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傷害賠償金額,被告如何評估與應對?

傷害賠償金額,被告如何評估與應對?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民事賠償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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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收到傷害案件的通知,不論是警方傳喚、檢察官傳票,或是直接收到民事求償函,心中的焦慮與不安可想而知。面對可能的高額賠償,許多人會感到手足無措。身為『律點通』,我了解您目前的處境,這篇文章將從『傷害被告』的角度出發,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對傷害賠償的規定,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釐清責任、評估風險,從容面對未來的法律程序。

第一章:當您成為「傷害被告」,先搞懂這些法律基礎

侵權行為的基礎:《民法》第184條第1項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條法規是傷害賠償的基礎。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您的行為(不論是故意或不小心)導致他人身體或健康受到傷害,您就可能需要負起賠償責任。法院會審查您的行為是否有 「故意」「過失」 、是否 「不法」 侵害了對方的權利,以及您的行為與對方的損害之間是否有 「因果關係」

財產上損害的請求:《民法》第193條第1項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說明了被害人可以向您請求哪些 「財產上」 的損失,例如因為受傷無法工作而損失的薪水,或是因治療、照護所增加的額外開銷。

精神慰撫金的請求:《民法》第195條第1項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除了實際的財產損失,如果您的行為造成對方精神上的痛苦(例如因傷勢嚴重、治療過程痛苦或留下後遺症),對方也可以請求一筆 「精神慰撫金」 ,這筆金額沒有固定標準,由法院依個案情況判斷。

關鍵的「與有過失」:《民法》第217條第1項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這條對您來說非常重要!如果被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自己也有責任(例如在事故中也有違規行為,或未遵醫囑導致傷勢惡化),法院就可以依據比例,減輕或甚至免除您的賠償金額。因此,評估對方的 「與有過失」 是您自保的關鍵。

和解的定義與效力:《民法》第736條與第737條

「和解」 是一種契約,當事人雙方透過互相讓步來解決爭執。一旦和解成立,依《民法》第737條,就對雙方產生法律拘束力。這意味著,和解協議範圍內的爭議就不能再主張了。因此,和解內容必須明確且周全,以免日後再生爭議。

第二章:賠償金額怎麼算?常見損害項目解析

當對方提出賠償請求時,通常會涵蓋以下幾類損害項目:

損害項目說明
醫療費用掛號費、診療費、藥品費、住院費、手術費等,需有收據證明。
看護費用因傷勢需要專人照護的費用,即使是親屬照顧,其勞務價值也可請求。法院會依醫囑或傷勢判斷必要期間和費用標準。
不能工作損失因傷勢導致暫時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需提供診斷證明書證明無法工作期間,並附上薪資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法院可能參考基本工資或統計報告。
勞動能力減損因傷勢造成永久性或長期性的工作能力減損。法院會依醫院鑑定報告(如勞動能力減損比例)、被害人年齡、職業等綜合判斷,並以「霍夫曼式計算法」將未來損失折算為一次性給付。
交通費因就醫、復健等必要交通支出,需有單據證明。
其他必要費用如因傷損壞的物品修復或重置費用(如眼鏡)、輔具費用、營養品等,需有收據證明。
精神慰撫金彌補被害人因傷所受精神痛苦。金額無固定公式,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加害程度、被害人痛苦程度等因素決定。

第三章:從真實案例看賠償與和解的眉角

案例一:一時衝動,代價不菲的教訓

「小陳」與「老王」因停車糾紛發生口角,小陳一時衝動揮拳,導致老王頭部受傷,事後老王出現頭暈、視力模糊等症狀。經診斷,老王不僅有頭皮裂傷,更發現手指骨折,甚至因為傷勢影響,暫時無法工作。老王向小陳求償醫療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以及最關鍵的「勞動能力減損」。

法院審理後,根據醫學鑑定報告,確認老王的勞動能力確實有一定比例的減損,並參考相關統計數據,以專業的 「霍夫曼式計算法」 核算出龐大的未來薪資損失。此外,也考量老王的傷勢嚴重性及其所受痛苦,判給了精神慰撫金。最終,小陳被判賠近三百萬元。

給被告的啟示: 即使是一時的衝動,若導致對方嚴重傷害,尤其影響到其未來工作能力,賠償金額可能遠超您的想像。輕忽後果,可能付出沉重代價。

案例二:以為已經「談好」,卻又冒出的「未爆彈」

「阿明」騎機車與「小美」發生擦撞,小美當下僅表示手腳擦傷,雙方就機車損壞部分談妥並簽了和解書。不料,數月後小美感覺左膝持續不適,經詳細檢查才發現半月狀軟骨撕裂,需要長期治療與復健。小美因此再次向阿明請求醫療費、交通費、薪資損失,以及先前和解時未曾提及的 「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

