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單親媽媽,
您正經歷的痛苦,我們看見了。在家庭暴力的陰影下,您不僅要承受身心的傷痛,更要獨自撐起一個家,守護孩子的未來。這條路或許艱辛,但請您知道,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與社會資源,是為了保護您而存在,提供您堅實的後盾。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詳細為您解析《家庭暴力防治法》如何成為您的安全網,幫助您脫離困境,重建平靜與希望。
什麼是家庭暴力?您不是孤單一人!
家庭暴力不僅僅是肢體上的攻擊,它更包含了精神上的脅迫、言語的侮辱、經濟上的控制,以及其他任何讓您感到害怕、受傷的行為。只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這些不法侵害,都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記住,這不是您的錯,您有權利要求停止暴力,獲得保護。
保護令:您的安全防線
保護令是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核發的命令,它能有效禁止加害人對您及孩子實施特定的暴力行為,是您尋求法律保護的第一步。
1. 保護令的種類與聲請
保護令主要分為三種:
- 通常保護令:經法院審理後核發,效期最長二年,可聲請延長。
- 暫時保護令:在法院審理通常保護令期間,若有急迫危險,法院可先核發,效力至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止。
- 緊急保護令:當您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如家暴防治中心)可在夜間或假日,透過言詞、傳真等快速方式聲請,法院應在四小時內核發,讓您立即獲得保護。
誰可以聲請?
除了您本人,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或您因故難以聲請,您的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的血親或姻親,甚至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都可以為您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這表示,聲請保護令是免繳裁判費的,大大降低了您尋求法律協助的經濟負擔。
2. 法院審理與您的權益
法院在審理保護令案件時,會以您的安全為最優先考量。有幾點非常重要:
- 禁止調解或和解: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行審理程序,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
這條文至關重要!它明確規定,保護令案件不能透過調解或和解來解決。這是因為在家庭暴力關係中,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權力不對等,若允許調解,可能導致您被迫妥協,無法獲得實質保護。法院會直接審理並做出裁定,確保您的權益不受侵害,且不會因為其他案件而延誤保護令的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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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調查證據與隔別訊問:法院會主動調查所有相關證據,不限於您提出的資料。在訊問您時,為避免您面對加害人感到恐懼,法院可以採取「隔別訊問」的方式,例如在法庭外或透過視訊設備進行,確保您能安心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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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開審理與保密機制:保護令事件的審理原則上不公開,旨在保護您的隱私,避免個人資訊或受害經歷被公眾知悉。如果您擔心住居所等資訊洩漏,可以在聲請時不記載住居所,僅記載送達地址,法院會以秘密方式訊問並密封相關資料,確保您的安全。
生活情境:小雅的求助之路 (此為假設情境,非實際案例)
小雅是一位單親媽媽,長期遭受前夫的精神和經濟暴力。她感到非常無助,擔心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有一天,前夫闖入她家,大聲咆哮並砸毀物品,小雅決定不再忍耐。
她立刻撥打113保護專線,社工人員在電話中安撫她,並告知她可以向警方報案。警方到場後,協助小雅製作筆錄,並向她說明可以聲請緊急保護令。由於小雅感到極度害怕,警方協助她向法院聲請了緊急保護令。
法院在收到聲請後,考量小雅的急迫危險,迅速核發了緊急保護令。之後,小雅在社工的協助下,向法院聲請了通常保護令。在審理過程中,小雅向法院表明她很害怕見到前夫,法官便安排了隔別訊問,讓小雅在獨立的空間透過視訊向法官陳述受暴經過。法官也主動調查了小雅提供的錄音檔和簡訊紀錄。最終,法院核發了通常保護令,禁止前夫再靠近小雅和孩子,並命令他不得查閱小雅的戶籍資料,讓小雅感到前所未有的安心。
政府與社會資源:您的堅實後盾
除了保護令,政府與各社會福利機構也提供了一系列支援服務,幫助您度過難關。
1.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各縣市都設有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這是您獲得全面協助的重要窗口。他們提供:
- 24小時電話專線(113):隨時為您提供諮詢與協助。
- 緊急救援與安置:協助您進行診療、驗傷、採證,並提供緊急庇護安置,讓您和孩子有安全的棲身之所。
- 法律服務轉介:協助您獲得免費的法律諮詢和訴訟協助。
- 身心治療與諮商:提供您和孩子心理評估、治療與諮詢服務,幫助您們走出創傷。
- 其他多元服務:包括經濟扶助、就學服務、住宅輔導、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等。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單位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協調司法、移民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一、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二、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
