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重傷害與普通傷害:關鍵差異及家屬應對指南

重傷害與普通傷害:關鍵差異及家屬應對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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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人捲入傷害案件,無論是過失或故意的指控,作為家屬,您心中肯定充滿不安與疑問。尤其是「重傷害」這個詞,聽起來就讓人心頭一沉,究竟它跟「普通傷害」有什麼不同?這對案件的影響又有多大?

律點通理解您的擔憂。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刑法中普通傷害與重傷害的關鍵差異,並透過實際案例,帶您了解司法實務如何認定,讓您對案件的走向有更清晰的認識,知道該如何陪伴家人面對。

究竟什麼是「重傷害」?與普通傷害有何不同?

在台灣刑法中,傷害罪依嚴重程度區分為普通傷害和重傷害,兩者在刑度上差異甚大。判斷是否構成「重傷害」,最核心的依據是《刑法》第10條第4項的定義:

《刑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簡單來說,重傷害指的是對身體機能造成了「毀敗」(完全喪失)或「嚴重減損」(功能大幅度受損且難以回復)的結果,例如眼睛看不見、耳朵聽不到、手腳功能嚴重受限,或是其他無法治癒的重大傷害。

而普通傷害,則是指造成身體或健康受損,但未達到上述重傷害程度的傷勢。兩者在法律上的刑罰差異如下:

  • 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77條):故意傷害他人,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重傷害罪(《刑法》第278條):故意使人受重傷,刑度更高,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
  • 若因過失導致普通傷害,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若因過失導致重傷害,刑度則加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由此可見,一旦被認定為「重傷害」,無論是故意或過失,法律責任與刑度都將大幅加重,這也是為何家屬需要特別留意的關鍵。

此外,法官在量刑時,會依據《刑法》第57條綜合考量所有情狀,包括犯罪動機、手段、造成的損害、犯後態度等。如果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的要件,法院也可能給予緩刑宣告(暫緩執行刑罰)。

還有一個重要原則是《刑法》第2條第1項,如果法律在行為發生後有變更,法院會適用對被告最有利的法律,這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影響判決結果。

關鍵在於「怎麼傷」與「想怎麼傷」

區分普通傷害罪與重傷害罪,除了傷勢結果,更重要的是判斷行為人動手時的主觀「犯意」 。法官會從許多客觀事實來推斷行為人當時是只想造成普通傷害,還是有意要造成重傷害:

  • 使用的工具和兇器: 是徒手、還是刀械、鐵棍等危險物品?
  • 攻擊的部位: 是攻擊頭部、心臟等要害,還是四肢等非致命部位?
  • 攻擊的力道與次數: 是一次輕微的碰撞,還是持續猛烈地攻擊?
  • 行為後的態度: 造成傷害後有無立即停止或施救?還是繼續攻擊?
  • 雙方關係與衝突原因: 是偶發衝突,還是有預謀或深仇大恨?

這些客觀行為,都可能是法院推斷被告「犯意」的依據。

實際案例怎麼看?讓故事告訴您

法律條文可能抽象,透過實際案例,更能了解法官如何判斷重傷害。

案例一:過失操作導致的嚴重後果

一位堆高機駕駛李先生,在作業時不慎撞到同事王先生,導致王先生右腳踝開放性骨折、小腿組織嚴重受損。王先生雖經兩年多治療復健,但腳踝功能仍無法回復,對日常行走、站立造成顯著影響。

法院綜合醫療院所的鑑定報告,認定王先生的傷勢已達到《刑法》第10條第4項第4款「嚴重減損一肢以上機能」的重傷害標準。雖然李先生是因業務過失,但因為造成了重傷害的結果,最終被判處「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過失,一旦造成重傷害,法律責任也會大幅加重。

案例二:衝突中失控的猛烈攻擊

另一個案例發生在行車糾紛中。胡先生與鍾先生因細故起爭執,胡先生在鍾先生已經倒地、無法反抗的情況下,仍持續以鐵鉤猛烈攻擊鍾先生頭部十幾次,導致鍾先生左眼視力嚴重受損,嗅覺和味覺也永久喪失。

法院檢視監視器畫面和傷勢,認為胡先生在對方無反抗能力後,仍不罷休地攻擊要害部位,且力道之大連鐵鉤都變形,這顯示他已經預見可能造成重傷結果,卻仍執意為之,因此認定胡先生具有「重傷害的不確定故意」,判處其重傷害罪。

這兩個案例清楚說明,重傷害的認定,不僅看傷勢的嚴重程度,更會深入探究行為人當時的心態和行為模式。

家屬可以怎麼做?實用建議助您面對

面對家人涉入傷害案件,家屬可以做很多事來協助:

1. 完整蒐集醫療證據

如果您的家人是被告,請協助他確認被害人的傷勢是否真的達到「重傷害」的標準。務必請家人保留所有相關的診斷證明、病歷、檢查報告、手術紀錄、復健紀錄及費用單據。這些是證明傷勢嚴重程度的關鍵證據,有助於釐清是否構成重傷害,或僅為普通傷害。

2. 釐清行為時的客觀事實與主觀犯意

協助家人回想並釐清事發當時的每一個細節:

  • 衝突如何發生?
  • 使用了什麼工具?
  • 攻擊了哪些部位?
  • 攻擊的力道和持續時間?
  • 事發後是否有立即停止或施救?

