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家暴受害者權益指南:保護令、求助與重建之路

家暴受害者權益指南:保護令、求助與重建之路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家庭暴力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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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正身陷家庭暴力的陰影,感到無助、恐懼,甚至不知道該如何脫身?請相信,您並不孤單,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堅實的保護與協助。這篇文章將作為您的法律指南,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認識《家庭暴力防治法》如何保障您的權益,讓您明白,您有權利獲得安全與支持。

您的第一線支援: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當家庭暴力發生時,許多人會感到孤立無援。然而,台灣的各縣市都設有「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這是專為家暴被害人提供整合性服務的核心單位。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的服務包括: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單位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協調司法、移民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一、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二、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並以階段性、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四、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五、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評估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家庭成員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六、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蹤輔導。七、追蹤及管理轉介服務案件。八、推廣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九、辦理危險評估,並召開跨機構網絡會議。十、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有關之事項。」

這表示,只要您是家暴被害人,即可向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尋求協助。他們提供24小時電話專線(113保護專線),並能轉介緊急救援、醫療驗傷、庇護安置、法律諮詢、經濟扶助等全方位服務。這些服務資料不會洩露庇護所地址(《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6條),確保您的安全。

關鍵保護利器:認識保護令

保護令是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所核發的命令,它能有效限制加害人的行為。保護令分為三種類型:

保護令種類適用情境核發速度與程序效力期間
緊急保護令被害人有「急迫危險」時(如現時威脅、立即傷害風險)法院4小時內核發,可不經審理程序至通常保護令聲請被撤回、核發或駁回時失效
暫時保護令在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提供過渡性保護法院可不經審理程序核發至通常保護令聲請被撤回、核發或駁回時失效
通常保護令需經法院審理,認定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必要保護需較長時間審理,證據較為充分最長2年,可聲請延長,無次數限制

當您面臨立即危險時,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可協助您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在認定有「急迫危險」時,應於四小時內核發緊急保護令,且可不經審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聲請保護令免徵裁判費(《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降低了您尋求法律保護的門檻。

警方的角色與您的隱私保護

當您撥打110報警,警察人員抵達現場後,他們有明確的職責來保護您的安全。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8條,警察可以:在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提供安全守護、護送您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告知您的權利與救濟途徑、並訪查告誡加害人。

此外,為保護您的隱私與行蹤,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中可包含「禁止查閱資訊」的條款。這表示加害人將無法透過戶政事務所、學校或國稅局等管道查閱您的戶籍、學籍或所得資訊。您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2條,向相關機關提出申請執行。

擺脫經濟困境:經濟扶助與就業協助

脫離暴力環境後,經濟獨立是重建生活的關鍵一步。政府提供了多項經濟扶助和就業服務,幫助您減輕壓力、重新站穩腳步。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各縣市主管機關可核發多項補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費用、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安置費用、房屋租金、子女教育與托育費用等。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也能準用部分補助。成年被害人甚至可申請創業貸款。

針對有就業意願但能力不足的被害人,主管機關會提供全面的就業服務,例如職業訓練、就業媒合、職場關懷與安全計畫等,協助您順利找到工作,實現經濟自給自足(《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第3條、第7條)。

我該怎麼做?求助的具體步驟與注意事項

如果您正遭受家庭暴力,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步驟:

  1. 立即求助:若有立即危險,請撥打 113 保護專線110 報警
  2. 報警與採證:警察到場後,詳細陳述經過並製作筆錄。若有受傷,務必前往醫院驗傷並取得驗傷單,這是重要證據。
  3. 申請保護令:根據情況聲請緊急、暫時或通常保護令。備妥證據(驗傷單、錄音、錄影等),向法院聲請。
  4. 利用整合性服務:聯繫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他們提供多元服務。
  5. 就業與經濟重建:若有就業需求或經濟困難,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相關服務與補助。

重要提醒:

  • 證據保全:妥善保存所有與家庭暴力相關的證據,如醫療證明、報案紀錄、錄音錄影、訊息截圖、日記等。
  • 資訊保密:務必告知相關單位需要保密住居所資訊,特別是庇護所地址。
  • 安全計畫:事先規劃緊急情況下的安全計畫,包括準備緊急包、記下緊急聯絡人電話、規劃逃生路線。
  • 告知信任者:將自身情況告知信任的親友、同事或鄰居,以便緊急時獲得協助。

結論

面對家庭暴力,您不需獨自承受。台灣的法律與社會資源,為您構築了一道堅實的保護網。從緊急求助、法律保護、經濟支持到身心重建,每一步都有專業人員與法規的協助。勇敢踏出求助的第一步,讓自己與孩子重獲安全與自由。記住,您的安全與幸福,是我們共同的目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證明家庭暴力?

A: 家庭暴力不限於身體傷害,精神或經濟上的侵害也算。您可以透過驗傷單、診斷證明、報案紀錄、警詢筆錄、錄音、錄影、照片、訊息截圖(如恐嚇訊息)、日記或書面紀錄(詳載施暴時間、地點、方式及內容)、甚至心理諮商紀錄或社工訪視報告等,來作為證據。越詳細、越客觀的證據越有利。

Q: 聲請保護令有什麼作用?

A: 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命令,它能禁止加害人對您及您的家人再施暴、騷擾、跟蹤、通話,也可以命令加害人遠離您的住處、工作場所或學校,甚至要求加害人遷出共同住居所。保護令也能處理子女的暫時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甚至限制加害人查閱您的個人資料,全面保護您的安全與生活。

Q: 如果我沒有經濟能力,該怎麼辦?

A: 政府提供了多項經濟扶助措施。您可以向各縣市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社會局詢問,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費用、醫療費用補助、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補助、安置或房屋租金費用補助,以及子女的教育、生活與托育費用補助。成年被害人甚至可以申請創業貸款,幫助您逐步實現經濟獨立。

Q: 我的孩子也目睹了暴力,他們能獲得什麼幫助?

A: 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少年,同樣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對象。他們可以準用緊急生活扶助及醫療費用補助。更重要的是,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會提供或轉介他們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幫助他們走出創傷,恢復身心健康。

Q: 如果加害人違反了保護令,我該怎麼辦?

A: 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是犯罪行為。您應立即撥打110報警,並告知警方加害人違反了保護令。警方會立即處理,並將加害人移送法辦。違反保護令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請務必保存加害人違反保護令的證據(如錄影、錄音、訊息等),以利警方與檢察官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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