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重傷害罪VS普通傷害:搞懂關鍵差異,釐清你的法律責任

重傷害罪VS普通傷害:搞懂關鍵差異,釐清你的法律責任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傷害罪刑事訴訟
LINE

您正因被指控重傷害而感到困惑與焦慮嗎?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重傷害」與「普通傷害」雖然都涉及對他人身體健康的侵害,但兩者在法律認定、構成要件及刑責上卻有天壤之別。釐清這些關鍵差異,對於身為重傷害被告的您來說,是理解自身處境、掌握應對策略的第一步。

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剖析《中華民國刑法》中關於傷害罪的相關規定,幫助您了解法院在判斷重傷害時,究竟會看哪些重點,以及您的行為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傷害罪的類型與核心差異

在台灣的刑法中,傷害罪主要可分為以下三種,而它們之間最根本的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上的犯意(也就是您當時內心打算造成什麼樣的結果)以及客觀上造成的傷害結果

罪名相關法條關鍵區別刑責概要
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第1項主觀: 僅有傷害他人的故意(不論傷勢輕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傷害致重傷罪《刑法》第277條第2項主觀: 僅有普通傷害的故意;
客觀: 卻不慎造成了「重傷」結果。此為結果加重犯。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傷害罪《刑法》第278條第1項主觀: 有明確使人受「重傷」的故意;
客觀: 確實造成了「重傷」結果。
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罰)。

您可以從上表看出,法院在審理時,會非常仔細地判斷您的「犯意」究竟是普通傷害,還是直接或間接意圖造成「重傷」。

什麼是刑法上的「重傷」?

判斷是否構成重傷害罪,除了主觀犯意,客觀上造成的「重傷」結果是不可或缺的要件。《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對「重傷」有明確定義: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前五款是具體的列舉,像是眼睛瞎了、耳朵聾了、手腳功能喪失等。而第六款則是概括性規定,指的是其他雖然不在前五款之列,但對身體或健康造成了「重大」且「不治或難治」的傷害。實務上,法院會綜合考量傷勢是否導致被害人身心機能完全喪失或效能嚴重減損,且從醫療角度來看,該傷害是否永久或長期持續存在,難以恢復基本功能。這部分通常需要仰賴專業醫療機構的鑑定報告。

法院如何判斷您的「犯意」?

由於犯意是人內心的想法,法院無法直接看見。因此,實務上會透過以下客觀事證來推斷行為人主觀上的犯意:

  • 您與被害人的關係及事前有無仇隙: 您們之間是臨時衝突還是長期恩怨?
  • 所使用的兇器及其危險性: 是徒手、日常物品,還是刀械、硫酸等高度危險物品?
  • 攻擊的力道與次數: 是輕輕一推,還是猛力毆打、持續攻擊?
  • 攻擊的部位: 是否攻擊頭部、臉部、眼睛、頸部等致命或易致重傷的要害部位?
  • 傷勢的輕重與多寡: 雖然不是唯一標準,但傷勢的嚴重程度仍是重要參考。
  • 行為後的態度: 您在行為後是繼續攻擊、協助送醫,還是立即逃逸?
  • 是否為偶發狀況或預謀: 是臨時衝突爆發,還是有計畫的攻擊?

了解這些判斷標準,有助於您回想事發經過,並思考哪些細節可能對您的犯意認定有利或不利。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法律

為了讓您更具體理解,我們來看兩個匿名化的案例情境:

案例一:一時衝動,未達重傷故意

阿明與鄰居老王長期因噪音問題爭執不休。某日,兩人再次爆發口角,阿明一時氣憤,隨手拿起家中的扳手和菜刀,在情緒失控下朝老王揮舞。過程中,老王舉手抵擋,導致左手臂被劃傷,雖然傷口很深,肌腱也斷裂了。檢察官最初以重傷害未遂罪起訴阿明。

然而,法院在審理時發現,阿明與老王僅是鄰居間的日常糾紛,並無深仇大恨。事發後,阿明在傷到老王後立即停止攻擊,並未持續追打。更重要的是,老王的傷勢雖然嚴重,但經過治療後,肘部活動功能並未受到永久性或嚴重減損。法院綜合這些因素,認定阿明雖然有傷害老王的意圖,但並無使老王受重傷的直接或間接故意,最終裁定阿明僅構成普通傷害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使用了看似危險的工具並造成較重的傷勢,但若客觀事證顯示行為人並無明確的「重傷害」意圖,仍可能被認定為普通傷害。

