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走出陰霾,掌握和解撤告的權利
親愛的單親媽媽們,面對家庭暴力帶來的傷痛,除了身心的煎熬,後續的法律程序往往更讓人感到迷惘與無助。當您考慮透過和解來結束刑事案件時,其中「撤回告訴」的步驟,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律點通深知您所面臨的挑戰,將帶您深入了解家暴案件中和解撤告的法律知識,助您勇敢做出最有利於自己和孩子的決定。
家暴案件:哪些情況可以「和解撤告」?
並非所有的家暴案件都能透過和解來撤銷告訴。這取決於您所提告的罪名是否屬於法律上的「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乃論:法律給予您的選擇權
「告訴乃論之罪」是指法律規定,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或法院才能啟動追訴程序的犯罪。其立法目的在於尊重被害人的意願,讓您有選擇是否追究的權利。
在家暴案件中,最常見的便是《刑法》上的普通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指的是對他人身體或健康造成損害的行為。而關於傷害罪的追訴,法律有明確規定:
《刑法》第287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這表示,如果您的家暴案件涉及的是普通傷害罪,那麼它就屬於「告訴乃論」的範疇,您便有權利在和解後撤回告訴,讓刑事程序終止。
值得一提的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所稱的「家庭暴力罪」,並非獨立的罪名,而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並觸犯其他法律(如刑法傷害罪)所規定的犯罪。因此,判斷是否為告訴乃論,仍需回歸其所觸犯的具體刑法罪名。
調解途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為了方便民眾解決紛爭,法律賦予了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處理告訴乃論刑事案件的權限。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調解委員會可以辦理「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的調解。這為您透過調解達成和解,進而撤回告訴提供了一個正式且便利的途徑。
撤回告訴:不可逆的關鍵一步
和解是您與對方私下的約定,而「撤回告訴」則是終止刑事程序的法律行為。兩者息息相關,但絕不能混為一談。
撤回告訴的黃金時點與正確方式
撤回告訴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和法定程序,一旦完成,其效力是不可逆的。請務必牢記: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這條文告訴我們,您必須在案件進入法院「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撤回。一旦錯過這個時點,就無法再撤回了。更重要的是,一旦合法撤回,您就「不得再行告訴」,也就是不能再就同一件事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那麼,該如何正確地撤回告訴呢?
《刑事訴訟法》第242條:「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
這表示您必須採取以下兩種方式之一:
- 書狀:撰寫一份「刑事撤回告訴狀」,載明案件的案號、股別、當事人資訊,並明確表達您要撤回告訴的意旨。然後,親自將書狀遞交到承辦的檢察署或法院收發室,並務必取得收文證明。
- 言詞:在偵查庭(檢察官開庭)或審判庭(法官開庭)開庭時,當庭向檢察官或法官明確表示您要「撤回告訴」。同時,請務必確認書記官將您的意思表示詳實記載於筆錄中,並在筆錄上簽名確認,以確保其法律效力。
和解書不等於撤回告訴!
許多單親媽媽常誤以為,只要在和解書上簽了字,或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就等於撤回了刑事告訴。這是一個非常常見的誤區!
生活化案例一:簽了和解書,但案子還在?
單親媽媽小雅,因為前夫的家暴行為提告傷害。後來,兩人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和解書上寫明了賠償金額,也約定小雅會撤回告訴。小雅以為簽完和解書就沒事了,沒想到過了一陣子,她竟然收到了法院的開庭通知,說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她的前夫!
小雅感到非常困惑,明明都和解了,為什麼案子還在?原來,雖然和解書上有約定,但小雅並未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另外向檢察署或法院遞交「撤回告訴狀」,或在開庭時當庭表示撤回並製作筆錄。因此,雖然她與前夫達成了民事和解,但刑事告訴的程序並沒有真正終止。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所說的,告訴經撤回,法院才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和解是私法契約,而撤回告訴是公法上的訴訟行為,兩者必須分別完成。 僅有和解,而未實際進行撤回告訴的程序,刑事案件仍會繼續進行。
撤回告訴後,後悔也來不及!
撤回告訴的另一個重要特性是其「不可逆性」。一旦您合法撤回,就無法再反悔,即使對方事後不履行和解條件,您也無法再次提出刑事告訴。
生活化案例二:撤告了,但他沒付錢怎麼辦?
