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律點通,我明白您正因為聚眾鬥毆案件而煩惱。除了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更是讓許多被告感到茫然。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為您抽絲剝繭,深入淺出地解釋聚眾鬥毆案件中,您可能需要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該如何應對。
法律怎麼說?聚眾鬥毆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聚眾鬥毆案件中,民事賠償責任主要依據《民法》中關於「侵權行為」的規定。簡單來說,就是因為您的行為不小心或故意造成他人損害,就必須負責賠償。
共同侵權行為:在場助勢也算!
聚眾鬥毆案件最核心的法條,就是《民法》關於共同侵權行為的規定。許多人誤以為只要自己沒動手,就不用負責,但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法律告訴我們,當好幾個人一起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時,無論事前有沒有明確說好,只要彼此之間有共同的「意思聯絡」 (例如共同的犯意或目的)或 「行為分擔」 (例如一人動手,另一人把風或在旁叫囂助勢),共同導致他人受傷,就算構成共同侵權行為。這代表,即使您只是在場「助勢」、幫忙「嗆聲」、甚至只是「在場沒有制止」,都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必須負起責任。
連帶賠償責任:一人賠全部?
共同侵權行為的法律效果,就是「連帶賠償責任」。這句話聽起來很嚴重,但它的意思確實是:被害人可以選擇向任何一個或所有共同侵權行為人,要求全部的賠償金額,不需要按比例分配。例如,如果五個人共同毆打造成了100萬元的損害,被害人可以只向您一個人請求100萬元,而您不能說:「我只動手一下,應該只賠20萬。」 當然,這並非表示您就得獨自承擔所有損失。法律也規定了共同侵權行為人之間的「內部求償權」。
《民法》第280條前段:「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如果您支付了超過您自己應分擔部分的金額(原則上是平均分擔),您可以再向其他共同侵權行為人要求償還超出部分。這部分通常需要在所有賠償都確定後,再另外處理。
精神慰撫金:心靈受創也能賠!
除了醫療費、薪資損失等看得到、算得出的財產損失外,如果被害人因為身體、健康受侵害而感到精神痛苦,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也就是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身份、地位、經濟能力、加害的程度以及被害人的傷勢、精神受創程度等所有情況來決定,並沒有固定標準,因此個案差異會很大。
未成年人涉案:父母也有責任!
如果參與鬥毆的是未成年人(例如:未滿18歲),且行為時具備辨識對錯的能力,那麼該未成年人與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就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除非父母能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足夠的監督義務,否則很難免除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多個未成年人共同涉案,不同未成年加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之間,是不負連帶責任的。也就是說,被害人可以向任何一個未成年加害人或其父母請求全部賠償,但不同未成年人的父母彼此間沒有直接的連帶關係,不能直接互相要求分擔。
真實案例看過來:從故事了解法律判決
法律條文讀起來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發生的案例,將這些概念化為生活情境,您會更容易理解。
案例一:勸架反遭圍毆,四人連帶賠償百萬
還記得小陳為了勸阻一場街頭鬥毆,反而被捲入其中,遭到甲、乙、丙、丁四人圍毆的事件嗎?小陳多處受傷,身心俱疲。在刑事部分,這四人已被判共同傷害罪。民事求償時,法院審理後認定,甲、乙、丙、丁雖然動手程度可能不同,但他們共同圍毆小陳的行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因此判決這四人必須對小陳負「連帶」賠償責任,其中光是精神慰撫金就核定了100萬元。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只要是共同參與毆打,無論誰下手輕重,都可能被要求負全部責任。
案例二:青少年鬥毆,父母也難逃責任
