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恐嚇威脅造成精神痛苦?被害人求償權益全解析

恐嚇威脅造成精神痛苦?被害人求償權益全解析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侵權損害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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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造成精神痛苦?被害人求償權益全解析

當您或您的家人不幸遭遇恐嚇威脅,那種無形的恐懼和精神壓力,往往比身體上的傷痛更難以承受。這些精神上的痛苦,法律上是受到保護的。身為律點通,我們理解您此刻的無助,因此特別整理這份指南,希望能幫助您了解,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如何為自己或受害的家人爭取因恐嚇而導致的精神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讓我們一步步來認識您的權利。

恐嚇造成的精神損害,法律如何保障?

在台灣,恐嚇行為若造成他人精神損害,受害者可依《民法》規定請求賠償。主要依據為侵權行為的一般規定,以及針對非財產上損害的特別規定:

1.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基礎

若有人故意或過失地不法侵害您的權利並造成損害,則應負賠償責任。恐嚇即屬不法行為,侵害您免於恐懼的自由和精神安寧。

2. 《民法》第195條第1項:精神慰撫金依據

這條法規專為「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而設: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白話解釋: 當您的「自由」或「其他人格法益」受不法侵害,即使無財物損失,只要情節重大,讓您感到精神痛苦,您就有權利要求對方賠償一筆「相當」的金額。實務上,只要恐嚇行為足以讓您「心生畏懼」,通常即達請求精神慰撫金的程度。

精神慰撫金的認定與金額

精神慰撫金旨在彌補您無形的精神痛苦。法院審理時,會著重以下兩點:

1. 恐嚇是否造成「心生畏怖」或「精神痛苦」

這是核心判斷標準。只要恐嚇行為足以讓受害者「心生畏怖」或「精神上受有痛苦」,即使無特定精神疾病診斷,也符合請求要件。這降低了證明「特定疾病與恐嚇行為直接因果關係」的難度。

2. 慰撫金金額如何決定?

金額無固定公式,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核定「相當」數額,例如:加害行為的嚴重性、您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兩造經濟能力、加害人態度等。

實際案例:恐懼的代價,法律的公道

以下兩個生活情境案例,助您了解法院如何判決:

案例一:電話恐嚇,心生畏懼獲賠

張太太因前夫離職事宜,不斷接到主管李先生恐嚇電話,讓她心驚膽戰。法院雖難證明其焦慮症與恐嚇絕對相關,但認定李先生行為已讓張太太「心生畏怖」,侵害其精神自由。最終判決李先生應賠償張太太20萬元精神慰撫金。

啟示: 即使無法證明特定精神疾病,只要能證明恐嚇讓您感到「心生畏懼」或「精神痛苦」,就有機會獲賠。

案例二:長期騷擾與隱私侵犯,賠償加重

小陳與前女友分手後,遭其持續電話、不明液體恐嚇、偷拍錄影帶並張貼、侵入住處。這些惡劣行徑讓小陳精神痛苦不堪。法院認定前女友行為情節惡劣、手段多樣,對小陳精神造成嚴重痛苦。最終判決前女友應賠償小陳30萬元精神慰撫金。

啟示: 恐嚇情節越惡劣、持續越久、手段越多元,對精神痛苦影響越大,法院在酌定慰撫金時,傾向核給較高金額。

我該怎麼辦?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恐嚇,除了尋求心理支持,法律途徑也是保護自己的重要一步。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1. 立即蒐集證據: 截圖、錄音、錄影、保留原始檔案,務必註明日期時間。
  2. 向警方報案: 恐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立即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及筆錄。刑事認定有助民事求償。
  3. 尋求醫療協助: 若身心不適,請就醫並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證明精神痛苦。
  4. 提起法律訴訟: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若恐嚇者已被刑事起訴,您可一併提起,免繳裁判費,刑事判決事實可作為民事基礎。
  • 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若刑事部分已結或不願等待,可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走出恐懼,爭取公道

面對恐嚇造成的精神創傷,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提供明確途徑,讓您可以為自己或家人爭取應有的精神慰撫金,彌補無形痛苦。記住,關鍵在於及時蒐集證據、積極尋求協助,並了解您的法律權利。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黑暗中點亮一盞明燈,幫助您勇敢面對,並成功捍衛自己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恐嚇者如果沒說要傷害我,只是讓我心裡很不舒服,這樣也能提告並請求精神賠償嗎?

A: 即使恐嚇者沒有明確說出要傷害您,但其言行足以讓您「心生畏怖」或「精神上受有痛苦」,例如持續性的騷擾、威脅性言語、破壞物品等,都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讓您有權利請求精神慰撫金。重點在於恐嚇行為對您精神安寧造成的實際影響。

Q: 我因為恐嚇去看醫生,診斷出焦慮症,這些醫療費用和因此請假造成的薪水損失,可以一起請求賠償嗎?

A: 您可以請求醫療費用的賠償,但法院對於精神疾病(如焦慮症、憂鬱症)是否與單一恐嚇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的認定通常較為嚴謹,因為精神疾病成因複雜。因此,若要請求醫療費用或工作損失,需要更強的證據來證明這些損害確實是恐嚇行為直接導致的。不過,即使無法證明,您仍可請求因「心生畏怖」或「精神痛苦」而生的精神慰撫金。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大概會是多少?有沒有一個標準?

A: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的金額標準,法院會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來判斷一個「相當」的數額。考量因素包括恐嚇行為的嚴重程度、持續時間、對您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加害人的態度等。金額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甚至更高都有可能,每個案件都不同。

Q: 如果恐嚇者事後道歉了,是不是就不能請求賠償了?

A: 恐嚇者事後道歉或表達悔意,是法院在酌定精神慰撫金金額時會考量的因素之一,可能會影響賠償金額,但不會因此讓您完全喪失請求賠償的權利。只要恐嚇行為已經造成您精神上的損害,您仍然有權利提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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