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傷害提告指南:驗傷單重要性與證據準備全攻略

傷害提告指南:驗傷單重要性與證據準備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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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不幸遭受傷害,除了身心受創,接下來面對的法律程序可能更讓您感到迷茫。許多人會問:「我受傷了,驗傷單是不是最重要的?有了它就能告贏嗎?」

作為一名精通台灣法律的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解析傷害罪中「驗傷單診斷書」的關鍵地位,以及除了驗傷單之外,您還需要做哪些準備,才能讓傷害您的人負起應有的法律責任。

傷害罪是什麼?法律怎麼說?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傷害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只要有人故意對您施加行為,造成您身體上的損傷(例如:瘀青、挫傷、骨折)或健康的損害(例如:精神創傷),就可能構成傷害罪。要成立傷害罪,除了加害人必須有傷害您的意圖,客觀上還必須有實際的傷害行為,並且造成您身體或健康的損害結果。

法庭上,「證據」才是王道!

在刑事訴訟中,法院認定犯罪事實,並不是靠感覺或猜測,而是必須根據「證據」。這就是《刑事訴訟法》所強調的「證據裁判主義」和「無罪推定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這意味著,在加害人被證明有罪之前,法律會先推定他是無辜的。而要證明他有罪,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加害人確實實施了傷害行為,且造成您的損害。這也點出了為什麼被害人您必須積極蒐集證據的重要性。

驗傷單診斷書:您的第一線證據

驗傷單診斷書,通常是被害人手中最直接的書面證據。它記錄了您的傷勢,是證明「您有受傷」的重要文件。

那麼,驗傷單在法庭上真的有用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驗傷單診斷書屬於「業務文書」,具有一定的證據能力: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這條法條的意思是,醫師在執行業務時所製作的診斷書(包括驗傷單),因為是基於其專業職責與客觀判斷,除非有明顯不可信的情況(例如醫師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診斷過程不符常規等),否則原則上都具備作為證據的「資格」——也就是「證據能力」。

證據能力 vs. 證明力:一線之隔

然而,驗傷單雖然具有「證據能力」,但並不代表它具備百分之百的「證明力」。

  • 證據能力:指證據是否合法,有沒有資格呈現在法庭上。
  • 證明力:指證據的價值和強度,它能多大程度地說服法官認定事實。

驗傷單診斷書主要證明您「有受傷」以及「傷勢的程度」,但它本身無法直接證明「是誰造成了您的傷害」。換句話說,它證明了「結果」,卻無法單獨證明「原因」。這也是為什麼,單憑一張驗傷單,有時不足以讓加害人被定罪。

實務案例解析:驗傷單的兩面刃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了解驗傷單在法庭上的實際應用與限制。

案例一:小明受傷了,驗傷單加其他證據讓他勝訴

那天,小明只是好心提醒隔壁住戶關瓦斯,沒想到對方竟然惱羞成怒,對他揮拳相向,導致他臉頰腫脹、牙齒也碎裂了。小明當下立刻前往醫院驗傷,醫師詳細記錄了傷勢。報警後,加害人雖然一開始否認,但因為有清晰的驗傷單、小明一致的指證,加上一名鄰居目擊了整個過程,最終法院認定加害人有罪,還了小明一個公道。

案例啟示:本案中,驗傷單證明了小明的傷勢,而加害人的自白、目擊證人的證詞、以及就醫時間與案發時間的接近,共同構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成功證明了加害人的犯行。這顯示驗傷單是重要的一環,但需要其他證據來補強。

案例二:阿華有驗傷單,卻無法證明是誰打的?

另一位朋友阿華,也曾被攻擊受傷,並取得了驗傷單。然而,在報案和後續調查中,阿華對於事發經過的描述卻前後不一,甚至連證人的說法也無法完全吻合。雖然驗傷單證明了阿華確實有受傷,但法院卻無法單憑這張單據,就確定傷害是由特定人所為。最終,因為缺乏其他足夠的補強證據,法院只能判決加害人無罪。

案例啟示:這個案例凸顯了驗傷單的局限性。它能證明「受傷事實」,但不能證明「加害行為」。當告訴人的陳述有矛盾,且缺乏其他客觀證據佐證時,即使有驗傷單,也難以形成足以定罪的證據。

傷害被害人,您該怎麼做?

