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朋友,您是否曾因為身體或心理上的傷害,而感到徬徨無助?在台灣的法律中,傷害的嚴重程度有著不同的定義,這不僅關係到加害人可能面臨的刑責,也直接影響到您身為被害人,可以主張的權利與應得的賠償。尤其對於身心障礙朋友而言,每一分權益都至關重要。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刑法中「重傷害」與「普通傷害」的區別,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處境,並知道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重傷害與普通傷害,到底差在哪?
在法律上,並不是所有造成身體不適或外傷的行為都叫「重傷害」。我們的《刑法》對於「重傷害」有著非常明確且嚴格的定義,這也是區分傷害嚴重程度的關鍵。而普通傷害,顧名思義,就是指未達重傷害程度的傷害。
法律怎麼定義「重傷害」?
《刑法》第10條第4項,清楚列出了構成重傷害的六種情況。您可以把它看作是判斷傷勢是否達到「重傷」門檻的標準清單:
《刑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簡單來說:
- 「毀敗」 :就是指某個身體機能完全喪失了作用,例如眼睛完全失明,耳朵完全失聰。
- 「嚴重減損」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它不要求功能完全喪失,只要是功能受到嚴重影響,而且是「難以治療」或「無法治療」的,就可能構成重傷。例如,視力雖然還有,但已經嚴重到影響日常生活,矯正後也效果不彰。
- 「重大不治或難治」 :這是用來涵蓋前面五項未列舉,但同樣非常嚴重、難以恢復的傷害,例如嚴重的腦部損傷導致認知功能或情緒出現重大、永久性的障礙。
法院在判斷時,不只看您剛受傷時的狀況,更會看經過治療和復健後,最終身體功能是否能回復到基本狀態。如果經過長期治療仍無法恢復,或是功能受到嚴重且不可逆的影響,就更有可能被認定為重傷。
加害人的「故意」也很重要!
除了傷勢的嚴重程度,法律也會看加害人當時的「心態」是什麼,這會影響他們被判處哪種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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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第1項 加害人是故意要讓你受傷,但沒打算讓你受重傷。結果你也只是受了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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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致重傷罪:《刑法》第277條第2項 加害人本來也只打算讓你受輕傷,但他下手的行為卻意外造成你「重傷」的結果。這時,即使他不是故意的,只要他有可能預見會造成重傷,仍會面臨更重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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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害罪:《刑法》第278條 加害人從一開始就故意要讓你受重傷,例如想讓你失明、讓你肢體殘廢等,而且也真的造成了重傷。
《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即使加害人有重傷害的意圖,但最終沒有造成重傷,也會構成「重傷害未遂」,同樣要負擔法律責任。
- 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重傷罪:《刑法》第284條 加害人不是故意的,而是因為「不小心」或「疏忽」而造成您的傷害(例如酒駕肇事)。如果只是輕傷,就是過失傷害;如果造成重傷,就是過失致重傷,刑責會更重。
法院在判斷加害人的「心態」時,會綜合考量很多因素,例如他們和您的關係、有沒有用凶器、打擊的部位、力道、時間長短,以及事後的態度等等。
從實際案例看「重傷害」的認定
為了讓您更清楚,律點通將分享幾個類似真實案例的情境,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的:
情境一:嚴重肢體功能受損,算不算重傷?
一位貨車司機在一次車禍中,右腳踝開放性骨折,小腿肌肉和骨頭都嚴重受損。雖然經過多次手術和漫長復健,但他的右腳踝幾乎完全失去功能,膝關節也嚴重受限,神經也受損了。他再也無法像以前一樣開車工作,日常生活也大受影響。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雖然他的腳沒有完全「毀敗」,但功能已達到「嚴重減損」的程度,對他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造成顯著且難以恢復的影響,因此認定這屬於《刑法》第10條第4項第4款所稱的「重傷害」。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沒有完全失去功能,但只要對您的生活造成重大、難以恢復的影響,就有機會被認定為重傷。
情境二:腦部受傷,記憶和情緒出問題,是重傷嗎?
