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親人受傷了怎麼辦?過失傷害罪法律權益全攻略

親人受傷了怎麼辦?過失傷害罪法律權益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傷害案件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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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受傷了怎麼辦?過失傷害罪法律權益全攻略

當您摯愛的家人不幸因意外受傷,無論是車禍、跌倒,或是其他疏忽造成的傷害,身為家屬的您,心中的擔憂與不捨可想而知。在面對這些突如其來的變故時,除了照顧傷者,了解相關的法律權益,為家人爭取應有的公道,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常見的「過失傷害罪」,幫助您釐清責任,掌握維護權益的關鍵。

什麼是「過失傷害罪」?

在台灣,如果有人因為一時的疏忽或不小心,導致他人身體或健康受到傷害,就可能構成《中華民國刑法》上的「過失傷害罪」。這條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每個人的身體安全與健康權。

最重要的相關法條是: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如果行為人因為「過失」導致他人「傷害」,就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這裡的「過失」和「傷害」都有特定的法律定義,並非我們日常口語上的隨意說法。

那麼,法律上如何認定一個人有沒有「過失」呢?《中華民國刑法》第14條對此有明確的解釋:

《中華民國刑法》第14條(過失定義):「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簡單來說,過失就是指行為人「應該注意到、也能夠注意到,卻沒有注意到」的情況。例如,開車時應該注意車前狀況,卻因為分心而撞到人,這就是一種過失。

過失傷害罪的關鍵要素

要構成過失傷害罪,通常需要滿足以下幾個關鍵的法律要素:

  1. 行為人有「過失」:
  • 應注意義務: 指行為人依照當時的環境、他的職業、能力和經驗,法律或社會一般人普遍認為他應該盡到的注意。例如,開車的人應該注意交通號誌,走路的人應該注意前方路況。
  • 能注意可能性: 指行為人當時客觀上確實有能力避免傷害發生。如果當時的情況根本無法注意或預防,那就不會構成過失。
  • 不注意: 指行為人沒有做到他應該注意且能夠注意的事情,導致傷害發生。
  1. 發生「傷害結果」:
  • 必須確實造成他人的身體或健康受損。這可以是外傷(如擦傷、骨折),也可以是內傷或對健康的影響(如腦震盪、精神創傷)。法律上會以客觀的診斷證明來認定。
  1. 過失行為與傷害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 白話來說,就是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必須是導致傷害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依據一般社會經驗判斷,這種過失行為通常會導致這類傷害結果。如果傷害的發生是因為其他完全不相關或不可預見的因素,那因果關係可能就被打斷了。

什麼是「信賴原則」?

在交通案件中,您可能會聽到「信賴原則」。這表示,如果駕駛人已經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到足夠的注意,他可以合理地相信其他用路人也會遵守規則。例如,如果您家人是正常行駛,而對方突然闖紅燈導致事故,您的家人可能就不會被認定有過失。然而,這個原則並非絕對,對於兒童、老人或身心障礙者等「弱勢用路人」,駕駛人通常需要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這些情況,對方可能要負責!實際案例分享

為了讓您更容易理解,我們將法律分析中的實際案例,轉化為生活化的情境故事:

案例一:菜市場的手推車意外

王媽媽在菜市場推著裝滿蔬菜的手推車,趕著回家準備午餐。市場裡人來人往,王媽媽心想只要靠邊走就好。沒想到,她推車時一個不留神,手推車的邊緣勾到了旁邊李阿嬤的小腿,導致李阿嬤重心不穩,當場絆倒在地,膝蓋擦傷流血。李阿嬤事後到醫院檢查,發現不只是擦傷,還有輕微扭傷。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王媽媽在公共場所推運手推車,理應注意與行人的距離,避免碰撞。她當時有能力注意,卻沒有做到,導致李阿嬤受傷,因此認定王媽媽構成過失傷害罪。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日常生活中看似微不足道的動作,如果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也可能造成他人傷害而觸法。