案例二:蓄意為之,重傷意圖明確

小陳與小李積怨已久。小陳為了報復,事先計畫周詳,特意準備了具強烈腐蝕性的化學液體,並在小李下班途中,朝其頭部和臉部潑灑。小李雖經緊急送醫搶救保住性命,但其雙眼視能嚴重受損,臉部也留下難以復原的變形與疤痕。

法院審理時,發現小陳不僅對化學液體的腐蝕性有清楚認知,且攻擊目標是人體最脆弱且重要的頭部和臉部。加上他事前的預謀與安排,都強烈顯示其主觀上具有使小李受重傷的明確故意。因此,法院最終認定小陳的行為構成重傷害罪

此案例凸顯了兇器性質、攻擊部位、以及行為是否預謀,對於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重傷害故意的關鍵影響。

重傷害被告的實務建議

如果您不幸成為重傷害被告,理解並妥善應對至關重要:

  • 冷靜回想事發經過: 盡可能詳細回憶衝突的起因、過程、您與對方的動作、所使用的物品、攻擊部位、力道、次數,以及事後您的反應等。任何細節都可能影響法院對您犯意的判斷。
  • 保存所有相關證據: 這可能包括通訊紀錄、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證人資訊等,這些都有助於還原事實。
  • 關注醫療鑑定報告: 被害人的傷勢鑑定報告是判斷是否構成「重傷」的核心依據。您需要了解報告的內容,尤其是傷勢對身體功能影響的程度、是否為永久性或難以治療。
  • 理解罪名與法律責任: 弄清楚您被指控的是《刑法》第277條的普通傷害或傷害致重傷,還是第278條的重傷害罪,以及這些罪名可能面臨的刑責。這有助於您評估風險,並為後續的訴訟程序做準備。

結論

重傷害罪與普通傷害罪的區別,不僅在於刑責的輕重,更在於法律對行為人主觀犯意和客觀損害結果的嚴格判斷。身為被告,深入理解這些法律概念、審查標準以及相關實務案例,是您在法律程序中保護自身權益的基石。記住,即使面臨嚴峻指控,透過對法律的理解和充分準備,您仍有機會釐清事實,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指控重傷害,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這樣還有機會嗎?

A: 是的,有機會。法院判斷是否構成重傷害罪,最核心的關鍵在於您的「主觀犯意」。如果您的行為並沒有明確意圖造成《刑法》第10條第4項所定義的重傷結果,即使客觀上造成了嚴重傷勢,也可能被認定為「普通傷害」或「傷害致重傷罪」(這兩者刑責較輕)。您需要提供證據,例如證明您當時並無預謀、未針對要害攻擊、事後有積極協助等,來證明您的犯意並非重傷害。

Q: 什麼樣的傷勢才算刑法上的「重傷」?

A: 刑法上的「重傷」定義非常具體,主要包含: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的視能、一耳或二耳的聽能、語能/味能/嗅能、一肢以上機能,或生殖機能。此外,還有一個概括性條款:「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這表示傷勢必須對身體功能造成「重大且永久或長期難以恢復」的影響。法院通常會要求專業醫療鑑定,來判斷傷勢是否達到這些標準。

Q: 如果我造成的傷勢很嚴重,但並非我預期,會被怎麼判?

A: 這種情況可能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的「傷害致重傷罪」。這是一種「結果加重犯」,意思是您主觀上只有普通傷害的故意,但由於您的傷害行為,客觀上卻不慎導致了被害人受重傷的結果。雖然您沒有重傷害的故意,但因為結果非常嚴重,法律上仍會加重您的刑責,其刑度介於普通傷害罪和重傷害罪之間(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Q: 我該怎麼證明我沒有重傷害的「故意」?

A: 證明沒有重傷害故意,需要從多方面著手:首先,仔細回想並提供事發當時的詳細情況,例如衝突的起因是偶發、您使用的工具危險性不高、攻擊部位並非致命要害、攻擊力道或次數並非極端、以及您在事後有立即停止攻擊或嘗試協助等。這些客觀行為,都能幫助法院推斷您當時的主觀意圖並非造成重傷。收集所有相關的物證(如監視器畫面、現場照片)及人證也非常重要。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