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或您的家人不幸遭受傷害,身心俱疲之餘,可能還得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感到不知所措。此刻,您可能會想:「拿著驗傷單,是不是就能讓對方受到應有的懲罰?」這篇文章就是為了幫助您,深入了解傷害罪中「驗傷單診斷書」扮演的角色,它在法律上有多重要,又有哪些您必須知道的限制,讓您在維護自身權益的路上,不再感到徬徨。
傷害罪是什麼?為什麼證據很重要?
當有人對您的身體或健康造成損害,這就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77條第1項: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這條法律保護的就是我們身體不受侵害的權利。只要對方有故意造成您受傷的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然而,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我們非常重視「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裁判主義」。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第2項: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這表示,在法院判決對方有罪之前,我們都必須先推定對方是無辜的。因此,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一方)必須提出足夠且確鑿的證據,才能證明對方確實犯了罪。
驗傷單診斷書:法律上的地位與限制
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是您受傷後最直接、客觀的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醫師在執行業務時所製作的這類文件,通常都具有證據能力: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這條文的意思是,醫師基於專業判斷開立的診斷證明,原則上是可信的,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醫師也受《醫師法》第12條的規範,有義務如實記載您的病情與傷勢。
證明力並非絕對:驗傷單的關鍵限制
儘管驗傷單具有證據能力,但它的「證明力」並非絕對。這是一個許多被害人家屬容易誤解的關鍵點。驗傷單診斷書主要能證明「您確實受傷了」,以及「傷勢的嚴重程度和部位」,但它無法直接證明「是誰造成了這些傷勢」 ,也無法完全證明「傷勢與對方的行為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想像一下,您受傷了,驗傷單證明您手臂骨折。但法官會問:這個骨折是誰造成的?是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造成的?驗傷單本身無法回答這些問題。因此,檢察官仍需要提出其他「補強證據」,來證明對方的行為與您的傷勢之間存在明確關聯。
真實案例:驗傷單如何影響判決?
以下兩個案例將幫助您了解,驗傷單在實務上如何被運用:
案例一:多方證據,成功定罪
小陳在住家附近與鄰居發生口角,並遭到推擠。鄰居雖然否認有動手,但小陳在事發後立即前往醫院驗傷,並拍下傷勢照片。更關鍵的是,社區的監視器雖然有些模糊,卻拍到了鄰居與小陳拉扯的影像。加上小陳在報案時對事發經過的陳述非常清楚且一致,這些證據互相印證,最終法院採信了小陳的說法,認定鄰居有傷害犯行。這個案例說明,驗傷單若能與其他客觀證據(如監視器、照片、受害者一致的陳述)結合,證明力會大幅提升。
案例二:驗傷單雖有,但陳述矛盾導致無罪
林太太指控遭到陌生人傷害,並提出醫院開立的驗傷單證明自己確實受傷。然而,她在向警方報案、以及後續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對於事發的細節、對方如何動手等關鍵情節,說法卻前後不一,甚至與一同前往的家人的證詞也有些許出入。儘管有驗傷單證明傷勢,但由於林太太的陳述存在嚴重矛盾,法院最終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判決對方無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除了驗傷單,受害人對案發過程的「一致性」陳述同樣重要。
給被害人家屬的實用建議:掌握證據關鍵
我們深知,面對家人的傷害,您的心一定很痛。為了讓司法程序能更順利,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際行動:
