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傷害罪的指控,您可能感到困惑、焦慮,尤其是當對方手持一份「驗傷單」時,這似乎成了壓倒性的證據。但事實上,驗傷單在法律上扮演的角色,比您想像的更複雜。身為一名初犯被告,了解驗傷單的真正法律效力,以及它在法庭上的「眉角」,對您如何應對至關重要。
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驗傷單在傷害罪案件中的地位、它能證明什麼、不能證明什麼,以及最重要的是,當您面對傷害罪提告時,有哪些實用的應對策略,可以幫助您保護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傷害罪?驗傷單為何重要?
傷害罪,簡單來說,就是「傷害了別人的身體或健康」。在台灣的法律中,這是一種刑事犯罪,可能讓您面臨牢獄之災或罰金。
根據《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告訴我們,構成傷害罪有幾個關鍵要素:您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且確實造成了對方的身體或健康損害(例如:瘀青、擦傷、骨折等),而且您主觀上必須有「故意」要傷害對方。
而「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正是用來證明對方「身體或健康受損」這個客觀結果的重要證據。它由專業醫師根據診斷結果開立,記錄了傷勢的部位、程度、就診時間等醫療資訊,是法院認定傷害事實的關鍵依據。
驗傷單在法庭上怎麼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大不同!
驗傷單雖然重要,但它在法律上的效力,其實分為兩個層次:「證據能力」與「證明力」。
證據能力:這份文件能不能被法庭接受?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規定,醫師在執行醫療業務時製作的診斷證明書,原則上具有「證據能力」,也就是說,它是一份合法、可以呈堂的證據。只要這份文件不是在「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下製作(例如醫師與對方有特殊利害關係,或內容明顯造假),法院都會接受它。就算是由私人診所開立,只要符合《醫師法》第12條關於病歷製作的規定,也不影響其證據能力。
證明力:這份文件能證明到什麼程度?
這是對被告來說最關鍵的一點!雖然驗傷單有證據能力,但它的「證明力」並非絕對。法院實務普遍認為,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只能證明對方「有受傷」的事實,但它「不能單獨證明傷害就是您造成的」 。
這點非常重要!這表示檢察官必須提出更多證據,來證明傷害行為確實是您所為,而且與驗傷單上的傷勢有直接關聯。這也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的「無罪推定原則」。
因此,法院在判斷傷害罪時,除了驗傷單,還會綜合考量:
- 對方的指述: 對方對案發經過、受傷部位的陳述是否穩定、一致。
- 目擊證人證詞: 是否有其他人看到案發經過。
- 客觀物證: 例如監視器畫面、現場照片、錄音、錄影等。
- 您的陳述: 您對事件的說明,是否與其他證據吻合或矛盾。
真實案例故事:驗傷單的「眉角」在哪裡?
透過幾個匿名的真實案例,您可以更清楚驗傷單在實務中是如何被法院審視的。
案例一:延遲就醫的「傷」與「疑」
阿明因為一場爭執,被對方指控傷害。對方提供了一份診斷證明書,上面記載著肋骨骨折等多處嚴重傷勢。但阿明記得,爭執發生後,對方看起來並無大礙。後來他才發現,對方是在事發九天後才去醫院驗傷的。而且,在事發隔天,對方曾去急診,當時主訴只有「左胸輕微疼痛」,並沒有提到多處擦傷。
法院在審理時發現,如果傷勢真如診斷書所載那麼嚴重,一般人很難忍受九天後才就醫。加上急診記錄與後來的診斷書內容有明顯差異,法院因此對這些傷勢是否確實是阿明造成,產生了合理的懷疑。最終,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判決阿明無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對方就醫的「及時性」非常重要。如果對方傷勢嚴重卻延遲很久才驗傷,或者不同時間就醫的診斷有很大差異,這可能會讓驗傷單的證明力大打折扣,甚至無法證明傷害是由您的行為所致。
案例二:驗傷單有,但說法不一?