了解驗傷單的重要性與限制後,身為傷害被害人的您,該如何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呢?

1. 立即就醫驗傷,詳實告知

受傷後,請務必盡快前往合法醫療院所(醫院或診所)就醫。在看診時,務必:

  • 明確告知醫師受傷的原因、時間、地點及加害人的行為方式,讓醫師能詳實記錄於病歷中。
  • 將所有受傷部位和程度都告知醫師,並請醫師詳細記載於診斷證明書上。

2. 保留所有醫療紀錄

所有與傷勢相關的醫療紀錄都非常重要,包括:

  • 急診病歷、門診病歷
  • 診斷證明書
  • X光片、MRI、CT等影像報告
  • 傷勢照片(越即時、越清晰越好)

3. 盡早報案

取得驗傷單後,應盡快向警方報案,並將驗傷單提供給警方作為初步證據。報案時間的即時性,有助於案件的調查和證據的保全。

4. 積極蒐集其他補強證據

除了驗傷單,以下這些證據都能為您的案件提供強而有力的支持:

  • 證人:案發時的目擊者、或事後接觸到您傷勢的親友。
  • 錄影/錄音:案發現場或周邊的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手機錄影錄音等。這些客觀證據往往最具說服力。
  • 現場照片:案發當下的現場環境、物品損壞、或加害人相關物品的照片。
  • 通訊紀錄:若您與加害人或其他人在事發前後有文字訊息或通話,內容提及傷害情事,也應截圖或錄音保存。

5. 陳述一致,避免矛盾

在警詢、偵查、審判等各個階段,您對受傷事實和經過的陳述都應力求一致,避免前後矛盾。口供的穩定性和可信度,是法院採納您證詞的關鍵。

結論

驗傷單診斷書在傷害罪案件中,確實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它是證明您受傷事實的基礎。然而,它並非唯一的證據,也不是萬能的。要成功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責任,您必須學會「整合證據」,將驗傷單與其他客觀證據(如證人、監視器、照片等)相互配合,並在各階段保持陳述的一致性。

記住,積極蒐證、妥善保存,是您保護自身權益、讓傷害者得到應有懲罰的關鍵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驗傷單一定要馬上開嗎?拖延幾天會有影響嗎?

A: 受傷後建議盡快就醫驗傷。雖然延遲驗傷不一定會讓驗傷單失去證據資格,但可能會影響其「證明力」。法院會審酌您延遲就醫的合理性,以及傷勢與案發情境的吻合度。若延遲時間過長,或傷勢與初期紀錄不符,證明力會大幅降低,容易讓加害人有機會質疑傷勢與其行為的關聯性。

Q: 驗傷單上沒寫到的傷勢,之後才發現還能補進去嗎?

A: 您應該在就醫時將所有已知傷勢都告知醫師。如果之後發現新的傷勢,應立即回診讓醫師評估並記錄在病歷中。後續發現的傷勢雖可補入,但會被更嚴格檢視其與原傷害行為的因果關係,尤其若時間間隔較長,證明其關聯性會更困難。

Q: 除了驗傷單,還有哪些證據對提告傷害罪很重要?

A: 除了驗傷單,最重要的是能證明「傷害行為是由誰造成」的證據。這包括:目擊證人證詞、案發現場或周邊的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您的手機錄影或錄音、受傷當下的傷勢照片、案發現場照片、以及與加害人或他人的對話紀錄(若有提及傷害情事)。這些客觀證據能有效補強驗傷單和您的陳述。

Q: 如果我對受傷經過的說詞前後不一,會對案件有什麼影響?

A: 您的陳述是案件的關鍵證據之一。如果在警詢、偵查、審判等不同階段對受傷事實、加害行為的描述前後矛盾、反覆不定,將嚴重影響您證詞的可信度,進而影響整個案件的認定。即使有驗傷單,若您的陳述有瑕疵,法院仍可能因證據不足而判決加害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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