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單親媽媽們,您辛苦了。在面對家庭暴力時,尋求法律的保護是勇敢且重要的一步。當法院核發了保護令,並要求加害人接受「處遇計畫」時,您可能滿心期待這能讓對方改變,也為自己帶來真正的平靜。但如果加害人沒有完成這些課程,法律會怎麼處理?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讓您更清楚自己的權益,以及加害人處遇計畫背後的法律考量。
保護令與處遇計畫:為您築起安全網
當您勇敢地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會根據情況核發不同款項的保護措施。其中一項重要的裁定,就是要求加害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這個計畫的目的,不是單純的懲罰,而是希望透過專業的輔導、治療,幫助加害人認識自己的行為問題,從根本上預防暴力再次發生,最終是為了保護您和孩子的安全。處遇計畫的內容可能包括認知教育、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或戒癮治療等。
加害人沒去上課,會被關嗎?解析「違反保護令罪」的法律眉角
當加害人沒有依照保護令的裁定完成處遇計畫時,這會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違反保護令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這條文看起來很明確,似乎只要沒完成就會被罰。然而,法律的認定比我們想像的更為複雜。在刑事案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無罪推定」和「故意原則」。 《刑法》第12條:「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這表示,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犯罪行為必須是出於「故意」才會被處罰。對於「未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這項罪名,法院實務上普遍認為,加害人除了客觀上沒有完成計畫外,主觀上也必須有「故意不遵守保護令」的意圖,才會構成犯罪。
法院怎麼判斷「故意」?從實務案例看端倪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非常仔細地審查加害人未完成處遇計畫的原因。以下透過兩個匿名化的情境故事,讓您了解法院的考量:
情境一:忙碌與疏忽,非惡意漠視
小玉的丈夫阿明因家暴被判需完成認知教育輔導。阿明雖然接到了通知,但因為工作非常忙碌,加上家裡還有年邁且失智的母親需要照顧,導致他錯過了幾次課程,最終沒有完成所有時數。檢察官因此起訴他違反保護令罪。 法院審理後發現,阿明並非惡意不願履行,而是確實因客觀因素而疏忽。更重要的是,負責處遇計畫的社福單位,在阿明未報到後,沒有依照規定在「一週內」及時通知或提醒他。法院認為,既然執行單位沒有盡到應有的通知和督促責任,就不能將未完成的責任完全歸咎於阿明,因此判他無罪。
這告訴我們: 法院會考量加害人是否有正當理由,以及執行單位是否有善盡通知義務。如果執行單位有疏失,加害人可能因此被判無罪。
情境二:通知未送達,何來故意?
麗華的前夫大強,被法院裁定需完成戒酒處遇。然而,大強在保護令核發前就已經搬離了戶籍地,而且經常出國。因此,處遇計畫的通知函件都因為「招領逾期」而被退回,大強從頭到尾都沒收到具體的上課通知。雖然他知道有保護令,但對於處遇計畫的具體時間、地點等細節一無所知,自然也無法出席課程。 法院審理後認為,主管機關的通知函件必須合法送達給加害人,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既然大強沒有合法收到通知,他就無從履行義務,也無法認定他有故意不遵守保護令的意圖。最終,法院也判大強無罪。
這告訴我們: 確保通知合法送達是關鍵。如果加害人根本沒收到通知,法院很難認定他有「故意」不履行的意圖。
這些案例顯示,法院在判斷「違反保護令罪」時,非常重視加害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不履行」的意圖,並會嚴格檢視處遇計畫執行機關的程序是否完備。這背後也體現了「刑法謙抑原則」,也就是刑罰是國家最後的制裁手段,只有在其他方法都無效時才動用。
給單親媽媽的實用提醒
- 了解制度的複雜性:加害人處遇計畫的目的是矯治而非單純懲罰。即使加害人未完成,也可能因為上述的法律眉角而被判無罪,這不代表法律沒有保護您,而是司法系統在嚴謹地適用法律原則。
- 保護令仍是您的重要依據:即使加害人未因處遇計畫的未完成而被刑事處罰,保護令的其他條款(如禁止騷擾、遠離等)仍然有效,您可以繼續依保護令尋求保護。
- 保留證據,必要時可再次聲請:如果您發現加害人持續有暴力行為或明顯不遵守保護令其他內容,您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聲請延長保護令,或針對新的暴力行為提出告訴。
- 與社工保持聯繫:負責您案件的社工或相關單位,可能會掌握加害人處遇計畫的執行狀況。保持聯繫,了解最新資訊。
結論
家庭暴力防治是一條漫長的路,但您並不孤單。加害人處遇計畫是法律為預防再犯所做的努力,而「違反保護令罪」的認定,牽涉到複雜的法律原則,並非單純的客觀事實。了解這些法律細節,能幫助您更理性地看待司法程序,並在保護自己的路上,更有力量。請相信,法律的本意是為了保護受害者,也希望加害人能真正改變,讓您和孩子能邁向更安全、更平靜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加害人處遇計畫到底是什麼?對我有什麼好處?
A: 加害人處遇計畫是法院為了預防家庭暴力再發生,要求加害人必須接受的輔導或治療課程。它包括認知教育、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或戒癮治療等。對您而言,這計畫的目的是希望加害人能從根本上改變其暴力行為模式,減少再次傷害您的風險,為您和孩子創造一個更安全的環境。
Q: 如果他沒去上課,是不是就一定會被關?
A: 不一定。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未完成處遇計畫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但法院在審理時,會嚴格檢視加害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不遵守保護令的意圖。如果加害人能證明是因不可抗力、未收到合法通知、或執行機關有程序疏失等非惡意因素導致未完成,法院可能會判他無罪。
Q: 法院為什麼會判加害人無罪?是不是表示法律沒有保護我?
A: 法院判加害人無罪,並非表示法律沒有保護您,而是因為刑事案件必須嚴謹地遵守「無罪推定」和「故意原則」。法官會審視所有證據,確保加害人確實有「故意」違反保護令的意圖。這也反映了「刑法謙抑原則」,即刑罰是最後的手段。即使加害人未因此被定罪,保護令的其他條款(如禁止騷擾、遠離)仍然有效,法律仍持續為您提供保護。
Q: 我怎麼知道加害人有沒有去上課?
A: 通常,負責加害人處遇計畫的執行機關(如縣市政府的社會局、衛生局等)會掌握加害人的出席狀況。您可以嘗試向負責您案件的社工或相關單位詢問,他們可能會提供相關資訊,或告知您查詢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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