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家暴指控怎麼辦?緩刑與處遇計畫的法律解析

家暴指控怎麼辦?緩刑與處遇計畫的法律解析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家庭暴力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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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指控怎麼辦?給被告的法律指南:緩刑與處遇計畫全解析

面對家庭暴力相關的法律指控,您可能感到困惑、焦慮,甚至不知所措。在台灣,家庭暴力案件不僅涉及家庭關係,更可能觸犯《刑法》,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但請您理解,法律除了懲罰,也重視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家庭暴力罪的法律規定、實務運作,特別是關於「緩刑」和「加害人處遇計畫」的關鍵資訊,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處境與應對之道。

一、認識家庭暴力罪:它不是單一罪名

首先要釐清一個重要概念:「家庭暴力罪」並非《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獨立設立的罪名,它指的是家庭成員之間實施家庭暴力行為,進而觸犯《刑法》或其他法律所規定的犯罪

例如,如果對未成年子女施暴,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中的「妨害幼童發育罪」或「傷害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86條第1項:「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規適用於對未滿18歲者施加凌虐,或以其他方式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的行為。實務上,若行為同時構成傷害,但情節已達「凌虐」程度並妨害幼童發育,通常會優先適用這條較重的規定,而不另論傷害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是普遍的傷害罪,但如前所述,若涉及對幼童的凌虐,則會優先適用刑法第286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這條明確定義了家庭暴力與家庭暴力罪的範圍,讓您了解,只要行為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且觸犯了刑法,就可能被歸類為家庭暴力罪。

二、緩刑與「加害人處遇計畫」:改過自新的機會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法院除了考量刑罰的輕重,更重視加害人的教化與再社會化。因此,若您符合特定條件,法院可能會宣告「緩刑」,並附帶要求您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2.1 什麼是緩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簡單來說,緩刑就是法院暫時不執行對您的刑罰,給您一段時間改過自新。但這通常會附帶一些條件,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要求您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並接受「保護管束」。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8條第1項、第2項第5款:「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而受緩刑之宣告者,在緩刑期內應付保護管束。法院為前項緩刑宣告時,除顯無必要者外,應命被告於付緩刑保護管束期間內,遵守下列一款或數款事項:…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若您因家暴罪被判緩刑,通常都會附帶保護管束及處遇計畫。

2.2 什麼是加害人處遇計畫?

「加害人處遇計畫」並非懲罰,而是透過專業的認知教育、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或戒癮治療等,幫助您改善行為模式、情緒控制,學習更健康的溝通與相處方式,以預防再次發生暴力行為。這是法院給予您改變的機會。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5款:「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未依法院保護令的要求完成處遇計畫,是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的,這會帶來新的刑事責任。

三、真實案例分享:緩刑機會與程序保障

以下透過兩個實際案例,讓您更了解法律在實務上是如何運作的:

案例一:改過自新,獲得緩刑機會

一位母親(姑且稱她為林女士)因為對未成年子女施暴,造成孩子受傷,被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有期徒刑。在二審審理時,雖然法院維持了原有的罪名認定及刑期宣告,但考量到林女士在犯案後坦承犯行、展現悔意,並且積極搬離原居住環境、配合親職教育輔導,顯示出再犯可能性較低。因此,法院最終對她宣告了三年緩刑,並附帶保護管束,同時要求她完成心理輔導等適當的處遇措施。這個案例顯示,法院在量刑時,會綜合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悔意以及是否有教化改善的可能,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案例二:通知程序不合法,不構成違反保護令

另一位先生(我們叫他王先生)被法院命令完成「認知教育輔導」處遇計畫。然而,負責執行計畫的機關卻將通知函寄到了他已經搬離的舊地址,導致王先生根本沒有收到通知,自然也無法前往上課。檢察官因此起訴他「違反保護令罪」。

但是,法院審理後認為,主管機關寄發的處遇計畫函文並未合法送達給王先生,因為函文寄到舊址且招領逾期退回,導致王先生根本無從得知具體的履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法院認為王先生沒有故意不履行義務的惡意,因此判決他無罪。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處遇計畫的通知程序必須合法且完備,如果通知沒有正確送達,您可能就不會被認定為故意違反保護令。

四、給家暴被告的實用建議

如果您正處於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程序中,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

  • 積極配合處遇計畫: 若法院判決或保護令要求您完成處遇計畫,務必主動且積極配合執行機關的安排,按時出席並參與輔導或治療。這是爭取緩刑或避免違反保護令罪的關鍵。
  • 保持聯繫與告知變動: 如果您的居住地、聯絡方式有變更,或因故無法出席課程(如工作、健康問題),請立即通知執行機關,並提供相關證明,尋求變更或延長處遇計畫的可能性。
  • 了解自身權益: 確保所有關於處遇計畫的通知都已合法送達並知悉內容。若您對通知的合法性有疑慮,應及時向相關單位確認。
  • 展現悔意與改善: 在訴訟過程中,積極展現犯後悔意,例如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並配合親職教育或心理輔導,這些都是法院量刑及是否給予緩刑的重要考量。

五、結論

面對家庭暴力指控,雖然過程艱難,但法律提供您改過自新的機會。理解相關法條、積極配合法院的處遇計畫,並確保自身權益,是您走出困境的關鍵。請記住,處遇計畫的目的是幫助您改善,而非單純懲罰。積極面對,才能為自己和家庭帶來更好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指控家庭暴力,通常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

A: 家庭暴力罪本身並無獨立罰則,而是指您在家庭成員間實施暴力行為,觸犯了《中華民國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的罪名。常見的罪名包括傷害罪、妨害幼童發育罪、恐嚇罪等。法院會根據您的具體行為、造成的損害程度以及與被害人的關係來判斷適用哪條法規,並決定刑罰輕重。

Q: 如果我被判緩刑,是不是就代表沒事了?

A: 被判緩刑意味著法院暫時不執行對您的刑罰,給您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這並非「沒事」,緩刑通常會附帶條件,例如要求您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並接受保護管束。如果您在緩刑期間違反這些條件,情節重大者,法院可能會撤銷緩刑,您仍然需要入監服刑。

Q: 「加害人處遇計畫」是什麼?我一定要去嗎?

A: 加害人處遇計畫是法院或保護令要求您參加的輔導或治療課程,目的在於透過專業協助,改善您的行為模式、情緒控制,學習健康的家庭互動方式,以預防暴力再犯。這是法院給予您改變的機會,也是緩刑的常見條件。如果您未依保護令或緩刑條件完成處遇計畫,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保護令罪,面臨新的刑事責任。

Q: 如果我因為某些原因無法配合處遇計畫的課程,該怎麼辦?

A: 如果您因為工作、健康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無法按時參與處遇計畫,請務必第一時間主動聯繫負責執行處遇計畫的單位(通常是各縣市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其委託單位),說明您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看是否能協調調整課程時間、方式,或申請延長完成期限。切勿置之不理,否則可能被認定為故意不配合,導致不良後果。同時,也要確認所有通知是否合法送達,若有疑慮可向單位詢問或尋求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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