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家人受傷怎辦?普通傷害罪法律指南助您掌握權益

家人受傷怎辦?普通傷害罪法律指南助您掌握權益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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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受傷怎麼辦?普通傷害罪法律指南助您掌握權益

當摯愛的家人無端遭受傷害,身為家屬的您,內心的焦急與憤怒可想而知。在面對這突如其來的變故時,除了身心的煎熬,更可能對接下來的法律程序感到迷惘。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普通傷害罪」的法律概念、法院判斷的關鍵,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助您更清晰地掌握自身權益,為家人爭取應有的公道。

傷害罪是什麼?法律怎麼說?

在台灣,傷害罪主要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這條法律不只區分了傷害的輕重,也影響了後續的法律程序與結果:

1. 普通傷害罪:最常見的傷害類型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規定適用於行為人故意對他人身體或健康造成一般程度的損害。簡單來說,只要對方故意造成您家人身體的擦傷、瘀青、撕裂傷,甚至是腦震盪、內出血等生理機能受損,都可能構成此罪。判斷的關鍵在於:

  • 客觀上確實有傷害行為與結果: 對方有動手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傷害,且家人確實因此受傷。
  • 主觀上具有傷害的「故意」: 對方明知其行為會造成傷害,且有意為之。這點是法院判斷的重點,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犯罪動機: 是想教訓、洩憤,還是想致人於死或重傷?
  • 兇器種類: 是否使用具殺傷力的工具?
  • 行兇方式: 攻擊時間長短、下手力道、攻擊次數,是否持續攻擊?
  • 殺傷部位: 是否集中攻擊頭部、胸部等要害?
  • 傷勢程度: 造成的傷勢是否危及生命或導致重傷?
  • 案發情境: 衝突發生的原因、雙方人數等。
  • 犯後態度: 事後有無悔意、是否見好就收、主動停止攻擊?

2. 傷害致死、傷害致重傷:加重結果的處罰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2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屬於「加重結果犯」。意思是,行為人原本只打算造成一般傷害,但其行為卻意外導致被害人死亡或受重傷的結果。雖然對方沒有致死或致重傷的「故意」,但如果依一般常理判斷,其傷害行為「可能」導致這些嚴重結果,且對方卻疏於注意或未加防範,就可能成立此加重罪名。

3. 什麼是「重傷」?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重傷」的定義非常嚴格,不只是傷勢嚴重就算,必須符合上述六種特定情況,或是屬於「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才會被認定為重傷。這對判斷是普通傷害致重傷罪,還是更嚴重的重傷害罪(《刑法》第278條),至關重要。

法院怎麼判?從實際案例看懂!

了解法條後,我們透過兩個匿名化的實務案例,看看法院在面對傷害案件時,如何判斷行為人的犯意與傷勢認定:

案例一:教訓衝突,卻非重傷害犯意

「王先生」與幾位友人因細故與對方發生爭執,雙方情緒激動。在衝突中,王先生等人雖然手持開山刀、鋸子等工具,攻擊對方頭部、臉部與身體,造成對方右眼嚴重挫傷、臉部撕裂傷,甚至手指肌腱斷裂。檢察官原以「重傷害罪」起訴。

法院怎麼說?

法院綜合考量後,最終只認定王先生等人成立「普通傷害罪」。法官認為,雖然使用了刀械且傷勢嚴重,但由於攻擊時間極短(約30秒),且在夜間難以精準攻擊特定部位,加上王先生等人見對方失去反抗能力後即停手離去,主要目的應是「教訓」,而非意圖造成重傷或死亡。因此,不能單憑兇器或傷勢嚴重性就認定有重傷害的意圖。

給被害家屬的啟示: 即使對方使用了危險工具並造成嚴重傷害,法院在判斷「犯意」時,會綜合事件全程、動機、攻擊部位、犯後態度等多方面因素。這提醒我們,搜集越完整的事件經過與細節,越能幫助釐清真相。