案例二:深夜路口的突發狀況

小陳騎著機車在深夜的街道上直行,遵守交通規則。突然,一位行人從沒有斑馬線的路口衝了出來,準備穿越馬路。小陳雖然反應很快,緊急煞車,但由於距離太近,仍舊閃避不及,與行人發生碰撞,導致行人倒地受傷。監視器畫面顯示,從行人衝出到碰撞,只有短短不到一秒的時間。

法院怎麼看?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當時並無超速或闖紅燈等違規行為,且行人突然從非規定處穿越馬路,留給小陳反應的時間極短。在這種突發情況下,即使小陳已經盡力反應,也很難避免事故。因此,法院判決小陳無罪。這個案例說明了「信賴原則」的應用,並非所有傷害都代表有人構成過失,有時意外的發生確實是難以預料與避免的。

身為被害人家屬,您能怎麼做?

面對親人受傷,除了心疼,更要冷靜地為他們爭取權益。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幾個重要步驟:

  1. 立即就醫,保留診斷證明: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請確保傷者獲得完整且詳細的醫療診斷證明書,這將是證明傷害結果的最直接證據。務必持續追蹤回診紀錄。

  2. 完整蒐集證據:

  • 現場照片/錄影: 事故現場的狀況、車輛或物品的損壞情形、周圍環境等。
  • 報案紀錄: 事故發生後務必報警,取得警方處理紀錄或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監視器畫面: 如果事故發生地點有監視器,務必盡快向警方或相關單位申請調閱。
  • 證人資訊: 如果有目擊證人,記下他們的聯絡方式。
  • 其他相關單據: 醫療費用收據、交通費用單據、看護費用單據、薪資損失證明等。
  1. 了解時效,及時提告:
  • 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這表示必須由被害人或其家屬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進行偵辦。提出告訴的時效是從您知道加害人身分時起算,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一旦超過這個期限,就無法再提出刑事告訴。
  1. 證據的重要性:
  •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必須對被告的犯罪事實負擔舉證責任。這意味著,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才能證明對方有過失並造成傷害。如果證據不足,法院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的規定,判決對方無罪。因此,您所蒐集的證據將是決定案件走向的關鍵。

結論:為家人爭取公道,您不孤單

親人受傷,對一個家庭來說是巨大的打擊,但請記得,法律賦予您為家人爭取權益的機會。了解「過失傷害罪」的成立要件,積極蒐集證據,並在時效內採取行動,是您保護家人、尋求公道的關鍵步驟。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每一步的努力,都是為了讓受傷的親人能獲得應有的賠償與正義。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黑暗中點亮一盞明燈,讓您更有信心地面對接下來的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過失傷害」?它跟「故意傷害」有什麼不同?

A: 「過失傷害」是指行為人因為疏忽、不小心,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導致他人身體或健康受到傷害。例如,開車不注意撞到人、推手推車沒看路撞傷人等。而「故意傷害」則是行為人明知會造成他人傷害,卻仍然去做,主觀上有傷害他人的意圖。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的意圖,過失傷害的刑責通常比故意傷害輕。

Q: 如果對方說他沒有錯,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對方不承認過失,您需要準備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的過失行為與您親人的傷害結果之間存在關聯。這包括事發經過的描述、現場照片/錄影、醫療診斷證明、警方筆錄與事故鑑定報告等。這些證據將會是說服檢察官或法官的關鍵。若無法證明對方有過失,即使親人受傷,對方也可能被判無罪。

Q: 「被害人與有過失」會影響案件結果嗎?

A: 是的,會影響。根據法律解釋,即使被害人本身對事故的發生也有部分責任(例如走路不看路),加害人如果確實有過失且導致了傷害,仍然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不過,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被害人的過失程度,這可能會影響到最終判決的輕重,甚至影響民事賠償的金額。

Q: 除了刑事責任,我還能要求哪些賠償?

A: 除了刑事告訴,您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賠償的範圍通常包括: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薪資損失(因傷無法工作)、精神慰撫金(精神上的痛苦賠償)以及其他因傷害所產生的必要費用。建議您保留所有相關的收據和證明,以便計算求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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