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傷害致死」案件怎麼辦?被告應知的重要法律與自保策略

「傷害致死」案件怎麼辦?被告應知的重要法律與自保策略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傷害罪刑事訴訟
LINE

您好,我是律點通,理解您此刻可能正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和困惑。當您被捲入「傷害致死」案件,面對冰冷的法律條文和未知的司法程序,感到茫然是人之常情。這篇文章的目標,就是希望為您撥開迷霧,用最白話的方式,解析台灣法律對於傷害致死罪的規定,並提供您在訴訟過程中可能採取的應對策略,讓您能更清楚地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

傷害致死罪是什麼?一文看懂核心法條

首先,我們要了解傷害致死罪的法律基礎。這類案件主要適用《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2項。它屬於一種「加重結果犯」,意思是您主觀上雖然沒有殺人的故意,但因為您的傷害行為,卻導致了對方死亡的嚴重結果。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簡單來說,構成傷害致死罪,需要符合幾個關鍵要件:

  • 傷害行為:您確實對他人實施了造成身體或健康損害的行為。
  • 傷害故意:您主觀上只想傷害對方,而不是要置他於死地。
  • 死亡結果:被害人最終因您的傷害行為而死亡。
  • 相當因果關係:您的傷害行為和被害人的死亡之間,存在著客觀上的關聯性,也就是說,依據一般社會經驗判斷,您的行為確實足以導致死亡結果。
  • 客觀預見可能性:雖然您沒有致人於死的故意,但對於死亡結果的發生,客觀上您應該能夠預見。例如,攻擊頭部、頸部等要害部位,或是對年長、酒醉等身體狀況較差的人施暴,實務上通常會認為您對死亡結果有客觀預見的可能性。

我能主張什麼?減輕或免除刑責的可能

面對指控,了解有哪些可能減輕或甚至免除刑責的法律依據,對您來說至關重要。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刑法》第23條)

若您的行為是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免於「現在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就可能主張正當防衛。即使防衛行為稍微超過了必要的程度,也可能適用「防衛過當」而減輕或免除刑責。

《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案例故事:生死一瞬間的奪刀反擊

多年前,一位名叫阿明的年輕人(化名)在一次爭執中,遭到對方持西瓜刀砍殺,造成他頭部撕裂傷。在混亂的扭打中,阿明為了保命,奮力與對方爭奪西瓜刀。過程中,對方緊握刀刃不放,阿明情急之下強行抽出,導致對方虎口被割傷大量流血,最終不幸失血過多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明當時正遭受持刀的致命威脅,對方的不法侵害仍在持續。他在性命攸關的危險情境下,奮力奪刀是本能的求生反應,具有必要性。法院強調,不應該用事後冷靜的分析,去苛求一個在危急中進行自我防衛的人。最終,阿明被判無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雖然正當防衛的認定非常嚴格,但若您能證明當時確實面臨「現在不法」的侵害,且您的反擊是為了自保的必要行為,仍有機會爭取。

情輕法重酌減(《刑法》第59條)

當案件的情節特殊,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且即使科處法定最低刑度仍顯得過重時,法院可以依據此條酌減您的刑期。

《中華民國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案例故事:一時失手,獲得酌減

小陳(化名)因懷疑妻子與他人有曖昧關係,前往理論時,卻遭到對方辱罵與毆打。小陳一時情緒失控,反擊一拳,導致對方重心不穩向後倒地,頭部撞擊地面不幸死亡。小陳見狀驚慌失措逃離現場,但不久後即主動向警方坦承犯行。

法院審理時,雖然認定小陳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為他主動前往理論,且對方與其妻並無不正常關係),但考量到小陳是因懷疑妻子外遇而遭羞辱毆打,在未及思慮下出手反擊,且犯後雖驚慌逃離但很快就自首,這些情狀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因此,法院最終依據《刑法》第59條,酌減了小陳的刑期。

這個案例顯示,即使無法完全免責,若您的犯罪動機、手段、被害人是否有過錯,以及您犯後的態度等,能讓法院認為「情有可原」,仍有機會爭取減刑。

自首(《刑法》第62條)