- 盡速就醫驗傷: 受傷後,請務必在最短時間內前往醫院或診所就醫。務必向醫生清楚說明受傷的時間、地點及「如何」受傷(例如被誰毆打、使用何種方式)。時間拖延越久,傷勢與事件的關聯性越容易被質疑。
- 完整描述傷勢: 請您或您的家人向醫護人員詳細說明所有受傷的部位、疼痛程度、是否有頭暈、噁心等不適。確保診斷證明書能完整記載所有傷勢,切勿因害羞或覺得不重要而隱瞞。
- 保留所有醫療紀錄: 除了診斷證明書,舉凡病歷、X光片、CT掃描報告、藥單、醫療費用收據等,都請務必妥善保留。這些都是重要的佐證資料。
- 拍照錄影存證: 對於外傷,請從不同角度、清晰地拍攝傷勢照片或錄影,並標註拍攝時間。這能讓法官更直觀地了解傷勢狀況。
- 陳述務必一致: 無論是向警方報案、接受檢察官偵訊或法院審理,請務必確保您對案發經過、對方行為、受傷部位及程度的陳述保持高度一致性。前後矛盾的說法,會嚴重影響您證詞的可信度。
- 積極尋找補強證據: 除了驗傷單,請主動回想並尋找其他證據,例如:
- 監視器畫面: 事發地點周圍的店面、住家、公車站牌、路口是否有監視器?盡快向警方或相關單位申請調閱。
- 目擊證人: 是否有人在場目擊?請記下他們的聯絡方式,並請求他們作證。
- 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錄音、錄影: 若有任何與加害人的對話、威脅內容、或現場錄音錄影,都請務必保存。
- 其他物品: 例如破損的衣物、眼鏡等,若與受傷過程有關,也請保留。
結語
我們深知,面對家人的傷害,您的心一定很痛。驗傷單診斷書是您在傷害案件中不可或缺的基石,它證明了「傷勢的存在」。然而,要在法庭上成功證明「是誰造成了傷勢」,並且讓對方為其行為負責,您還需要像偵探一樣,細心收集並串聯其他客觀證據,例如監視器、證人證詞等,來建立一個堅實的證據鏈。越多的證據相互印證,您的主張就越有說服力。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艱難的時刻提供一份指引,讓您更有信心面對未來的法律程序,為您的家人爭取應有的公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驗傷單診斷書,一定能讓對方被判刑嗎?
A: 驗傷單雖然證明您確實受傷,且具有法律上的證據能力,但它無法直接證明是誰造成了傷勢。法院在判決時,會需要更多元的證據(例如監視器、證人證詞、對話紀錄等)來確認傷勢與對方的行為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才能認定對方有罪。單憑驗傷單,通常不足以讓對方被定罪。
Q: 為什麼我明明受傷了,對方還能說他無罪?
A: 這是因為台灣的刑事訴訟制度採「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最終判決有罪確定之前,法律都推定被告是無辜的。因此,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一方)必須負擔舉證責任,提出足夠且沒有合理懷疑的證據,才能說服法官認定對方有罪。如果證據不足或有疑點,法官就可能會判無罪。
Q: 如果我的家人是事發幾天後才去驗傷,這會影響判決嗎?
A: 是的,這可能會產生影響。雖然延遲驗傷不代表驗傷單完全無效,但時間拖延越久,法院越可能質疑傷勢是否確實是當時事件所致,或者期間是否有其他原因導致了傷勢。因此,受傷後「盡速」就醫驗傷,並詳細告知醫師致傷原因,能讓驗傷單的證明力更強,減少爭議空間。
Q: 除了驗傷單,我還能準備什麼證據來幫助案件?
A: 非常重要!除了驗傷單,您應積極收集其他補強證據,例如: 監視器畫面: 盡快向警方或相關單位申請調閱事發地點周圍的監視器。 目擊證人: 尋找並紀錄現場目擊者的聯絡方式,請他們提供證詞。 通訊軟體對話、錄音、錄影: 任何與事件相關的電子紀錄、通話錄音或現場錄影都應妥善保存。 現場照片: 拍攝案發現場、受損物品、或與事件相關的任何細節。 其他物品: 例如破損的衣物、眼鏡等,若與受傷過程有關,也請保留。
Q: 我的家人在描述案發經過時,說法有點前後矛盾,這會有什麼影響?
A: 陳述的一致性非常關鍵。如果家人在向警方報案、檢察官偵訊或法院審理時,對於案發經過、對方行為、受傷部位或程度的說法前後矛盾,或與其他證據不符,這會嚴重影響證詞的可信度。法官可能會因此對事件的真實性產生合理懷疑,進而影響判決結果。建議在陳述前,家人之間可以先回想並確認細節,保持一致。
Q: 醫生開的診斷書內容寫得很模糊,例如只寫「挫傷」,沒有具體部位或致傷原因,這會影響證明力嗎?
A: 是的,診斷書內容的具體程度會影響其證明力。如果診斷書過於模糊,例如未明確記載受傷部位、傷勢的詳細描述,或未提及致傷原因,法院在判斷時可能會難以將其與您的指控行為建立明確關聯。建議在就醫時,盡量向醫師清楚說明所有細節,並請醫師盡可能詳細記載,甚至註明「疑似被毆打造成」或「因何事造成」等描述,以增強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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