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處家暴困境,反擊後卻反遭提告?您的權益律點通為您守護!
身陷家庭暴力困境,當您為了保護自己或家人而被迫反擊,卻反遭提告傷害時,心中的無助與憤慨,我們律點通完全理解。這篇文章,正是為身處困境的您而寫。我們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正當防衛」的要件,告訴您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讓您在法律戰場上不再孤單。
什麼是「正當防衛」?法律如何保障您的反擊權?
在台灣,當您面對不法侵害時,法律賦予您保護自己的權利,這就是「正當防衛」。
根據 《刑法》第23條的規定: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正在對您或您的家人進行不法侵害(例如毆打、勒頸等),而您為了阻止這種侵害而做出防衛行為,那麼您的行為將不會被處罰。但請注意,防衛的強度必須適當,不能「過當」。
此外,在刑事訴訟中,您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 這就是大家常說的「無罪推定」原則,代表在法院判決您有罪之前,您都是被視為無罪的,檢察官必須負起證明您有罪的責任。
-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 這條更明確指出,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您有傷害行為,而且該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如果檢察官無法證明,您就可能無罪。
- 《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 如果檢察官無法證明您有罪,或者您的行為確實是正當防衛而不應受罰,法院就應該判您無罪。
實務案例解析:何謂「正當防衛」與「互毆」?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來理解「正當防衛」在法院是如何被認定的。
案例一:為求脫困的必要反擊(正當防衛成立)
小美長期遭受丈夫的言語和肢體暴力。有一次,丈夫情緒失控,竟然用電線勒住小美的脖子,讓她幾乎窒息。在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當下,小美為了掙脫求生,情急之下用腳踢了丈夫的下肢和腰側,導致丈夫身體有些紅腫。事後,丈夫卻反過來控告小美傷害。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小美當時的生命權受到嚴重侵害,她為了脫困而踢擊的行為,是基於生命受威脅的「現在不法侵害」所做的必要防衛,且其反擊並未超過脫困所需的程度。因此,小美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最終獲判無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您的生命或身體安全受到立即威脅時,為了保命而採取的反擊行為,只要沒有明顯超出必要範圍,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案例二:雙方都有攻擊意圖的「互毆」(正當防衛不成立)
阿華和鄰居老王因為停車位問題發生口角,兩人越吵越兇,從言語衝突演變為肢體拉扯。監視器畫面和證人證詞顯示,雖然一開始是老王先推了阿華一下,但阿華也隨即揮拳還擊,兩人扭打成一團,都受了傷。事後,阿華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雖然老王先動手,但阿華隨後的還擊行為,並非單純為了排除老王的推擠,而是帶有「攻擊」對方的意圖。這種雙方都有攻擊意圖的肢體衝突,在法律上通常會被認定為「互毆」,而非單純的「正當防衛」。因此,阿華的主張未能成立,最終被判有罪。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正當防衛的核心是「排除不法侵害」,而不是「以牙還牙」的報復。如果您在衝突中也帶有攻擊對方的意圖,即使對方先動手,也可能被認定為互毆,而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面對訴訟,家暴正當防衛被告的實務操作指引
當您面臨傷害罪的指控時,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
- 立即報警並就醫驗傷:衝突發生後,無論您是否受傷,務必第一時間報警。同時,立即前往醫院驗傷,取得診斷證明書。這些是證明您受侵害及傷勢的重要客觀證據。
- 保留所有證據:
- 影像資料:如果家中有監視器、手機錄影,或附近有行車記錄器等,請務必妥善保存。這是最直接且客觀的證據。
- 錄音資料:若有衝突過程的錄音,也應保存。
- 證人資訊:記下目擊證人的姓名、聯絡方式,他們的證詞對還原事實至關重要。
- 傷勢照片:自行拍攝傷勢照片,並與診斷證明書相互印證。
- 保持緘默權,謹慎發言:在警方偵訊或檢察官偵查時,您有權利保持緘默,並要求律師在場。在律師到場前,請謹慎回答問題,避免在壓力下說出不利於自己的陳述。
- 避免「互毆」情境:如前述案例所示,如果雙方都有攻擊意圖,很容易被認定為互毆。若對方先攻擊,應盡量採取防禦、閃避或制止的行為,而非主動還擊或報復,以避免被認定為互毆。
- 防衛行為應具必要性且無過當:在防衛時,應選擇足以排除侵害且對對方傷害最小的手段。例如,對方徒手攻擊,您徒手反擊或推開,可能被認定為必要;但若對方徒手,您卻持器械攻擊,則可能被認定為過當。
結論:掌握證據,勇敢捍衛清白
身處家暴的陰影下,您的反擊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這份勇氣應當被法律所理解和支持。面對傷害罪的指控,請您務必記住:您有權利主張正當防衛,而且檢察官負有舉證責任。積極蒐集有利證據,並在法律程序中謹慎應對,是您爭取清白的關鍵。
律點通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帶來一些方向和力量。請相信,法律會還給您一個公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現在不法侵害」?
A: 「現在不法侵害」是指侵害行為正在發生、持續中,或即將發生且已達到非常緊迫的程度。例如,對方正在毆打您,或正舉起武器準備攻擊。如果侵害已經結束(例如對方已經離開),或者還沒有發生(只是預期對方可能攻擊),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了。關鍵在於侵害的「時間性」與「緊迫性」。
Q: 我的防衛行為會被認定「過當」嗎?
A: 防衛行為是否「過當」,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對方侵害的強度(是徒手還是持械?)、您使用的防衛手段(是推開、反擊還是使用工具?)、當時的環境(是否有其他脫困途徑?)、雙方體型力量對比等。簡單來說,您的反擊必須是「足以排除侵害」且「對對方傷害最小」的必要手段。如果您的反擊明顯超出對方侵害的程度,就可能被認定為過當,雖然仍可能減輕或免除刑責,但已非完全無罪。
Q: 在主張正當防衛時,證據有多重要?
A: 證據在正當防衛的認定中具有決定性作用。因為正當防衛是一種阻卻違法的理由,您需要證明當時確實存在「現在不法侵害」,並且您的防衛行為是必要且未過當的。客觀證據,如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錄音、驗傷單、傷勢照片、目擊證人證詞等,都能幫助法院還原事實真相,證明您的主張。證據越充分,成功主張正當防衛的機會就越大。
Q: 如果我當時是為了保護孩子而反擊,法律會怎麼看?
A: 《刑法》第23條明確指出,正當防衛不僅限於防衛「自己」的權利,也包括防衛「他人」的權利。因此,當您的孩子或其他家庭成員遭受「現在不法侵害」時,您為了保護他們而採取的必要且未過當的反擊行為,同樣可以主張正當防衛。這在法律上稱為「緊急避難」或「義憤防衛」,目的是保護受侵害的第三方,其法律效果與防衛自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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