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恐嚇被告指南:精神損害賠償與應對策略

恐嚇被告指南:精神損害賠償與應對策略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民事賠償侵權責任
LINE

恐嚇被告指南:精神損害賠償與應對策略

當您面臨「恐嚇」相關的指控時,心中可能充滿了不安與疑問。除了刑事責任,您可能還會被要求負擔民事上的「精神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究竟什麼是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又是如何判斷的?身為被告,您又該如何應對呢?

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恐嚇案件中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觀點,並提供實用的應對建議,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處境,做出最有利的判斷。

恐嚇行為的法律基礎:為何會產生賠償責任?

在台灣,恐嚇行為不只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同時也可能構成民事上的「侵權行為」。當您的行為不法侵害了他人的權利,就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主要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

《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的總則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條法規是民事侵權行為的總則。簡單來說,如果您是故意實施恐嚇行為,導致對方權利受損,就可能需要負責賠償。恐嚇行為通常被認定為故意的行為,它侵害了被害人「免於恐懼的自由」或其他相關的人格權益。

《民法》第195條第1項:精神慰撫金的依據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法規是被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的直接依據。恐嚇行為會讓被害人感到恐懼、不安,這就侵害了他們的「自由權」(免於恐懼的自由),屬於一種非財產上的損害。因此,即使沒有實際的財物損失,被害人也能依此請求一筆「相當的金額」來彌補精神上的痛苦。

法院如何認定「恐嚇」與「精神痛苦」?

在法律上,「恐嚇行為」是指您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恐嚇他人導致對方感到安全受到威脅。關鍵在於您的言行是否構成「惡害的通知」,且依一般社會觀念,足以讓被害人主觀上心生恐怖、感到不安。

至於「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法院並無固定公式,而是會綜合考量以下多方面因素來酌定:

  • 恐嚇行為的嚴重程度: 例如恐嚇的內容(是否涉及生命安全)、次數、持續時間、方式(面對面、電話、簡訊、網路留言、是否持械等)。
  • 被害人所受的精神痛苦: 是否影響日常生活作息、是否需要就醫、是否有診斷出精神疾病等。
  • 雙方的背景: 包括身分、社會地位、學經歷、經濟能力(資力)等。
  • 您的犯後態度: 例如是否坦承錯誤、表達歉意、積極尋求和解等。
  • 其他相關情事: 例如是否有刑事判決確定、是否還涉及其他侵權行為等。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判決

讓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情境故事,來理解法院在恐嚇案件中,對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判斷邏輯:

案例一:一時衝動的威脅

小王與小李因停車糾紛發生口角。爭執中,小王一時氣憤,竟拿出預藏的小刀指向小李,並大聲說:「你給我小心一點!」小李當下心生畏懼,事後甚至因此感到焦慮、失眠,並前往身心科就診。小李向法院請求2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王持刀並出言恐嚇的行為,確實足以讓小李感到害怕,侵害了小李「免於恐懼的自由」,導致其精神上受到痛苦。儘管小王並未真正傷害小李,但考量到雙方的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以及小王的行為程度,法院最終判決小王需賠償小李5萬元精神慰撫金。

啟示: 即使只是一時衝動的言語或動作,若足以使對方心生畏懼,仍可能構成恐嚇並需負擔精神賠償責任。賠償金額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並非對方請求多少就賠多少。

案例二:電話恐嚇與精神疾病的連結

張先生因為與李小姐有債務糾紛,多次打電話給李小姐,語氣惡劣地恐嚇:「你再不還錢,我就讓你好看!」、「小心你的家人!」。李小姐因此感到極度恐懼,甚至被診斷出罹患焦慮症,她向法院請求15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要求賠償醫療費用。

法院認定張先生的電話恐嚇行為確實讓李小姐心生畏怖,侵害了她的精神自由,因此張先生應負擔精神損害賠償。然而,對於李小姐主張罹患焦慮症與張先生恐嚇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法院認為,焦慮症的成因複雜,李小姐未能提出足夠明確的證據證明她的焦慮症完全是由張先生的恐嚇行為所導致,而非其他因素。最終,法院綜合考量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判決張先生需賠償李小姐2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未支持醫療費用的請求。

啟示: 證明恐嚇行為與特定精神疾病之間的「直接因果關係」難度較高。但即使無法證明特定疾病,只要能證明因恐嚇而心生畏懼、精神痛苦,仍可能被判決需支付精神慰撫金。

身為被告,您可以怎麼做?

面對恐嚇案件的指控,積極且妥善的應對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您可以參考的實務建議:

  • 積極面對,坦承錯誤: 如果您的行為確實造成了對方的恐懼與不安,坦承錯誤並表達歉意,有助於在法院審理時,讓法官認為您的犯後態度良好,這可能會影響精神慰撫金的酌定金額。
  • 尋求和解的可能性: 在訴訟過程中,與對方積極協商和解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選項。和解可以避免漫長的訴訟程序,且通常能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金額,甚至可能低於法院判決的金額。
  • 提供自身經濟狀況證明: 法院在酌定賠償金額時,會考量雙方的經濟能力。如果您目前的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所得清單、財產清單、低收入戶證明等),讓法院在審酌時納入考量,這可能會影響最終的賠償金額。

結論:理解責任,積極應對

被指控恐嚇,確實會讓人感到壓力。但請記住,了解法律規定、釐清自身責任,並採取積極的應對策略,是保護自己權益的關鍵。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並非漫天喊價,法院會根據多項因素綜合判斷。透過坦誠面對、積極溝通,並適時提供相關證明,您將能更有效地處理案件,為自己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指控恐嚇,但我覺得我沒有那個意思,這樣還會構成恐嚇嗎?

A: 恐嚇行為的認定,除了您的主觀意圖外,更重要的是您的言行在客觀上是否足以讓一般人感到心生畏懼或安全受威脅。即使您沒有惡意,但如果您的語言或行為讓對方合理地感到害怕,仍有可能被認定為恐嚇。法院會根據具體情境、您說了什麼、做了什麼來判斷。

Q: 對方說他因為我的恐嚇行為得了憂鬱症,要我賠償高額醫療費和精神賠償,我該怎麼辦?

A: 對於特定精神疾病(如憂鬱症)的醫療費用,法院會要求被害人提出具體的診斷證明、病歷資料,並證明該疾病與您的恐嚇行為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這部分的舉證難度較高。通常法院會較容易認定恐嚇行為導致一般的「心生畏懼、精神痛苦」,進而判賠精神慰撫金,但對於特定疾病的醫療費,則會審核更嚴格。您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相關證據,並針對因果關係提出質疑。

Q: 如果我已經在刑事庭被判刑了,民事賠償還會再判一次嗎?金額會更高嗎?

A: 刑事判決確定後,被害人通常會在刑事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刑事判決認定的恐嚇事實,可以作為民事賠償的基礎。民事賠償是獨立於刑事懲罰的,旨在彌補被害人的損失。賠償金額會由民事庭法官依據上述多重因素重新酌定,不一定會更高,但也不會因為刑事判決而免除民事責任。

Q: 我經濟狀況不好,如果被判賠高額精神慰撫金,我付不出來怎麼辦?

A: 法院在酌定精神慰撫金時,會將雙方的經濟能力納入考量。如果您經濟狀況確實不佳,可以向法院提出相關的所得清單、財產清單、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證明您的財務困境。這有助於法院在合理範圍內酌減賠償金額,或在判決後與對方協商分期付款等方式。重要的是,不要逃避,積極面對並提供證明。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