小李某天在校園外遭丁、戊、己、庚等五名青少年持棍棒、西瓜刀圍毆,導致他身受重傷。其中,己、庚、乙是未成年人。小李提出民事求償,除了向直接動手的成年人求償外,也一併將未成年人的父母列為被告。法院調查後,認定這五名青少年確實構成共同侵權。對於未成年人己、庚、乙,他們的父母無法證明自己已盡到充分的監督責任,因此法院判決這些父母必須分別與各自的子女負「連帶賠償責任」。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未成年子女的行為,父母也可能要共同承擔法律後果。
聚眾鬥毆被告: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民事賠償,積極且正確的應對策略非常重要。以下是給您的實務操作建議:
1. 積極應訴,勿置之不理
收到法院的起訴狀或相關通知時,務必在期限內積極回應。如果您不處理,法院很可能會直接做出不利於您的判決(例如「一造辯論判決」),屆時您將喪失許多抗辯權利。
2. 釐清自身參與程度與責任歸屬
仔細回想案發經過,您在鬥毆中扮演了什麼角色?是實際動手、助勢、把風、還是僅僅在場?您的參與程度,雖然不影響對外連帶責任,但在內部求償時,可能會影響您與其他共同侵權人之間的分擔比例。若您認為自己並非共同侵權人,務必提出證據證明您沒有「意思聯絡」或「行為分擔」。
3. 和解協商:可能是最佳解方
考量連帶賠償責任的特性,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往往是避免更高風險的較佳方式。在和解時,務必清楚約定賠償金額、支付方式,並爭取被害人明確表示「免除全部債務」或「拋棄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之求償權利」 。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如果被害人只免除您個人的部分責任,其他共同侵權人日後還是可能向您求償。
4. 未成年子女涉案,家長務必留意
如果您的未成年子女涉入,您作為法定代理人,需特別注意自己可能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若您能提出證據證明已盡到足夠的監督義務,例如:平時對子女品行教育嚴謹、曾多次勸誡等,仍有機會爭取免責。
5. 「與有過失」抗辯:實務上很難成功
有些被告會主張被害人也有挑釁或還手,應該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然而在鬥毆案件中,法院對此類「與有過失」的抗辯通常採取非常嚴格的態度。實務上多數認為,無論被害人是否有反擊,都不能因此減輕加害人的責任,因為鬥毆本身就是不法行為。
結語
面對聚眾鬥毆的民事賠償,最重要的就是積極面對、釐清責任。了解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特性,將有助於您評估風險、規劃應對策略。記住,即使只是在場助勢,也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人。而若有未成年子女涉入,家長更需特別留意其連帶責任。妥善處理民事賠償,才能讓傷害事件真正落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在旁邊,沒有動手,也會有事嗎?
A: 即使您沒有實際動手,只要您的行為被認定與其他加害人有「意思聯絡」(例如共同的犯意)或「行為分擔」(例如在場助勢、把風、叫囂),共同促成損害發生,您仍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對被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被害人可以向您請求全部賠償。
Q: 如果我跟被害人和解了,是不是就沒事了?
A: 和解是解決爭議的好方式。如果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在您支付的範圍內,其他共同侵權人的責任也會因此減少。但請務必確認和解契約中是否明確約定,被害人「免除全部債務」或「拋棄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之求償權利」。若未明確約定,其他共同侵權人支付超出其應分擔的金額後,仍可能向您行使內部求償權。
Q: 未成年人打架,父母一定要賠錢嗎?
A: 是的,根據《民法》規定,如果未成年子女在行為時具有識別能力(通常法院會推定達一定年齡後具備),其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除非能證明自己已盡到相當的監督義務,否則需與子女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請注意,不同未成年加害人的父母之間,是不負連帶責任的。
Q: 被害人也有動手,我還需要負全責嗎?
A: 在聚眾鬥毆案件中,即使被害人有挑釁或反擊行為,實務上法院通常對加害人主張「與有過失」的抗辯持較嚴格的態度。法院多數認為,鬥毆本身就是不法行為,被害人的反擊行為不一定能構成減輕加害人賠償責任的理由。因此,您仍可能需要負擔全部或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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