2. 警察機關的協助
警察是您在第一線最直接的保護者。當您報警時,警察會:
- 保護您的人身安全:在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守護您的住居所或採取其他必要安全措施。
- 協助安置與就醫:保護您和孩子前往庇護所或醫療機構。
- 告知權利與救濟途徑:確保您了解自己可以行使的權利和可用的服務。
- 查訪與告誡加害人:對加害人進行告誡,並後續訪查您和家庭成員的狀況。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8條:「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應採取下列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一、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安全措施。二、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三、告知被害人其得行使之權利、救濟途徑及服務措施。四、查訪並告誡相對人。五、訪查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並提供必要之安全措施。…」
經濟與就業協助:重建新生活
身為單親媽媽,經濟獨立是重建生活的關鍵。政府提供了多項經濟扶助和就業服務,幫助您減輕負擔,穩定生活。
1. 各項補助申請
您可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多項補助,包括:
-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 醫療費用 (非健保給付範圍之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 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 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 其他必要費用
這些補助旨在減輕您的經濟壓力,讓您能專心處理眼前的困境。此外,成年被害人還可以申請創業貸款,有助於您開創新的事業。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六、其他必要費用。…」
2. 就業服務與職場安全
為了協助您穩定就業,主管機關提供:
- 預備性就業服務:如短期安置性場所、工作訓練及職場學習,強化您的就業能力和信心。
- 支持性就業服務:包括就業媒合、就業法令扶助、職場關懷與支持、追蹤輔導及職場人身安全計畫等,協助您順利進入職場並穩定工作。
更重要的是,您的就業相關資訊會受到嚴格保密。如果加害人騷擾您的職場,您可以請求警政及社政機關協助處理,確保您的職場安全。
資訊保密:守護您的隱私與安全
法律對於您的個人資訊保密非常重視。當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加害人查閱您的特定資訊時,您可以向戶政事務所、學校、國稅局等機關提出申請,要求執行這項保密規定,進一步保障您的隱私與人身安全。
結語:勇敢跨出,擁抱新生活
親愛的單親媽媽,面對家庭暴力,您不需獨自承受。台灣的法律體系和社會支持網絡,是您最堅實的後盾。從聲請保護令、獲得緊急安置、尋求法律扶助,到申請經濟補助和就業協助,每一步都有明確的途徑和可用的資源。
請勇敢跨出這一步,為自己和孩子創造一個安全、有愛、充滿希望的新生活。您的堅韌與勇氣,將是孩子最好的榜樣。請記住,您的安全與幸福,是我們共同的目標。
重要提醒:
- 證據保全: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請盡可能留下證據(驗傷單、報案紀錄、錄音、照片、訊息等)。
- 人身安全優先:當危險發生時,請立即帶著孩子離開現場,並撥打110或113求助。
- 善用資源:不要獨自面對,積極聯繫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等專業人士,他們能提供全面的協助。
- 保護令的執行:保護令核發後,若加害人仍有違反行為,請立即報警,切勿姑息。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沒有錢,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A: 可以的。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規定,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都免徵裁判費,因此您不需要擔心費用問題。
Q: 如果我沒有驗傷單,還能聲請保護令嗎?
A: 是的,即使沒有驗傷單,您仍然可以聲請保護令。家庭暴力不限於肢體暴力,精神、經濟上的侵害也算。您可以提供其他證據,例如:報案紀錄、錄音錄影、簡訊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證人證詞、日記、看診紀錄等,法院會依職權調查所有相關證據來判斷。
Q: 保護令核發後,對方一直騷擾我,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加害人違反了保護令的內容,例如禁止騷擾、遠離特定場所等,您可以立即撥打110報警。警察會依法處理,這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加害人會面臨法律制裁。請務必每次都報警,留下紀錄。
Q: 我帶著孩子,沒有地方住,怎麼辦?
A: 您可以立即撥打113保護專線或聯繫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他們會提供24小時緊急庇護安置服務,確保您和孩子有安全的地方居住。同時,防治中心也能協助您申請房屋租金補助等經濟扶助,幫助您穩定生活。
Q: 我需要工作養家,但很擔心安全問題,怕對方到我工作地點騷擾。
A: 您可以向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就業服務單位尋求協助。根據《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第11條,您的就業相關資訊會受到保密。如果加害人到您的職場騷擾,您可以立即請求警政及社政機關協助處理,確保您的職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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