若您在犯罪事實尚未被偵查機關發覺前,主動向警方或檢察官坦承犯行,並接受裁判,就符合自首要件,可以減輕您的刑期。這是展現悔意、爭取減刑的重要機會。

沒收(《刑法》第38條)

如果案件中使用了兇器(例如木棍、刀械等),且該兇器屬於您所有,法院可能會宣告沒收。

被告在訴訟中可以怎麼做?實務建議

面對傷害致死案件,您可以積極與您的辯護人配合,採取以下策略:

  • 仔細檢視因果關係:法醫鑑定報告是關鍵。應仔細審查,是否有其他可能導致死亡的原因,或您的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關聯性是否薄弱。若被害人本身有嚴重疾病或特殊體質,可嘗試主張您的行為並非死亡的唯一或主要原因。
  • 爭執傷害故意:若有可能,主張您並無傷害對方的故意,例如僅是推擠、阻擋,或行為是意外造成。目標是爭取改判為刑度較輕的「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強調攻擊部位並非致命要害,或攻擊力道輕微。
  • 主張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這是最關鍵的辯護策略之一。務必證明當時被害人確實對您或他人有不法侵害行為,且該侵害正在進行中。強調您的反擊是必要且合理的,而非過度攻擊或報復。
  • 爭取自首與情輕法重:若您尚未被警方鎖定,應立即考慮主動坦承犯行。同時,積極與被害人家屬溝通,表達歉意,並盡力達成和解及賠償。這對法院適用情輕法重原則至關重要。強調犯罪動機、手段、被害人過錯等有利情狀。
  • 證據保全與供述一致性:案發後應立即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在偵查或審判過程中,您的供述應前後一致,避免矛盾,以免影響法院採信。

結論:積極面對,尋求專業協助

面對傷害致死案件,無論過程多麼艱辛,積極面對並理解法律是第一步。這篇文章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方向,讓您在迷霧中看到一絲光亮。請記住,每一步的法律程序都至關重要,理解自身的權利與可能的應對策略,將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傷害致死罪的「傷害故意」怎麼判斷?

A: 法院在判斷「傷害故意」時,會綜合考量您攻擊的部位(例如是否為頭、頸、腹部等要害)、攻擊的次數、力道、使用的工具,以及當時的對話內容等。例如,若您徒手多次毆打頭部,即使沒有致死意圖,也可能被認定有傷害的故意。

Q: 如果被害人本身有特殊體質或疾病,還會構成傷害致死嗎?

A: 即使被害人自身有特殊體質或健康狀況,只要您的傷害行為是導致死亡結果發生的「重要原因」,仍可能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而構成傷害致死。法院會依據法醫鑑定報告,判斷您的行為是否直接或間接造成了死亡。

Q: 打架時對方先動手,我反擊造成對方死亡,算正當防衛嗎?

A: 實務上對正當防衛的認定非常嚴格。關鍵在於您的反擊是否為了排除「現在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而非「互毆」或「報復」。若您在對方攻擊結束後才反擊,或反擊的程度明顯超過必要性,則可能不構成正當防衛,但仍可能爭取「防衛過當」來減輕刑責。

Q: 案發後我該如何做才能對自己最有利?

A: 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並盡快尋求專業法律協助。若您尚未被警方鎖定,主動向偵查機關坦承犯行可能符合「自首」要件,可減輕刑期。同時,積極保全所有相關證據,並與您的辯護人討論供述策略,確保供述前後一致。若有可能,積極與被害人家屬溝通並表達歉意,爭取和解,這對爭取「情輕法重」等減刑機會很有幫助。

Q: 傷害致死罪的刑期通常有多長?

A: 根據《刑法》第277條第2項規定,傷害致死罪的刑期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能成功主張正當防衛而免罰,或適用防衛過當、自首、情輕法重等規定,刑期則可能大幅減輕。實際刑期會依個案情節、證據、以及法院的綜合考量而定。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