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自保反擊卻被告?解析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法律界線

自保反擊卻被告?解析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法律界線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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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襲反擊卻被告?別慌!律點通帶您釐清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

當您面臨不法侵害,為了保護自己或家人而奮力反擊,事後卻收到法院傳票,甚至被控傷害罪,這種心情想必是既委屈又無助。您可能想問:我只是在自保,為什麼會變成被告?我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被認定為「防衛過當」了呢?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關鍵概念,並透過實際案例,幫助您理解其中的界線,讓您在法律程序中更有方向。

什麼是「正當防衛」?刑法怎麼說?

首先,我們要了解,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人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保護自身權利的一種合法手段。它在刑法上被稱為「阻卻違法事由」,意思是即使您的行為在表面上看起來符合某些犯罪的構成要件(例如傷害),但因為具備了正當防衛的條件,您的行為就不具備違法性,也就不會受到刑罰處罰。

我國《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明確規定了正當防衛的原則:

《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幾個重點:

  • 面對「現在不法侵害」 :侵害必須是正在發生、迫在眉睫或持續進行中,而且這種侵害行為本身是違反法律秩序的。例如,有人強行闖入您家,或是動手搶奪您的財物,這些都屬於不法侵害。
  • 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 :您的行為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第三人的合法權利。主觀上要有防衛的意圖,客觀上所採取的行動也是為了這個目的。
  • 「不罰」的原則:如果您的防衛行為符合上述條件,那麼您的行為是合法的,不會受到處罰。
  • 「但書」的例外:防衛過當:然而,如果您的防衛行為「過當」,也就是超越了必要的程度,法律雖然不會完全不罰,但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這表示即使被認定防衛過當,您仍有機會獲得法律上的寬恕,不至於被重罰。

在實務上,許多主張正當防衛的案件,往往都涉及《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如果您的防衛行為造成對方受傷,檢察官可能會依此條文起訴您。此時,您就需要提出證據證明您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以阻卻違法。

釐清關鍵概念:現在不法侵害、必要性與相當性

要判斷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有幾個核心概念需要深入理解:

1. 「現在不法侵害」是什麼?

「不法侵害」指的是對您或他人的權利施加實質損害或危險的行為,它違反了法律秩序。這裡的「權利」不單指生命、身體等法益,也包含財產權、名譽權等其他法律承認的利益。

而「現在」則是指侵害行為迫在眉睫、已經開始,或正在持續中且尚未結束。如果侵害已經過去(例如對方已經逃跑),或是還沒發生,那您的反擊行為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了。法院在判斷侵害是否結束時,會從客觀第三人的角度,考量攻擊行為的整體過程。如果對方是否放棄攻擊還不明確,甚至可能採取更嚴重手段,通常會傾向於對防衛者有利的認定。

2. 防衛行為的「必要性」與「相當性」

您的防衛手段必須是有效排除不法侵害,且造成損害最輕微的手段。判斷標準是: 「一個理性之第三人,處於防衛者所面臨之情況,是否亦會採取同樣強度之防衛行為?」

這裡有幾個重要提醒:

  • 不以唯一手段為要件:防衛行為不一定要是當時「唯一」能選擇的手段。只要是有效且不過當,即使還有其他方法,也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
  • 不需考慮法益平衡:正當防衛的本質是「正對不正」,所以您不需要去衡量您所保護的法益(例如生命)是否比對方所受到的損害(例如輕傷)更為重要。
  • 不需考慮逃避:您沒有義務選擇逃跑或迂迴的方式來取代直接反擊。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您可以直接反擊。

但請注意,「相當性」也很重要。防衛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應與所保護的法益相稱,且不應逾越必要程度。例如,如果對方已經倒地不起,您還持續攻擊,那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了。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法律界線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發生過,並經過法院審理的案例:

案例一:為自保而反擊,獲判無罪!

小張在路上與人發生爭執,對方突然動手搶奪他的手機,甚至對他拳腳相向。小張情急之下,只是用身體阻擋,並將對方推開,過程中並沒有造成對方太嚴重的傷害。後來小張被告傷害,但法院認為對方的行為屬於「現在不法侵害」,而小張的反擊是為了保護自己,且手段並未過當,因此判決小張無罪。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只要防衛行為是針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且手段合理,法律是會支持您的自保行為的。

案例二:反擊過度,從被害人變被告!