一位行人在路上被酒駕的車輛撞倒,導致腦部嚴重受傷。雖然外表傷口癒合了,但他從此出現了情緒不穩、記憶力嚴重衰退、認知能力下降等問題,這些障礙經過長期治療都無法改善,被醫生診斷為「永久性」的後遺症,嚴重影響他的生活自理能力。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這種腦部受傷導致的認知和情緒障礙,雖然不屬於前五款列舉的視聽味嗅肢體生殖功能,但已構成《刑法》第10條第4項第6款所稱「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因為這些障礙對他的身心機能造成了「重大影響」,且是「永久性」或「長期持續性」的,所以也被認定為重傷。這個案例強調,重傷的定義不僅限於外顯的肢體損傷,對於精神、認知等內在功能造成的重大且不可逆的傷害,也可能被認定為重傷。
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身為被害人,了解這些法律知識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知道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
- 完整保存醫療紀錄: 這是最重要的證據!包含所有的診斷證明、病歷、檢查報告(如X光、MRI)、復健紀錄、藥物清單,以及最重要的「身心障礙鑑定報告」。這些文件能詳細證明您的傷勢程度和治療過程。
- 申請專業醫療鑑定: 在訴訟過程中,法院通常會請專業醫療機構(如醫院)對您的傷勢進行鑑定。這份鑑定報告會明確說明傷勢對您身體機能的影響程度、是否達到「毀敗」或「嚴重減損」、以及是否「不治或難治」。
- 詳細記錄傷害影響: 除了生理上的傷勢,也要詳細記錄傷害對您日常生活、工作、學習、社交活動的實際影響。例如,是否需要他人照顧、無法從事原有工作、情緒或心理上的困擾等等。這些都能佐證傷害的「重大性」,並作為您請求賠償的重要依據。
- 釐清加害人犯意: 如果您認為加害人是故意要讓您受重傷,而非單純的輕傷故意,應在訴訟中明確主張,並提供相關客觀事證(如攻擊部位、使用的工具、攻擊方式等),供法院判斷。
重要提醒: 傷害案件的認定高度依賴客觀證據,尤其是醫療鑑定報告。這份報告的完整性、專業性以及與法律定義的契合度,對您的案件結果至關重要。
結語
了解「重傷害」與「普通傷害」的法律區別,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無論您的傷勢輕重,請務必妥善保存所有證據,並積極主張您的權利。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傷勢到底算不算重傷?
A: 判斷傷勢是否為「重傷」,需要綜合考量您的傷勢是否符合《刑法》第10條第4項所列舉的六種情況,特別是功能是否「毀敗」或「嚴重減損」,以及是否「重大不治或難治」。最終會依據醫師專業鑑定,並結合您實際生活功能受影響的程度來判斷。重要的是,治療後的最終結果才是判斷標準。
Q: 我該準備哪些證據,才能證明我的傷勢?
A: 您應盡可能收集所有與傷勢相關的醫療文件,包括:診斷證明書、病歷資料(住院、門診)、各項檢查報告(如X光、MRI、超音波等)、復健紀錄、藥物清單、醫療費用收據。此外,您也可以自行記錄傷勢對您日常生活的影響,例如:需要他人協助的狀況、無法進行的活動、心理創傷的日記等,這些都能幫助法院更全面了解您的狀況。若有身心障礙證明,也請一併提供。
Q: 如果對方不是故意的,只是不小心造成我重傷,他還會被罰嗎?
A: 會的。即使對方不是故意要造成您重傷,但如果他是因為「過失」(不小心、疏忽)而造成您重傷,仍然會構成《刑法》第284條的「過失致重傷罪」,需要負擔刑事責任。所以,無論對方是否有故意,只要其行為導致您受傷,都有可能面臨法律追究。
Q: 我的傷勢還在治療和復健中,還沒完全恢復,現在可以提告嗎?
A: 可以提告。提告與否不受傷勢是否完全恢復的限制。然而,對於傷勢嚴重程度的判斷,法院通常會以「經過相當診治後,最終結果能否回復基本功能」為判斷標準。因此,在治療過程中持續記錄,並待傷勢相對穩定後,進行專業醫療鑑定,對釐清最終傷害程度會更有幫助。
Q: 除了刑事責任,我還可以向加害人請求哪些賠償?
A: 除了刑事責任,您還可以向加害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這部分可能包括:醫療費用(包含未來復健、輔具等費用)、看護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因身心痛苦所受的賠償),以及其他因傷害所產生的必要費用。您可以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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