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人身體或健康受到傷害,身為家屬的您,除了心疼與擔憂,可能還需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感到無助與迷茫。特別是法律上常聽到的「故意傷害」和「過失傷害」,兩者究竟有何不同?這對您的家人權益又意味著什麼?
律點通了解您的困境。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說明中華民國刑法中這兩種傷害罪的法律定義、判斷標準,並透過生活化的真實案例,幫助您更清楚地理解,最終提供實用的應對步驟,讓您在為家人爭取應有權益的路上,不再感到孤單。
傷害罪知多少?從法律條文看「故意」與「過失」
當傷害事件發生,我們常會聽到「傷害罪」。但根據行為人的「心態」(也就是法律上說的「主觀犯意」),法律會區分為兩種截然不同的類型:
故意傷害:行為人「就是想傷害你」
這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有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的意圖,並且實際造成了傷害結果。無論行為人是直接想造成傷害,還是預見其行為可能導致傷害卻放任結果發生,都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來說,如果對方是「明知故犯」,甚至「預見可能造成傷害卻放任發生」,即便他不是真的想致人於死,只要有傷害的意圖,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對方的動機、使用的工具、攻擊的部位、力道,以及事發後的態度來推斷其心態。
過失傷害:行為人「不是故意的,但沒注意」
與故意傷害不同,過失傷害是指行為人沒有傷害的意圖,但因為疏忽、不小心,沒有盡到「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義務,結果導致他人受傷。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規定: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就是「不小心的傷害」。例如,開車沒注意路況撞到人,或是處理事務時一時疏忽造成他人損傷。判斷是否有過失,會看行為人是否遵守了當時情境下應盡的「注意義務」(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醫療常規等),以及他的疏忽與傷害結果之間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
重傷的認定:傷害多嚴重才算「重傷」?
無論是故意或過失傷害,如果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刑責會更重。那麼,什麼樣的傷害才算「重傷」呢?《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對「重傷」有明確定義: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通常,這需要專業醫師的鑑定報告來協助法院判斷,判斷標準是看傷勢是否嚴重到足以影響生活功能,或造成永久性、難以恢復的損害。
業務過失:特定行業的更高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造成傷害的人是「從事業務之人」(例如職業駕駛、醫生、工程師等),因為他們從事的工作具有更高專業性與注意義務,一旦因業務上的疏忽造成傷害,刑責會比一般過失傷害更重。這也就是《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第2項所規範的「業務過失傷害」。
生活案例情境:從故事看懂故意與過失的區別
法律條文再清楚,都不如真實案例來得具體。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了解法院是如何判斷「故意」與「過失」的。
案例一:憤怒敲車窗,竟成「故意傷害」
小陳開車在路上,差點與另一輛車的駕駛阿明發生碰撞。阿明氣憤地下車,明知用力敲擊車窗玻璃會使碎玻璃飛濺,可能傷到坐在駕駛座上的小陳,但他仍舊戴著手錶的左手重重敲向小陳的車窗。結果,玻璃碎裂,碎片刺傷了小陳的右上臂。
起初,檢察官可能認為這是「過失傷害」。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明明知車窗玻璃堅硬,不易破裂,卻仍用力猛擊,且預見碎片可能傷人卻仍為之,這表示他對小陳受傷的結果有傷害的故意,因此最終被判處「故意傷害罪」。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行為人沒有直接拿刀刺人,但如果他的行為客觀上極可能導致傷害,且他對此有所預見並「放任」傷害發生,法律上就會被認定為「故意」而非「過失」。
案例二:爭吵中揮手,無心卻釀「過失傷害」
老李與鄰居老王因為水管漏水問題發生激烈口角。在爭吵過程中,情緒激動的老李不慎大幅揮舞手臂,意外撞到旁邊的鐵門,鐵門又因此撞到老王,導致老王跌倒,左手手腕扭傷,甚至第一腰椎壓迫性骨折。
法院審理後認為,老李雖然沒有要傷害老王的意圖,但他應該注意到在狹小空間內激烈揮舞手部可能碰觸到周遭物品,進而造成他人受傷。他因為疏忽而未注意,導致老王受傷,因此被認定為過失傷害。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說明,過失傷害不限於交通事故,即使是日常生活中,只要因一時的疏忽或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導致他人受傷,都可能構成過失傷害。即使傷害是透過間接媒介(如鐵門)造成,只要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存在因果關係,仍會成立。
如果家人受傷了,我該怎麼辦?給被害家屬的實用建議
面對家人受傷的法律程序,您可能會感到無助。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幫助您維護家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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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即報警並就醫: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確保事故現場有警方處理,並取得詳細的醫療診斷證明。這些都是證明傷害事實和因果關係的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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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面保留證據: 盡可能收集所有與事件相關的證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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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照片與錄影(手機、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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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資訊(聯絡方式、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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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或其他物品的損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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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醫療單據、診斷證明、復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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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對方溝通的訊息、錄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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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尋求法律諮詢: 越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就能越早了解自身權益,評估案件屬於故意或過失,並決定是否提出刑事告訴以及後續的民事求償。律師能協助您釐清法律責任,並在訴訟過程中提供專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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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考慮和解: 在法律程序進行中,如果對方展現悔意並願意積極彌補,可以考慮與對方進行和解協商。達成和解不僅有助於案件的快速解決,通常也能讓法院在量刑時給予較輕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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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持冷靜與耐心: 法律程序可能耗時且複雜。請保持冷靜,與您的律師密切配合,並耐心等待司法進程。
結論:維護家人權益,您並不孤單
家人受傷是個痛苦的經歷,但理解法律並積極應對,是維護權益的重要一步。記住,不論是「故意傷害」或「過失傷害」,法律都為被害人提供了追究責任的途徑。關鍵在於充分的證據和對法律程序的了解。律點通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您在面對這些挑戰時,能夠更有力量與方向。請相信,您在維護家人權益的這條路上,並不孤單。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傷害案件一定要提告嗎?
A: 不一定。如果對方有悔意並願意積極處理,您可以考慮先透過調解或和解的方式解決。但若對方不願負責,或和解條件無法達成共識,提出刑事告訴是保障您家人權益,並讓司法介入追究責任的重要方式。
Q: 提告後,案件從調查到判決大約需要多久時間?
A: 案件所需時間會因個案的複雜程度、證據多寡、證人傳喚、鑑定程序等因素而異。一般而言,從檢察官偵查到法院判決,可能從數月到數年都有可能。刑事程序通常會比民事求償程序來得快一些。
Q: 為了證明傷害,我需要準備哪些關鍵證據?
A: 關鍵證據包括:醫療診斷證明書(需載明受傷部位、傷勢及治療狀況)、醫療收據、現場照片或錄影(例如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畫面),以及證人證詞。此外,任何與對方溝通的紀錄(如訊息、錄音、通聯記錄)也可能有助於判斷對方的犯意或責任歸屬。
Q: 如果我的家人在事故中也有部分過失,還能提告嗎?
A: 可以的。根據台灣的法律實務,被害人即使自身有部分過失,並不影響加害人過失傷害罪的成立。加害人仍需承擔刑事責任。不過,法院在量刑時,可能會將被害人的過失程度納入考量,而民事賠償金額也可能因此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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