單親媽媽阿芳,在一次嚴重的家暴事件後,對丈夫提出了傷害告訴。後來,兩人達成和解,丈夫承諾會支付一筆賠償金,阿芳也依照程序向法院遞交了撤回告訴狀。法院隨後也做出了不受理的判決,刑事案件就此終結。
然而,幾個月過去了,丈夫卻遲遲沒有支付約定的賠償金。阿芳非常生氣和後悔,覺得自己被騙了,想再重新提告丈夫傷害。但律點通要提醒您,根據法律,一旦撤回告訴生效,就「不得再行告訴」了。阿芳雖然無法再追究刑事責任,但她可以憑藉那份和解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丈夫履行支付賠償金的承諾。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撤回告訴的效力一旦產生,是最終且不可逆的。 因此,在撤回告訴前,務必審慎評估對方履行和解條件的誠意與能力,並確保您有其他民事途徑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單親媽媽必看:和解撤告的實用建議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律點通提供以下實用建議:
- 確認罪名性質:在考慮和解撤告前,務必確認您所提告的家暴案件,其罪名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例如普通傷害罪)。若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如重傷害、殺人未遂等),則無法透過撤回告訴終止刑事程序。
- 和解條件明確化:在和解協議中,應明確區分民事賠償與刑事撤回告訴的約定。建議將「撤回刑事告訴」作為和解條件之一,並載明於和解書或調解筆錄中。但請切記,即使和解書中有約定,您仍需另外完成刑事撤回程序。
- 撤回時點與方式:請務必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撤回。無論是書狀或言詞,都應確保程序正確,並取得收文證明或確認筆錄記載。
- 審慎評估後果:一旦合法撤回告訴,即「不得再行告訴」。這意味著即使被告事後不履行和解條件,您也無法就同一犯罪事實再次提出刑事告訴。因此,在撤回前應充分考慮被告履行和解的誠意與能力,並預留民事求償的途徑。
- 保護令獨立性:撤回刑事告訴不影響已核發的保護令效力。若您有保護令的需求,應另行聲請或維持其效力。
- 尋求專業協助:家庭暴力案件涉及情感、法律、程序等多重複雜因素,強烈建議您尋求律師、社工等專業人士的協助,以確保自身權益。
結論:為自己和孩子,勇敢做出選擇
單親媽媽們,面對家暴的傷痛,選擇和解撤告是一條艱難但可能帶來新生的道路。掌握「告訴乃論」的意義,理解「撤回告訴」的正確程序與不可逆性,是您做出明智決策的基石。請務必記住,和解書不等於撤回告訴,且一旦撤回就無法反悔。為自己和孩子,勇敢地掌握這些法律知識,做出最能保障您未來安穩生活的決定。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告訴乃論」?家暴案件都適用嗎?
A: 「告訴乃論之罪」是指法律規定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國家才能追究的犯罪。在家暴案件中,最常見的「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第1項)就屬於告訴乃論。但並非所有家暴案件都適用,例如涉及重傷害或殺人未遂等,就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您撤回告訴,檢察官或法院仍會繼續追訴。
Q: 我已經跟對方簽了和解書,這樣是不是就等於撤告了?
A: 不,簽署和解書並不等於撤回刑事告訴。和解書是您與對方之間的民事契約,而撤回告訴是您向檢察官或法院提出的法律行為。您必須另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書狀或言詞(並請書記官製作筆錄)向偵查機關或法院明確表示撤回告訴,刑事案件才會終止。
Q: 撤回告訴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條件,我該怎麼辦?
A: 一旦您合法撤回告訴,刑事案件就會終止,您無法再就同一犯罪事實重新提出刑事告訴。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條件,您可以憑藉有效的和解書或調解筆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履行承諾或賠償損害。這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而非刑事責任。
Q: 如果我撤回了刑事告訴,那之前聲請的保護令還有效嗎?
A: 是的,撤回刑事告訴並不會影響您已聲請或已核發的保護令效力。保護令是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核發,旨在保護您的安全,與刑事案件的追訴程序是獨立的。因此,即使您撤回了刑事告訴,保護令仍然有效,並會持續提供您法律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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