案例二:互毆中的傷害與重傷認定

「林先生」與「丁先生」在一次衝突中發生互毆,林先生將丁先生壓制在地。丁先生起身後再次攻擊林先生,林先生隨即出拳反擊丁先生臉部,導致丁先生後腦杓撞擊地面,造成硬腦膜下出血,並導致左側肢體暫時偏癱。丁先生家屬認為這已是重傷。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林先生成立「普通傷害罪」。首先,針對「重傷」的認定,雖然丁先生有腦出血及肢體偏癱,但經治療復健後肌力已逐漸恢復,且尚未過復健黃金期,因此其傷勢尚未達到《刑法》所定義的「重大不治或難治」的重傷程度。

其次,針對林先生主張「正當防衛」的部分,法院認為,林先生與丁先生的衝突屬於「互毆」,雙方都有攻擊意圖,難以區分誰是「不法侵害」的一方,因此林先生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給被害家屬的啟示: 「重傷」的認定有嚴格的標準,會考量傷勢的長期影響和恢復可能性。此外,若衝突屬於「互毆」,雙方都可能被追究傷害責任,且通常難以主張正當防衛。

我們能做什麼?被害家屬的行動指南

面對家人受傷,您可以採取以下關鍵步驟,為自己和家人爭取權益:

  1. 立即就醫,取得完整診斷證明: 這是最重要的證據!請務必請醫師詳細記載傷勢部位、程度、就醫時間、治療過程及預後評估。這份證明將是未來提告、求償的基礎。

  2. 保留現場證據: 如果可能,拍攝傷勢照片、案發現場照片,尋找是否有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或手機錄影。這些客觀證據能幫助還原案發經過,對法院判斷至關重要。

  3. 盡快報警並詳細陳述: 報警後,請在製作筆錄時客觀、完整地陳述案發經過,避免情緒性或誇大的字眼。您的陳述將是警方與檢察官調查的重要依據。

  4. 了解「告訴乃論」的重要性: 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這意味著您必須在「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才會啟動偵查程序。若超過時間,就可能喪失追訴權。但若屬於傷害致死或致重傷,則為「非告訴乃論」,不受此時間限制。

  5. 考慮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您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勞動損失等賠償。這可以省去另外提起民事訴訟的程序與費用。

  6. 評估和解的可能性: 對於普通傷害罪,如果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通常可以讓案件不起訴或判決公訴不受理,避免漫長的訴訟過程。即使是非告訴乃論的加重傷害罪,和解也能作為法院量刑時的重要參考,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責。

總結

家人受傷的痛苦,我們感同身受。但請相信,掌握法律知識,積極採取行動,您就能為家人討回公道。從完善的證據蒐集、清晰的案情陳述,到了解提告時限與和解策略,每一步都至關重要。希望這份指南能成為您在法律迷霧中的一道光,讓您更有力量地面對挑戰,守護家人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普通傷害罪和傷害致重傷/致死罪有什麼不同?

A: 最大的不同在於「結果」和「預見可能性」。普通傷害罪僅指對身體或健康造成一般程度的傷害。而傷害致重傷/致死罪(《刑法》第277條第2項)則是指行為人原本只打算造成普通傷害,但其行為卻「意外」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結果,且行為人對此嚴重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後者的刑責會比普通傷害罪重得多。

Q: 我們收集了哪些證據對案件幫助最大?

A: 最關鍵的證據是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應詳載傷勢、治療過程和預後。此外,案發現場照片、傷勢照片、監視器錄影、行車記錄器、手機錄影,以及任何證人證詞或通訊記錄(如對方威脅訊息、道歉訊息等)都非常重要。這些客觀證據能幫助法院重建事發經過,判斷行為人動機與傷害程度。

Q: 如果對方主張是「正當防衛」,我們該如何應對?

A: 在台灣的實務上,法院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非常嚴格。如果雙方有「互毆」行為,即雙方都有攻擊意圖,法院通常會認為難以區分誰是「不法侵害」的一方,因此雙方都難以主張正當防衛。您應向警方或檢察官清楚陳述對方是主動攻擊或挑釁,並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對方行為的非法性與主動性,以反駁對方的防衛主張。

Q: 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這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A: 「告訴乃論」代表檢察官或法院必須在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訴」後,才能啟動刑事追訴程序。最重要的是,您必須在「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就喪失了追訴的權利。這也意味著,如果雙方達成和解,被害人可以撤回告訴,讓案件終結。因此,和解在普通傷害罪中扮演著關鍵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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