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仔,別慌!律點通來幫你搞懂「聚眾鬥毆」和「緩刑」
最近是不是因為「一時衝動」或「義氣相挺」,不小心捲入了「聚眾鬥毆」的案件,現在正被告,心裡很不安,擔心會被判刑、被關?別慌!我是律點通,精通台灣法律,專門用你聽得懂的方式,幫你釐清現況,教你如何爭取一線生機—— 「緩刑」 。
「緩刑」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法院雖然判你有罪,但給你一個不用馬上被關的機會,只要你在緩刑期間內乖乖的,不再犯錯,這段刑期就不用執行。這對你來說,絕對是重啟人生的重要機會!
搞懂你的罪:聚眾鬥毆,不只打架這麼簡單
你可能覺得只是跟朋友一起去「輸贏」,但法律可不是這樣看。在台灣,聚眾鬥毆會牽涉到好幾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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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罪 這個法條規定,只要在公共場所或大家都能進出的地方,聚集三人以上,施加暴力或威脅,不論你是動手的「首謀」、「下手實施者」,還是只是在旁邊「助勢」的,都可能構成這個罪。動手的人刑期會比較重,最高可能判到五年有期徒刑;光是助勢的,也可能判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還帶了刀械等危險物品,或是造成公共危險,刑責會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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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如果鬥毆造成對方受傷,那除了聚眾鬥毆罪,還會多一條傷害罪。要是傷勢嚴重,變成重傷甚至死亡,那刑責可就非常非常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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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 這條很重要!意思是說,只要你們是「共同」去打架的,不論誰動手、誰沒動手,所有參與的人都可能被視為「正犯」,要對整件事情的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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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 如果你的行為同時觸犯了聚眾鬥毆罪和傷害罪,法官會從中挑一個比較重的罪來判你,但不會重複處罰。
爭取「緩刑」的關鍵:法官會怎麼看?
緩刑不是你想有就能有,它有嚴格的條件。最關鍵的法條就是: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白話來說,要拿到緩刑,你必須符合兩個大條件:
- 刑期不能太重: 法官判你的刑期,必須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如果超過兩年,就沒辦法緩刑了。
- 前科紀錄:
- 最好是第一次犯案: 過去沒有因為「故意犯罪」被判過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的紀錄。
- 如果之前有過: 必須是之前的刑期已經執行完畢或被赦免,而且在「五年內沒有再犯」故意犯罪。
除了這兩個基本條件,法官還會綜合考量很多因素,這就是所謂的「裁量要件」。其中,你的「犯後態度」和「是否跟被害人和解」 ,絕對是重中之重!
真實案例告訴你:緩刑的眉角在哪裡?
來看看幾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你就更清楚法官怎麼判斷了:
故事一:小劉的悔過與小廖的遺憾
小劉和小廖,因為感情糾紛跟人聚眾鬥毆,把對方打傷了。法院審理後,小劉因為之前沒有任何案底,而且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都非常坦白地承認犯行,更重要的是,他積極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並且賠償了人家的損失。法官看到他真心悔過,覺得他以後應該不會再犯了,所以判他緩刑四年,給了他一個重生的機會。
但小廖就沒這麼幸運了。雖然他也參與了鬥毆,但因為他過去有過被判有期徒刑的紀錄,不符合緩刑的「前科條件」,所以就算他有悔意,也沒辦法拿到緩刑,最後還是得去坐牢。
律點通提醒: 這個故事告訴你,沒有前科紀錄是爭取緩刑的「敲門磚」!而犯後坦承、積極和解賠償,則是讓法官願意給你機會的「加分項」。
故事二:阿陳的積極和解,讓希望浮現
阿陳和幾個兄弟因為宿怨,帶著傢伙去圍毆對方,把人打傷了。這案子本來很嚴重,因為有帶兇器,刑期可能不輕。一開始,法院判他們有期徒刑六個月。但阿陳和他的朋友們不放棄,在二審的時候,他們非常積極地跟被害人聯絡,最後成功達成和解,賠償了對方一大筆錢。法官看到他們這麼有誠意,覺得雖然犯了錯,但他們已經盡力彌補,如果還是判最輕的六個月,似乎有點太重了,所以依照《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規定,幫他們減輕了刑期,改判四個月。
刑期變輕後,其中幾個沒有前科的朋友,就順利拿到了緩刑。但阿陳自己,因為之前也有過傷害案的紀錄,雖然刑期減輕了,但還是因為不符合緩刑的「前科條件」,最終沒能拿到緩刑。
律點通提醒: 這個故事說明,即使案情嚴重,積極跟被害人和解、賠償,還是有機會讓法官「心軟」,甚至能減輕刑期,讓你的刑期符合緩刑的門檻。但前科紀錄,仍然是緩刑路上的一道硬牆。
爭取緩刑,你可以這樣做!