阿明抗辯說:「我們不是已經和解了嗎?」然而,法院認為,當初的和解僅限於機車損壞及當時已知的輕微擦傷,對於這種和解後才發現、當時無法預見的嚴重後遺症,並未包含在和解範圍內。因此,阿明仍需對小美後續的損害負責,最終被判賠近兩百萬元。

給被告的啟示: 和解協議的效力,只及於和解當時您與對方都已經知道或可以預見的爭議。如果和解後才出現新的、當時無法預料的嚴重傷勢或後遺症,對方仍可能再次提出賠償請求。因此,在簽署和解書時,務必確認和解範圍是否涵蓋所有潛在風險,或者明確約定對未來的後遺症如何處理。

第四章:身為被告,您可以這樣做!實用應對策略

面對傷害賠償,身為被告,您可以採取以下策略來保障自身權益:

1. 釐清事實與責任

務必完整回顧事發經過,冷靜思考自己和對方在事件中各自扮演的角色,有無可能對方也有 「與有過失」 的情形。這將直接影響您的賠償責任比例。

2. 全面評估損害與證據保全

雖然您是被告,但仍需了解對方可能請求的損害項目。要求對方提供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收入證明等,仔細核對每筆費用是否合理、必要。若傷勢涉及勞動能力減損,對方可能會提出專業鑑定報告,您也應審閱其合理性。

同時,務必蒐集所有對您有利的證據,例如:

  • 現場證據: 事故現場照片、錄影、報案紀錄、警方筆錄。
  • 醫療證據: 若您自己也有受傷,也要妥善保存自己的診斷證明和醫療收據。
  • 通訊紀錄: 與對方或證人的對話紀錄、簡訊等。
  • 自身經濟狀況證明: 若涉及精神慰撫金,您的經濟能力也是法院考量因素之一。

3. 和解談判的藝術

  • 時機: 建議待對方傷勢穩定、損害項目及金額較明確後再進行和解談判,避免過早和解而無法預見未來可能產生的費用。
  • 內容明確: 和解協議書必須清楚載明和解的範圍、金額、支付方式,以及是否包含刑事責任的拋棄(例如對方是否同意撤回刑事告訴)。
  • 書面化: 任何和解都應以書面簽訂,並由雙方簽名,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 公證或法院調解: 若金額較大,或擔心對方不履行,可考慮透過法院調解或將和解書公證,讓和解筆錄或公證書具備強制執行力。

4. 注意時效問題

傷害案件的民事賠償請求權,自被害人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同。務必留意這些時效,避免權利喪失。

結論:冷靜應對,保障權益

面對傷害賠償,身為被告,請務必保持冷靜,並採取積極的態度應對。從了解基本法條、審慎評估損害、妥善蒐集證據,到謹慎處理和解談判,每一步都關乎您的權益。記住,充分準備與明確的溝通,是化解法律糾紛、尋求合理解決方案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面對傷害求償時,提供一份清晰的指引與實用的方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對方提出高額賠償金額,我該怎麼判斷是否合理?

A: 對方提出的金額是否合理,需要您仔細核對其主張的每個損害項目。例如,醫療費用是否都有單據證明且為必要支出?不能工作損失是否與診斷證明上的休養期間及其薪資相符?如果是勞動能力減損,是否有專業鑑定報告支持?精神慰撫金則較為主觀,但您可以參考類似案件的判決金額,並考量雙方資力、傷勢程度等因素來判斷。若有疑慮,務必請對方提供詳盡的證明文件,或尋求專業評估。

Q: 如果我認為對方也有錯,該怎麼主張?

A: 如果您認為對方也有過失,可以主張《民法》第217條的『與有過失』原則。您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對方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關,例如:事故現場照片、交通違規紀錄、證人證詞、或醫療報告證明對方未遵醫囑等。在和解談判或訴訟中,明確指出對方的過失比例,將有助於減輕您的賠償責任。

Q: 和解時,和解書內容需要特別注意什麼?

A: 和解書的內容務必明確。除了賠償金額、支付方式與期限外,最重要的是要明確約定和解的『範圍』,例如是否包含所有民事賠償請求(包括財產上與非財產上損害),以及是否同時涵蓋刑事責任(例如對方是否同意撤回刑事告訴或不再追究)。建議在和解書中加註『雙方就本事件相關之所有民事請求權利,於本和解書簽訂後,均拋棄之,不得再行請求』等類似字句,以避免日後產生未預見的損害又被請求的情況。若有疑慮,可考慮透過法院調解或公證。

Q: 我經濟狀況不好,賠不起這麼多錢怎麼辦?

A: 若您的經濟狀況確實不佳,在和解談判時可以向對方說明您的實際經濟能力,提出分期付款或降低總金額的請求。這也是和解『互相讓步』的精神。如果進入訴訟,法院在酌定精神慰撫金時,也會將雙方資力納入考量。此外,若有保險(例如汽車責任險),記得確認是否能由保險公司代為支付部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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