呢?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理解。

案例一:機車騎士的意外摔車

某天,一位年輕的機車騎士在市區道路上,因為一時超速,為了閃避突然衝出的行人,導致機車失控打滑摔倒,不巧撞傷了路邊正在等公車的學生。受傷學生的家長認為騎士是故意傷害,或是業務過失致重傷而提出告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騎士與學生素不相識,並沒有任何傷害動機。如果真要故意傷害,大可以直接撞上去,而不是自己先摔倒再波及他人。加上騎士只是學生,上下學騎機車並非其『業務』,因此不構成業務過失。最終,法院認定這是一起『過失傷害』事件,判處騎士有期徒刑。

這個案例說明,法院會從行為人有無動機、行為方式是否合理等客觀線索,來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傷害的意圖。

案例二:停車場的夫妻擦撞

一對夫妻因故發生爭執。某次,先生開車進屋內停車時,不慎擦撞到站在車輛左前方、懷抱著幼子的太太,導致太太輕微擦傷。檢察官原先以『故意傷害』罪名起訴先生。

然而,法院審理後發現,先生堅決否認有故意傷害的意圖。考量到太太當時懷抱著夫妻倆的幼子,如果先生真的存心要撞傷太太,那麼孩子也難以倖免。在沒有其他證據顯示先生有同時傷害自己孩子的動機下,法院推斷先生應無故意傷害太太的意圖。最終,法院將罪名變更為『過失傷害』,並給予先生緩刑。

這個案例再次強調,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有無合理動機、以及事件發生的客觀情境,都是法院判斷主觀意圖的重要依據。 並非造成傷害就一定是故意,法院會仔細審視所有證據。

給醫療糾紛被告的實用建議

面對醫療糾紛,身為被告的您,以下幾點是您可以做的實用應對措施:

  • 保持冷靜,積極配合調查: 事故或爭議發生後,請務必保持冷靜,並配合警方、檢察官或醫院內部的調查程序。誠實陳述事實,但若不確定,可先暫停陳述,尋求法律專業意見。
  • 蒐集並保存所有相關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環節。無論是醫療紀錄、病歷、影像資料、通訊紀錄、內部討論紀錄、相關證人證詞,甚至是當事人的說法錄音等,都應妥善保存。越完整的證據,越能幫助釐清事實,證明您的醫療行為符合常規,或並無故意加害之意。
  • 展現積極處理的態度: 若事件確實造成病患損害,即使您認為是無心之過,積極展現關懷、協助處理後續事宜,甚至嘗試進行和解協商,都有助於軟化對立方態度,並在司法程序中爭取有利的結果(例如較輕的刑度或緩刑)。
  • 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醫療糾紛涉及專業知識與複雜法規,盡早委任具備醫療法律經驗的律師,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律師能協助您評估案情、分析證據、提供法律意見,並在訴訟過程中進行專業辯護與協商,避免您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做出不利判斷。

結語

醫療糾紛的發生令人感到沉重,但了解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是您面對挑戰的第一步。區分『過失傷害』與『故意傷害』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有無傷害意圖,這需要透過客觀證據來推斷。無論最終認定為何,積極面對、妥善準備,並透過專業協助,您將能更有力量地應對這一切。記住,法律是保障所有人的權益,包括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醫療糾紛中,我的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法院怎麼判斷?

A: 法院判斷您是故意或過失,會綜合考量多種客觀證據來推斷您的主觀意圖。例如,您的醫療行為是否符合常規、有無遵守相關規範(如《醫療法》、《醫師法》),治療過程中的溝通紀錄、病患實際的受傷程度、有無傷害病患的動機,以及您事後的處理態度(如是否積極救治、協助、道歉)。若無明確證據顯示您有傷害病患的惡意,通常會朝過失方向認定。

Q: 如果我被判過失傷害,會有什麼後果?

A: 根據《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可能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您還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但若符合《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或第74條(緩刑)規定,仍有機會易科罰金或獲判緩刑。

Q: 我該如何證明我沒有故意傷害?

A: 證明您沒有故意傷害,需要仰賴充足的客觀證據。您可以提供完整的醫療紀錄、手術同意書、與病患或家屬的溝通紀錄(若有錄音或書面資料更佳)、治療指引或常規、相關專業鑑定報告、其他醫護人員的證詞,以及您對病患積極救治或彌補損害的證明。這些證據都將有助於證明您的行為僅為醫療行為,並無傷害病患的故意。

Q: 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有什麼不同?

A: 刑事責任是國家對您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追究,主要目的是懲罰犯罪行為,若成立則可能面臨徒刑、拘役或罰金。而民事責任是針對您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時,您應負擔的賠償責任,主要目的是彌補被害人的損失。即使刑事上被判無罪,民事法院仍可能根據不同的舉證標準(民事採「優勢證據」原則,刑事採「無合理懷疑」原則)判決您需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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