這些細節對於法院判斷「犯意」至關重要。釐清這些客觀事實,有助於向法院說明家人當時並無造成重傷害的意圖,可能只是普通傷害的故意,甚至只是過失行為。

3. 積極展現犯後態度與和解誠意

在訴訟過程中,如果能與被害人積極溝通,表達歉意並討論損害賠償,達成和解,對於法院量刑會有非常正面的影響。這能展現家人良好的犯後態度,甚至有機會爭取到緩刑的機會。即使無法達成和解,嘗試與被害人協商並展現賠償誠意,也能讓法官留下好的印象。

4. 保持理性與耐心

司法程序通常耗時且複雜,身為家屬,請務必保持冷靜、理性,並給予家人最大的支持。理解法律程序可能會有許多環節和等待,穩定的情緒有助於家人更好地應對。

結論

傷害罪的認定複雜,尤其是「重傷害」與「普通傷害」的區分,涉及嚴謹的法律定義和主觀犯意的判斷。作為被告家屬,了解這些關鍵差異,並積極蒐集證據、釐清事實,展現誠意,將能更有效地協助家人面對司法挑戰。請記住,無論情況多麼困難,只要掌握正確的資訊並採取適當的行動,就能為家人爭取到最有利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家人的行為是否會被認定為「重傷害」?

A: 判斷是否為重傷害,主要看被害人的傷勢是否符合《刑法》第10條第4項所列的六種情形,特別是功能上的「毀敗」或「嚴重減損」,以及是否「重大不治或難治」。法院會參考醫療鑑定報告,並綜合考量傷勢對被害人日常生活和工作功能的實際影響。家屬應協助家人蒐集所有醫療證明,並留意鑑定報告的內容。

Q: 如果家人只是失手,沒有故意要造成重傷,還會被判重傷害罪嗎?

A: 這取決於法院如何認定您家人的「犯意」。如果家人是因過失(不小心、疏忽)導致對方重傷,會被判處「過失致重傷害罪」(《刑法》第284條後段),刑度相對比故意重傷害罪輕。但如果法院認定家人在動手時,明知或預見可能會造成重傷結果,卻仍執意為之(即使嘴上說沒有故意),就可能被認定為有「重傷害故意」,而判處「重傷害罪」(《刑法》第278條),刑度會重很多。關鍵在於法官會從客觀行為(如攻擊部位、使用的工具、力道、次數)來推斷主觀犯意。

Q: 家屬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幫家人做哪些事?

A: 家屬可以做很多事來協助: 1. 完整蒐集醫療證據: 協助家人取得被害人的所有診斷證明、病歷、鑑定報告等,以確認傷勢的實際情況。 2. 釐清事發經過: 幫助家人回想並整理事發當時的詳細情形,包括事發原因、過程、所使用的物品、攻擊部位和力道等,這些細節對判斷犯意很重要。 3. 積極和解: 鼓勵並協助家人與被害人溝通,表達歉意並積極討論損害賠償事宜,爭取達成和解。和解是展現犯後態度的重要指標,有助於減輕刑罰甚至爭取緩刑。 4. 提供品格證據: 若家人平日品行良好,可請親友撰寫書面陳述,證明家人為人處世的狀況,供法院參考。

Q: 達成和解對案件的判決結果有什麼幫助?

A: 達成和解對判決結果有非常大的幫助。首先,這會被法院視為被告「犯後態度良好」的重要依據,有助於法官在量刑時給予較輕的判決。其次,如果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積極和解並賠償損害,將大幅提高獲得緩刑宣告的機會,讓家人可以暫時免於牢獄之災,並有機會回歸正常生活。即使沒有緩刑,也能爭取到較輕的刑期。

Q: 如果被害人也有過失,這會影響判決嗎?

A: 是的,如果被害人本身也有過失,這會影響法院對雙方責任的認定。在民事賠償部分,被害人的過失會影響賠償金額的比例。在刑事量刑部分,若能證明被害人有一定過失,法院在審酌案件情節時,也可能將此納入考量,進而影響對被告的量刑輕重。因此,若有證據顯示被害人有過失,務必在訴訟過程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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