小華被指控傷害,對方也拿出了驗傷單。但小華仔細聽了對方在警局、偵查庭和法院的說法,發現對方對於受傷的細節、案發經過的描述,前後說法不一,甚至連證人(對方的家人)的證詞也與對方自己的說法有出入。
法院審理後認為,儘管有驗傷單證明對方確實有受傷,但僅憑對方前後矛盾的說法,以及與證人不符的證詞,是不足以證明傷害行為就是小華所為的。最終,法院同樣判決小華無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驗傷單雖然證明有傷,但無法單獨證明是誰造成的傷。如果對方陳述有瑕疵、前後不一,或與其他證據(如證人證詞)矛盾,即使有驗傷單,法院也可能因證據不足而無法認定您有罪。
初犯被告該怎麼辦?實用應對指南
當您面對傷害罪的指控時,了解這些「眉角」後,您可以採取以下策略來保護自己:
-
仔細檢視對方的驗傷單:
-
就醫時間是否及時? 看看對方是何時驗傷的,如果與案發時間相隔太久(例如數天甚至數週),您可以提出質疑,因為傷勢成因可能與您無關。
-
傷勢描述是否具體且合理? 診斷書上的傷勢是否與對方指控的行為方式相符?例如,對方說您只是推了一下,但驗傷單卻是嚴重的骨折,這可能存在不合理之處。
-
有無前後矛盾? 如果對方在不同時間點(例如急診和後續專科診斷)有不同的傷勢描述,或與其口頭陳述不符,這也是質疑點。
-
積極提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據:
-
如果傷害不是您造成的: 立即收集不在場證明(如打卡紀錄、發票、他人證詞等),或證明傷害是其他原因造成(如對方自傷、舊傷、他人造成)。
-
如果您有肢體接觸,但無傷害故意或僅輕微碰觸: 詳細說明衝突過程,強調您並無傷害對方的意圖,也無過失,且您的行為不可能造成診斷書上記載的嚴重傷勢。
-
尋找客觀證據: 案發現場是否有監視器?有無其他目擊證人?是否有錄音、錄影、訊息對話等可以還原真相的證據?這些都能補強您的說法。
-
考慮和解:
-
如果事證明確,您確實有造成傷害,且傷勢輕微,或您希望盡快平息事件,與對方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是爭取檢察官緩起訴或法院判決較輕刑罰的有效方式。和解金額通常會考量傷勢輕重、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結論:面對傷害罪,聰明應對是關鍵
面對傷害罪的指控,驗傷單雖然是重要證據,但它並非唯一的「定罪」依據。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事實,包括您的陳述、其他證人證詞、客觀物證等等。
作為初犯被告,您最需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靜,仔細檢視所有對您不利的證據,並積極提出有利於自己的說法和佐證。了解驗傷單的「證據能力」與「證明力」差異,並掌握其在實務上的認定標準,將幫助您更聰明、更有策略地應對訴訟,保護自身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驗傷單上寫的傷勢,是不是就代表我一定有罪?
A: 不一定。驗傷單只能證明「對方有受傷」這個事實,但無法單獨證明傷害是您造成的。法院還需要其他證據(如監視器、證人證詞、您的陳述等)來綜合判斷傷害是否與您的行為有因果關係,以及您是否有傷害的故意或過失。
Q: 如果對方很晚才去驗傷,這對我有幫助嗎?
A: 有可能。如果對方傷勢嚴重卻延遲多日甚至數週才驗傷,這可能會讓法院質疑傷勢是否確係您所致,或期間是否有其他因素導致傷勢,進而降低驗傷單的證明力。您可以提出這一點來質疑對方證據的可信度。
Q: 我只是輕輕推了一下,對方卻拿出很嚴重的驗傷單,怎麼辦?
A: 您應向檢察官或法官詳細說明當時的行為,強調您的行為不足以造成診斷書上記載的嚴重傷勢,並表示您並無傷害對方的故意。同時,您可以質疑對方傷勢的成因,看是否有其他因素導致,或提出傷勢與行為不符的論點。
Q: 驗傷單是私人診所開的,會不會比較沒用?
A: 不會。只要是由合格醫師依其專業判斷,在執行醫療業務過程中製作的診斷證明書,無論是公立或私人醫院診所開立,都具有法律上的證據能力。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醫師有虛偽記載或診斷有誤,否則其證據能力不受影響。
Q: 除了驗傷單,法院還會看什麼證據?
A: 除了驗傷單,法院還會綜合考量:被害人(告訴人)的陳述是否前後一致、有無目擊證人證詞、是否有監視器錄影、照片、錄音等客觀物證,以及您的自白或陳述。所有證據都會被交叉比對,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Q: 如果我真的有造成傷害,該怎麼做比較好?
A: 如果您確實造成了傷害且事證明確,建議您可以考慮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損害。和解協議的成立,通常能幫助您爭取到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或法院較輕的判決,甚至有機會獲判緩刑。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沒收資產能發還嗎?看懂法律眉角與申請攻略
資產被沒收,還有機會拿回來嗎?這篇文章將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中沒收物與追徵財產的發還程序,包括誰有資格申請、時效限制、必備文件與實務案例。無論你是受害者或相關人士,都能了解如何依法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錯失申請時機。
犯罪所得被沒收?家屬如何申請發還財產指南
面對親人遭遇犯罪的財產損失,當法院判決沒收犯罪所得時,家屬如何合法追回?本文為家屬被害人詳解沒收資產發還申請程序,從法條依據、申請要件、應備文件到實務流程,幫助您掌握關鍵的「一年時效」與「權利證明」,並解答常見疑問,讓您不再迷惘。
沒收資產怎麼拿回?被害人權益指南
您的財產因犯罪案件被沒收或追徵了嗎?這篇指南將詳細解析台灣刑事訴訟法中,沒收物與追徵財產的發還申請程序。我們將帶您了解黃金一年期限、必備文件、多方爭議處理等關鍵步驟,助您有效率地取回屬於您的合法權益,不再茫然失措。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