- 態度要好,誠實面對: 從偵查到審判,都要誠懇地承認你做過的事,不要狡辯、不要推卸責任。這會讓法官覺得你有悔意。
- 最重要的!跟被害人和解: 這是拿到緩刑的「大絕招」!想辦法跟被害人聯絡,好好談和解、賠償損失。如果能得到被害人的諒解,甚至請他們寫信或當庭跟法官說願意給你機會,那對你爭取緩刑會有非常大的幫助。
- 證明你不會再犯: 讓法官看到你改過自新的決心。例如,如果你有穩定工作、家庭支持,或者願意去上一些法治教育課程、做社會服務,這些都能證明你已經學到教訓,以後不會再犯了。
- 配合法院要求: 如果法官給你緩刑,可能會要求你做一些事情,比如捐錢給公庫、做義務勞務、寫悔過書等等。這些都一定要照做,不然緩刑還是會被取消!
這些情況,緩刑機會可能很低!
- 你之前有嚴重案底: 如果你過去有被判過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犯罪紀錄,尤其是在五年內,那緩刑的機會就非常渺茫。
- 攜帶兇器或造成重傷: 鬥毆時帶刀械、棍棒等危險物品,或是把人打到重傷,這會讓法官覺得你惡性重大,很難給予緩刑。
- 跟少年一起犯案: 如果你是成年人,卻跟未成年少年一起犯案,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你的刑責會被加重,這樣刑期可能就會超過緩刑的門檻。
緩刑不是免死金牌!
就算你拿到了緩刑,也千萬別以為就沒事了!在緩刑期間,如果你又再犯了特定的罪,或者沒有遵守法官給你附加的條件,法院還是可以把你的緩刑撤銷,讓你回去把原來的刑期給關完。所以,拿到緩刑後,更要好好珍惜這個機會,徹底改過自新!
律點通總結
面對聚眾鬥毆的案件,不要慌張,但也不能輕忽。理解法律規定、積極面對問題、展現真心悔意,並且努力與被害人和解,是爭取「緩刑」最重要的關鍵。這是一個給你重新來過的機會,好好把握,別讓一時的衝動毀了你的人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緩刑」?拿到緩刑就沒事了嗎?
A: 「緩刑」是指法院雖然判你有罪,但暫時不執行你的刑罰,給你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在緩刑期間(通常是2到5年),只要你不再犯法或遵守法院附加的條件,期滿後,你被判的刑罰就不用執行了。但這不代表你沒事,因為你還是有罪名在身,而且如果在緩刑期間內再犯特定罪行或違反條件,緩刑可能會被撤銷,你還是得去把刑期關完。
Q: 要怎麼做才能提高拿到緩刑的機會?
A: 提高緩刑機會的關鍵在於展現你的悔意和誠意: 1. 坦承犯行: 在偵查和審理階段,誠實承認錯誤,不要推卸責任。 2. 積極和解: 主動與被害人聯繫,達成和解並賠償他們的損失。這是爭取緩刑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甚至可以請被害人向法院表示願意從輕處理。 3. 展現改過決心: 向法院證明你經此教訓後已深知警惕,例如有穩定工作、家庭支持、願意參與公益服務或法治教育課程等。
Q: 如果我之前有案底,還有機會拿到緩刑嗎?
A: 這要看你的「案底」是什麼。如果之前是「故意犯罪」且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那麼: 1. 如果你從來沒有過這種紀錄,那恭喜你,符合基本條件。 2. 如果你有過,但刑期已經執行完畢或被赦免,而且在「五年內沒有再犯」故意犯罪,你仍然有機會爭取緩刑。但法官會更嚴格審視你的情況,你需要拿出更多證據證明你已徹底悔悟且無再犯之虞。
Q: 拿到緩刑後,如果我又犯錯了會怎樣?
A: 如果你在緩刑期間內再犯特定罪行,例如又犯了故意犯罪且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或者故意犯其他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甚至嚴重違反了法院給你的緩刑條件(例如沒去報到、沒繳錢等),那麼法院可能會撤銷你的緩刑宣告,讓你必須把之前被判的刑期執行完畢。所以,拿到緩刑後務必謹慎,別再犯錯。
Q: 我只是在旁邊助勢,沒有動手,罪會比較輕嗎?
A: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聚眾鬥毆罪」,即使你只是在場「助勢」,沒有實際動手,仍然會構成犯罪,只是刑度會比「首謀」或「下手實施者」輕一些,可能會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但別忘了,《刑法》第28條的「共同正犯」概念,如果法官認定你是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即便你沒有直接動手,也可能要對整體犯罪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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