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家暴衝突下的自保權利: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解析

家暴衝突下的自保權利: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解析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刑事辯護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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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衝突下的自保權利: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解析

您是否曾在家暴的陰影下,為了保護自己或孩子,不得不採取反擊?然而,這種自保的行為,卻可能讓您反被控告,陷入法律的困境。面對這樣的處境,了解台灣法律中的「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至關重要,它將是您釐清責任、爭取清白的關鍵。

身為律點通,我深知您此刻的焦慮與無助。這篇文章將帶您一步步解析相關法律條文,透過生活化的案例,幫助您理解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主張自己的自保權利。

釐清您的自保權利:刑法第23條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中華民國刑法》中關於正當防衛的關鍵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法規是您主張自保權利的根本依據。它告訴我們,當您或他人的權利正遭受不法侵害時,為了防衛而採取的行為,原則上是不會受到處罰的。但同時,它也畫出了一條界線:如果您的防衛行為「過當」,也就是超越了必要的程度,那麼雖然仍有機會減輕或免除刑責,但就無法完全不罰。

正當防衛的「黃金三要件」

要構成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關鍵要件:

  1. 「現在不法之侵害」 :這意味著對方對您或他人的侵害,必須是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例如,對方正在對您施暴,或是已經舉起武器準備攻擊。如果侵害已經結束(例如對方已經離開),或是尚未發生(只是口頭威脅),您此時的反擊就可能不被認定為「現在」的防衛。

  2. 「出於防衛意思」 :您的主觀意圖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而不是出於報復、挑釁或主動攻擊。法院會從您的客觀行為來判斷,您當時是否真的只是想制止侵害。

  3. 「不超越必要之程度」 :這是最關鍵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一點。您的防衛行為必須是排除不法侵害所「必需」的,且其手段與侵害的程度應具有「相當性」。簡單來說,就是「以適當的力量,制止適當的威脅」。

什麼是「防衛過當」?

當您的防衛行為雖然具備了前述的「現在不法之侵害」和「防衛意思」,但所採取的手段卻超越了排除侵害的必要程度時,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例如,對方徒手攻擊,您卻拿刀刺向對方要害,就可能被認為手段過當。此時,法律賦予法院裁量權,可以依據個案情節減輕或免除您的刑責,但並非完全無罪。

案例解析:從生活情境看法律界線

為了讓您更清楚理解,我們將透過兩個常見的家暴情境,來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

情境一:忍無可忍的反擊 (類似黃鈺凱案)

假設小華長期遭受伴侶阿明言語挑釁,某天阿明情緒失控,不僅口出惡言,還衝上前推了小華一把,作勢要進一步毆打。小華情急之下,為了阻止阿明的攻擊,也揮拳反擊,導致阿明受傷。事後,阿明反過來控告小華傷害。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審視:

  • 誰先動手? 如果能證明是阿明先挑釁並發動肢體攻擊,小華的反擊就符合「現在不法之侵害」。
  • 反擊的程度? 小華的反擊是否僅止於制止阿明的攻擊,且未造成過度的傷害?

如果法院認定阿明確實先發動攻擊,且小華的反擊是為了自衛,其強度也未超越當時情勢所需,那麼小華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而獲判無罪。

情境二:過度反擊的代價 (類似楊啟明案)

假設小芬在一次爭吵中,被伴侶大強壓制在地,無法動彈。小芬雖然有掙脫的機會,但她卻一時情急,從口袋掏出預藏的小刀,刺傷了大強。事後,大強控告小芬傷害。

法院在審理時可能會認為:

  • 大強將小芬壓制在地,確實構成「現在不法之侵害」,小芬也有防衛的意圖。
  • 然而,小芬當時可能只需推開大強或呼救即可脫困,卻選擇使用利器刺傷對方。這種手段可能被認為「逾越了必要程度」。