阿明是位視障者,某天突然遭到陌生人攻擊。他本能地反擊並將對方壓制在地。然而,在對方已經無法反擊後,阿明卻持續攻擊了將近六分鐘。雖然阿明是先被攻擊,但法院認為,當對方已失去攻擊能力,阿明還持續攻擊的行為,就超出了正當防衛的必要範圍,最終被認定為防衛過當,構成傷害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防衛行為必須在「現在不法侵害」的範圍內,一旦侵害停止,過度的反擊就可能變成違法行為。

您該怎麼做?實務操作指引

如果您不幸捲入類似案件,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

1. 確認侵害的「現在性」與「不法性」

在採取防衛行為前,務必確認對方行為是否構成正在發生、且違反法律秩序的侵害。若侵害已結束或尚未發生,則不應採取反擊。

2. 選擇「必要」且「相當」的防衛手段

防衛行為應以排除侵害為目的,選擇對對方造成損害最小但能有效制止侵害的手段。避免使用過度武力或攻擊性手段,尤其在對方已無攻擊能力時應立即停止。

3. 避免陷入「互毆」情境

若雙方均有攻擊意圖且互為攻擊,法院常認定為互毆,難以主張正當防衛。應盡量表現出單純防衛的意圖,而非主動攻擊或報復。

4. 證據保全

事發後應盡可能保留現場證據,如監視器錄影、證人證詞、自身傷勢照片、通訊紀錄等,這些都是證明正當防衛的重要依據。

5. 保持冷靜與及時陳述

在衝突中保持冷靜,避免情緒化反應,有助於判斷防衛的必要性與適當性。事發後應及時向警方報案,並清晰陳述事發經過,強調自身防衛的意圖和行為。

結論:理解界線,保護自己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我們保護自身權利的盾牌,但這面盾牌並非無限大。理解「現在不法侵害」、「必要性」、「相當性」以及「防衛過當」的界線,對於身為被告的您至關重要。

當您面臨法律程序時,請記得,檢察官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您有罪。而您則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掌握這些知識,能讓您在面對司法時,更清楚自己的權益與應對之道,為自己爭取最大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現在不法侵害」?

A: 「現在不法侵害」指的是對您或他人權利正在發生、迫在眉睫或持續進行中,且違反法律秩序的攻擊或威脅行為。例如,有人正在對您施暴、搶奪您的財物,或強行闖入您的私人空間。如果侵害已經結束(例如對方已逃離或倒地不起),或尚未發生,您的反擊就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Q: 防衛行為的「必要性」和「相當性」怎麼判斷?

A: 「必要性」是指您的防衛手段必須是能有效排除不法侵害,且對對方造成損害最輕微的方式。判斷標準是「一個理性之第三人,處於防衛者所面臨之情況,是否亦會採取同樣強度之防衛行為」。這不代表您只能選擇唯一的手段,也不要求您必須逃跑。而「相當性」則是指您的防衛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應與您所保護的法益相稱,不能逾越必要的程度,例如對方已無反擊能力時仍持續攻擊。

Q: 如果我在衝突中也動手了,會被認定是「互毆」嗎?

A: 不一定。法院會區分「互毆」與「正當防衛」。互毆是指雙方都有傷害對方的意圖,並互相攻擊,這種情況下通常難以主張正當防衛。但如果您一開始並沒有傷害對方的意圖,只是為了排除對方對您的不法侵害而進行反擊,即使過程中也動了手,仍有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關鍵在於您的行為是否為「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

Q: 如果我誤以為對方要攻擊我,結果不是,這算正當防衛嗎?

A: 這屬於「誤想防衛」。客觀上並不存在不法侵害,但您主觀上卻誤以為有。這種情況下,雖然您可能因為誤認事實而阻卻了故意的成立,但如果您的行為導致對方受傷,仍可能構成過失犯罪(例如過失傷害)。法院會根據您誤認的合理性,以及當時情境判斷是否能減輕或免除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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