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被害人家屬,您不孤單!
當摯愛的家人不幸受到傷害,除了身心的煎熬,後續的醫療、照護費用,以及可能造成的收入損失,都讓您感到龐大的壓力與不知所措。在悲傷之餘,了解如何為家人爭取應有的賠償,是您保護他們權益的重要一步。
「傷害賠償到底怎麼算?」「和解金額該怎麼談才合理?」這些問題,律點通都懂。今天,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一步步釐清普通傷害案件的賠償標準與求償眉角,讓您在困難時刻,也能掌握自身權益。
傷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您的權利從何而來?
在台灣,當有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受損,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這主要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
1. 賠償的基本原則
- 《民法》第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簡單來說,如果有人因為故意或不小心,讓您的家人受傷,他就必須賠償。這是法律上保障您家人身體權與健康權的基本原則。
- 《民法》第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這條法規的核心精神是「填補損害」,意思是賠償的目的是讓您的家人回復到沒有受傷之前的狀態。這包括已經實際支出的費用(所受損害)和原本可以賺到但因受傷而損失的錢(所失利益)。
2. 關於受傷的專屬賠償
-
《民法》第193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是針對身體或健康受損後,可能衍生的財產損失,例如因傷無法工作導致的收入減少,或是需要額外支出(如輔具、復健)等,加害人都必須負責賠償。
-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規定了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精神慰撫金」。當您的家人因受傷承受精神痛苦時,即使這些痛苦無法用金錢衡量,法律也允許請求一筆「相當」的金額來彌補。
3. 被害人也有責任怎麼辦?
- 《民法》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如果您的家人在事件發生或損害擴大上也有一些責任(例如沒有及時就醫導致傷勢惡化),法院可能會依此條規定,適度減輕對方應賠償的金額。
賠償項目大解析:哪些錢可以要求?
實務上,傷害案件的賠償主要分為兩大類:
1. 財產上損害賠償
這些是可以用金錢明確計算的損失,您需要提供單據、證明來佐證:
- 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只要是因傷勢治療所必須且合理的費用,都需要保留收據和診斷證明。
- 看護費用:如果傷勢嚴重到需要家人或請人照顧,這筆費用可以請求。需要有醫師證明看護的必要性與期間,費用可以參考當地行情或基本工資。
- 交通費用:因就醫、復健等必要的交通支出,如計程車費、大眾運輸費等,建議保留單據或詳細記錄。
-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
- 短期不能工作損失:指受傷期間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可依受傷前的實際收入或基本工資計算。
- 長期勞動能力減損:如果傷勢導致工作能力永久受損,會需要專業醫師鑑定勞動能力減損的比例。這部分會考量受傷者的年齡、職業、教育程度等,並透過「霍夫曼計算法」將未來損失換算成現在的金額,計算期間通常會到法定退休年齡(通常為65歲,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
- 其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例如購買輔具、輪椅、假肢、居家復健器材,甚至美容除疤費用等,只要能證明與傷勢相關且是必要支出,都可以請求。
2.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精神慰撫金)
這部分是彌補您家人因受傷所承受的精神痛苦。它沒有固定公式,法院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來決定一個「相當」的金額:
- 雙方的身份、地位、教育程度、職業、資力:例如,一位高階主管與一位打工學生,其精神慰撫金的認定可能會有差異。
- 加害行為的程度:施暴的惡性程度、暴力程度等。
- 被害人所受痛苦的程度:傷勢的嚴重性(是否留下後遺症)、治療期間長短、對日常生活和心理的影響等。傷勢越嚴重、影響越大,慰撫金通常會越高。
實際案例分享:從別人的故事學經驗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發生的案例,讓您更了解賠償的眉角。
案例一:嚴重傷害與「和解後才發現」的困境
王先生不幸在一次衝突中眼睛受到重創,導致雙眼挫傷、視力嚴重減損,幾近失明。肇事者一開始願意賠償部分金額,雙方簽了一份簡單的和解書,王先生以為事情就此了結。
然而,在後續治療中,王先生竟又被診斷出車禍導致的左膝半月狀軟骨撕裂傷,需要額外的手術和復健。這筆新的傷害,在之前和解時是完全無法預見的!