在這種情況下,小芬的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雖然仍可能獲得減輕或免除刑責的機會,但無法完全阻卻違法。

透過這兩個案例,您可以看出,即使是面對不法侵害,您的反擊行為仍需謹慎,必須符合「必要性」與「相當性」的原則。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線

以下表格簡要說明兩者的主要差異:

特性正當防衛防衛過當
侵害存在「現在不法之侵害」存在「現在不法之侵害」
意圖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意圖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意圖
手段未超越排除侵害的「必要程度」超越排除侵害的「必要程度」
法律效果不罰(阻卻違法)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阻卻罪責或減輕罪責)

實務操作指引:保護自己的關鍵步驟

  1. 確認侵害的「現在性」 :在採取任何反擊行為前,務必確認對方的不法侵害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已結束的侵害不應再反擊。
  2. 評估「必要性」與「相當性」 :您的防衛行為強度,應與對方攻擊的危險程度相當。如果能用較輕微的手段制止,就不要使用更具傷害性的方式。例如,徒手對徒手,如果對方持刀,您可以使用足以制止其侵害的手段。
  3. 侵害停止,防衛即止:一旦對方的不法侵害被有效制止或停止,您的防衛行為也應立即停止。若繼續攻擊,就可能被視為主動攻擊。
  4. 保留證據:如果發生衝突,盡可能留下對您有利的證據,例如:
  • 傷勢照片:拍下自己或孩子受傷的部位。
  • 錄音錄影:如果環境允許,錄下衝突過程。
  • 證人:是否有鄰居、親友或其他人在場目擊?
  • 報警紀錄:第一時間報警,讓警方記錄事發經過。

結語

面對家暴,您的自保權利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但這份權利並非無限上綱,它有明確的界線與原則。理解「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差異,並在必要時採取適當的行動,是您保護自己、爭取清白的關鍵。請記住,法律是站在正義的一方,而您有權利為自己發聲,捍衛應有的尊嚴與安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在家庭衝突中,我如何判斷我的反擊行為是否符合「正當防衛」?

A: 判斷是否為正當防衛,核心在於三個要件:第一,對方是否正在或即將對您造成不法侵害(如動手打人、持物威脅);第二,您的反擊是否真心為了制止侵害,而非報復;第三,您的反擊手段是否與對方侵害的程度相當,且是當時情境下最有效且傷害最小的選擇。例如,對方徒手攻擊,您徒手反擊制止,而非拿刀反擊。

Q: 如果我為了保護孩子而對施暴者動手,會被認定是防衛過當嗎?

A: 為保護他人(包括孩子)的權利而採取防衛行為,同樣適用正當防衛的原則,這稱為「緊急避難」或「第三人防衛」。只要符合「現在不法之侵害」、「防衛意思」和「不超越必要程度」這三個要件,就不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法院會考量您當時保護孩子的急迫性與危險程度,來判斷您的行為是否恰當。

Q: 我該如何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以證明我是正當防衛?

A: 蒐集證據至關重要。您可以做以下幾件事:1. 立即報警:讓警方記錄事發經過。2. 拍照或錄影:記錄自己或孩子身上的傷勢、現場的混亂情況等。3. 尋求醫療協助:就醫並取得驗傷單,證明您的傷勢是因對方侵害造成。4. 尋找證人:如果衝突發生時有其他人在場,請求他們作證。5. 保留通訊紀錄:如果對方曾透過簡訊、通訊軟體等威脅,也要保留下來。

Q: 如果對方先動手,我就一定不會被判刑嗎?

A: 不一定。雖然對方先動手是主張正當防衛的重要依據,但法院仍會審視您的反擊行為是否符合「不超越必要之程度」。如果您的反擊過於強烈,明顯超出制止對方侵害所需的範圍,仍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進而面臨減輕或免除刑責,但無法完全無罪。因此,即使對方先動手,您的反擊仍需謹慎,以「制止」為目的,而非「傷害」或「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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