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傷害致死與過失致死:家屬應懂的法律區別與權益

傷害致死與過失致死:家屬應懂的法律區別與權益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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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摯親:傷害致死與過失致死,您需要了解的法律真相

失去親人的痛苦,筆墨難以形容。當這份悲慟源於他人的行為,無論是蓄意傷害或一時疏忽,家屬除了承受心理創傷,更需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身為律點通,我深知此刻您心中的疑問與無助。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法律區別,並透過實際案例,幫助您釐清案情,了解在司法程序中,如何為逝去的親人爭取應有的正義。

核心區別:行為人的「主觀犯意」

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死罪,雖然都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兩者最根本的差異,在於行為人主觀上的「犯意」。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在做這件事的時候,心裡想的是什麼?

  • 傷害致死罪:行為人有「傷害」別人的故意,但沒想到會導致死亡的「加重結果」。
  • 過失致死罪:行為人完全沒有傷害或殺害別人的故意,只是因為「疏忽」或「沒盡到注意義務」,才導致了死亡。

傷害致死罪:意圖傷害,卻釀成大禍

傷害致死罪屬於《刑法》中的「加重結果犯」。這表示行為人原本只打算傷害對方,卻因為這個傷害行為,導致了更嚴重的死亡結果。

《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規的重點在於:

  • 有傷害的故意:行為人一開始就想打人、傷人。
  • 實施了傷害行為:確實動手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傷害。
  • 導致死亡結果:這個傷害行為直接或間接造成了被害人死亡。
  • 對死亡結果「能預見而未預見」 :客觀上,一般人會知道這樣的傷害行為可能導致死亡,但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預期到會死,也不是故意要致人於死。如果行為人預見到死亡且不反對其發生,那就可能構成殺人罪了。

過失致死罪:一時疏忽,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過失致死罪則是指行為人因為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不小心導致他人死亡。

《刑法》第276條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的重點在於:

  • 有過失: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也就是疏忽大意,或沒有遵守相關規定(例如交通規則)。
  • 導致死亡結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有直接關聯。
  • 無故意:行為人主觀上完全沒有傷害或殺害對方的意圖。

一圖看懂:傷害致死 vs. 過失致死

特徵傷害致死罪 (刑法277條第2項)過失致死罪 (刑法276條第1項)
主觀意圖有傷害他人的故意無傷害或殺害他人的故意,僅為疏忽或未盡注意義務
對死亡結果能預見但未預見 (不違背本意)未預見
法定刑度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案例解析:從真實情境看法律適用

案例一:爭執中的失手,釀成傷害致死

阿明與小華因細故發生口角,小華氣憤之下拿起木棍揮向阿明。阿明閃過並奪下木棍,一時怒氣攻心,反手持木棍朝小華背部揮了一下,卻不慎擊中其後腦勺,導致小華顱內出血,送醫後不治。阿明事後辯稱只是想反擊手部,並非故意要打頭。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阿明與小華並無深仇大恨,且只揮打一下,確實顯示其僅有傷害的意圖,而非殺人。然而,他所持的木棒質地堅硬,朝人體揮擊,客觀上應能預見可能擊中要害導致死亡。雖然阿明主觀上未預見擊中後腦勺致死,但其傷害行為已導致死亡的加重結果,因此最終被認定構成傷害致人於死罪

案例二:誤判情勢的反擊,導致過失致死

老王與酒醉的鄰居小李發生拉扯。小李跌倒後,拿起盆栽丟擲老王未中,又趁老王彎腰撿拾物品時徒手毆打老王頭部。老王起身後停頓幾秒,誤以為小李可能繼續攻擊,於是貿然出拳毆打小李左下巴一下,致小李後仰倒地,頭部撞擊水泥地不治。老王辯稱是正當防衛。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小李毆打老王的不法侵害行為在老王出拳時已結束,且小李並無繼續攻擊的跡象,因此老王的反擊不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然而,法院考量老王當時因小李先前的攻擊,誤以為不法侵害仍可能持續,這種「誤想防衛」雖然不阻卻違法,但可阻卻故意責任。最終,法院認定老王明知小李酒醉、平衡感差,卻疏忽大意貿然揮拳,導致小李死亡,因此判處老王過失致人於死罪

家屬在司法程序中能做什麼?

面對親人離世的悲劇,家屬除了配合檢警調查,更可以主動掌握以下關鍵:

  • 協助釐清案情:盡力回憶並提供所有與案發相關的細節、線索,協助檢警還原事實真相。
  • 保全關鍵證據:保留所有與案件相關的醫療紀錄、診斷證明、法醫解剖報告、現場照片、錄影或錄音資料等,這些都是判斷死因與因果關係的關鍵。
  • 關注和解進度:若對方有意願和解,可透過檢察官或法院了解和解條件。和解雖然無法彌補親人離世的傷痛,但對於對方的量刑會有影響,有時也能獲得一定的賠償。

結論:為逝者尋求公道,為生者帶來平靜

理解傷害致死與過失致死罪的區別,是您在司法程序中為親人爭取權益的第一步。雖然法律無法完全撫平傷痛,但釐清真相、追究責任,是為逝者尋求公道,也是為生者帶來一絲平靜的過程。願您在面對這一切時,能獲得所需的支持與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傷害致死與過失致死,兩者量刑差異大嗎?

A: 是的,差異非常大。傷害致死罪的法定刑度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重罪;而過失致死罪的法定刑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從刑度上就能看出,法院對傷害致死罪的懲罰會比過失致死罪嚴厲許多。

Q: 法院如何判斷對方是「故意」還是「過失」?

A: 法院在判斷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時,會綜合考量所有客觀證據,例如:行為人攻擊的部位(是否為要害)、力道大小、使用的工具、事發經過的錄影畫面、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行為人案發後處理的態度(有無立即求救或逃逸)等。這些客觀事實會幫助法院推斷行為人當下的主觀心態。

Q: 如果對方主張是「正當防衛」,會影響判決結果嗎?

A: 會的。如果行為人主張正當防衛,法院會嚴格檢視是否符合《刑法》中正當防衛的要件,例如:是否面臨「現在不法侵害」、防衛行為是否「必要」。如果符合,行為人可能不負刑事責任。但若防衛過當,或侵害已經結束卻仍反擊(如案例一、二),則不構成正當防衛,仍可能構成犯罪,只是刑度上可能會有減輕的空間(如誤想防衛導致過失致死)。

Q: 我們家屬在訴訟過程中,需要做什麼來協助案件進行?

A: 家屬可以積極配合檢察官的偵查,提供所有與案件相關的線索、證據,例如醫療紀錄、通聯記錄、現場照片或監視器畫面等。此外,也可以向檢察官或法院表達您的意見,例如對量刑的看法、是否願意和解等。保持與承辦檢察官或書記官的溝通,了解案件進度也很重要。

Q: 和解對案件的結果有什麼影響?

A: 和解在刑事案件中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若行為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法院在量刑時通常會認為行為人有悔意,可能會因此酌情減輕其刑責,甚至在符合條件下給予緩刑。但和解與否的決定權完全在家屬手中,家屬應充分考量自身權益與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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