王先生決定再次向肇事者求償,但對方卻主張已經和解了,不能再要求賠償。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和解的效力只及於和解當時雙方已知或可預見的損害。像王先生這種在和解後才發現的嚴重傷勢,明顯不在當初和解的範圍內,因此王先生仍有權利就新的傷勢請求賠償。最終,法院判決肇事者必須支付王先生高達數百萬元的賠償金,包含了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
給您的啟示: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當傷勢尚未完全穩定、或有潛在後遺症時,簽署和解書一定要特別謹慎!最好在和解書中註明「本和解僅針對現有傷勢,若未來出現不可預見之後遺症,仍保留請求權」,或待傷勢穩定後再談和解。
案例二:輕微傷勢也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陳太太在一次意外中,只受到左手腕、手掌、無名指以及右手的輕微挫傷。雖然傷勢不重,但疼痛和生活上的不便,讓她感到非常沮喪,於是她也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
肇事者認為只是輕傷,不應該有高額的精神賠償。法院在審理時,除了考量陳太太的傷勢輕重、治療過程,也綜合評估了雙方的年齡、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裁定肇事者需支付一筆金額作為陳太太的精神慰撫金,雖然金額不高,但也肯定了輕傷者精神痛苦的權利。
給您的啟示:即使是輕微的傷害,您的家人也可能因此承受精神上的痛苦,法律上仍賦予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權利。金額多寡會依個案情狀而定,但重要的是,您的痛苦是被法律所認可的。
處理傷害賠償案件的實用建議
面對傷害賠償,除了了解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如何實際操作:
1. 證據是您最大的武器!
- 醫療相關:所有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明、出院摘要、病歷資料、X光片、MRI報告等,務必妥善保存。如果醫師有開立「宜休養X週」、「需專人照護」或「勞動能力減損」等字樣,請務必請醫師載明。
- 收入相關:提供薪資單、扣繳憑單、所得稅資料、勞保投保薪資證明等,證明您家人的工作收入損失。如果家人是自營業者,可提供營業額、成本等證明。
- 其他費用:交通費收據、看護費用收據或證明、輔具購買證明等,都需保留。
- 事故現場:報案三聯單、警方筆錄、現場照片、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畫面,都是重要的初步證據。
2. 和解時機與內容要小心!
- 和解時機:建議等到家人傷勢穩定、後續醫療及復健計畫都確定後再談和解,避免像案例一王先生那樣,和解後才發現新的傷勢。
- 和解內容:和解書一定要詳細列明賠償項目、金額、給付方式與期限。如果希望一次性解決所有爭議,務必明確載明「拋棄所有民刑事請求權」或「就本事件所生之一切損害,雙方同意一次性解決,嗣後不得再為任何請求」等條款。
- 分期給付:如果對方要求分期付款,務必在和解書中註明「若有一期未按時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的條款,以保障您的權益。
3. 留意請求權時效!
傷害賠償的請求權是有時效限制的!根據法律規定,您必須在「知道損害發生和賠償義務人」的兩年內,或「從侵權行為發生時」的十年內提出請求。務必注意時間,以免錯失求償的機會。
結語
面對家人的傷害,您的堅強與付出令人敬佩。雖然法律程序可能複雜,但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傷害賠償有更清晰的認識。記住,充分準備證據、審慎處理和解,是保障您家人權益的關鍵。願您和家人能早日走出陰霾,迎向康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家人受傷後,短期內無法工作,這部分薪資損失怎麼計算?
A: 短期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通常會以您家人受傷前的實際收入來計算。您可以提供薪資單、所得稅證明、銀行轉帳紀錄等文件來證明。如果家人沒有固定薪資,或是無法證明具體收入,法院則可能參考勞動部公布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這段期間收入損失的基準。建議您保留所有病假證明,證明無法工作的期間。
Q: 如果我的家人因傷導致終身殘疾,勞動能力永久受損,這部分的賠償金該怎麼計算?
A: 這部分稱為「勞動能力減損」,需要經過專業醫療機構(例如醫院的職業醫學科)進行鑑定,確認勞動能力減損的比例。計算時會考量您家人的年齡、職業、學經歷等,並以「霍夫曼計算法」將未來可能損失的收入一次性折算成現在的金額。計算期間通常會到您家人法定退休年齡(通常是65歲),但如果能證明其原可工作至更晚,也可據理力爭。這是一個較為複雜的計算,通常需要專業協助。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是怎麼決定的?有沒有一個參考標準?
A: 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因為它旨在彌補精神痛苦,是很主觀的。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判斷一個「相當」的金額,例如:您家人的傷勢嚴重程度(是否殘疾、留下後遺症)、治療期間長短、對日常生活、工作、社交和心理造成的影響;以及加害人的惡性程度、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教育程度等。您可以在訴訟中提供精神科或心理諮商的證明,或陳述傷勢如何影響您家人的生活品質,以幫助法院理解您所承受的痛苦程度。
Q: 如果肇事方一直不願意和解,我們是不是只能提告?
A: 是的,如果肇事方不願和解或和解條件無法達成共識,您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損害賠償。如果肇事方的行為涉及刑事責任(例如傷害罪、過失傷害罪),您也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可以省下一筆民事訴訟的裁判費。在訴訟過程中,法院通常也會安排調解,仍有機會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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