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暴反擊卻被告?別怕,法律教您如何捍衛自己!
當您長期身處家庭暴力陰影下,為了保護自己或孩子而不得不反擊,卻因此面臨法律訴訟時,那種無助與恐懼是難以言喻的。您可能會被指控傷害、傷害致死等罪名,感到困惑與不公。但請記住,台灣法律賦予每個人「正當防衛」的權利,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如何主張您的防衛行為是合法的,並爭取應有的清白。
什麼是「正當防衛」?它如何保護您?
在台灣的法律中,「正當防衛」是一項重要的權利,它讓您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有權採取必要行動保護自己或他人,而不會因此受到懲罰。這項原則的核心精神是「正對不正」,也就是說,當有人對您進行不法侵害時,您不需要默默承受,可以勇敢地反擊。
《刑法》第23條 明確規定了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只要您的行為符合以下幾個關鍵要件,即便造成對方受傷,也可能不會被處罰:
1. 存在「現在不法之侵害」
這表示侵害必須是正在發生、即將發生,或尚未結束的。許多人誤以為要等到被打到才算,但實務見解已將「現在」的範圍擴大。例如,當施暴者已經拿起武器、作勢攻擊,雖然還沒碰到您,但已處於「預備最後階段緊密相接到著手」的危險狀態時,您就可以採取防衛措施。這是為了避免您錯過最佳的防衛時機。
2. 出於「防衛之意思」
您的主觀意圖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而不是出於報復、挑釁或尋仇。這點在法庭上會被仔細檢視。
3. 實施「防衛行為」且「具必要性」
您的防衛行為必須是排除侵害所客觀上必要的手段,且不能過度。法院會綜合考量侵害的方式、輕重、急迫性、危險性,以及您當時能採取的防衛措施等客觀情狀來判斷。重要的是,法律不要求您的防衛行為是「不得已」的唯一手段,也不需要考慮您所保護的利益是否優於對方所受的傷害(即不需要「法益平衡」)。只要能有效排除侵害,且未逾越必要程度即可。
4. 避免「防衛過當」
如果您的防衛行為超越了排除侵害的必要程度,例如對方已停止攻擊,您卻持續毆打,這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雖然仍可能減輕或免除刑責,但仍需面對法律程序。
實務案例解析:讓法律不再遙遠
以下透過兩個改編自真實判決的故事,讓您更了解正當防衛的判斷標準:
案例一:預防性反擊的時機
小雅長期受丈夫阿明言語暴力,某天阿明盛怒之下衝進廚房,拿起菜刀作勢要砍向她。小雅情急之下,猛力推開廚房門,導致阿明跌倒受傷。阿明因此對小雅提告傷害。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即使菜刀還沒碰到小雅,但阿明拿刀作勢的行為,已經明確構成「預備最後階段緊密相接到著手」的現在不法侵害。小雅的推門行為,是為了避免自己遭受生命威脅所採取的必要防衛。最終,小雅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罰。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家庭暴力中,當施暴者表現出明確的攻擊意圖,且即將付諸實行時,您不必等到真的受到傷害才反擊。在危險迫近的關鍵時刻,您的防衛權就已經啟動。
案例二:弱勢者的必要反擊
阿華長期被丈夫大山毆打。某次大山將阿華壓倒在地,持續猛毆其頭部,阿華被打得頭破血流。在幾乎無法呼吸的情況下,阿華為了掙脫,情急之下抓扯大山頭髮並摳向其眼睛,導致大山眼睛輕微受傷。大山因此對阿華提告傷害。
法院怎麼看? 法院考量阿華長期處於弱勢,且在被壓制、生命受威脅的緊急情況下,所採取的拉扯頭髮、摳眼睛等行為,是為避免繼續遭受攻擊的必要防衛手段,且所致傷勢輕微。儘管反擊看似激烈,但因其處於絕對劣勢且遭受持續攻擊,其反擊仍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最終阿華獲判無罪。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強調,正當防衛的「必要性」判斷,必須考量具體情境,包括雙方體力、年齡、身體狀況的懸殊,以及侵害的持續性及急迫性。即使防衛行為看似激烈,若在特定劣勢情境下為有效排除侵害所必要,且未過當,仍可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避免「互毆」的認定
在法律上,「互毆」通常難以主張正當防衛,因為這意味著雙方都有攻擊意圖。然而,這並非絕對。如果您初無傷人之意,僅因排除對方不法侵害而還擊,仍可能構成正當防衛。關鍵在於,您是為了「防衛」而反擊,而不是主動「攻擊」或「報復」。一旦侵害停止,或對方已無攻擊能力,您就應該立即停止防衛。
結論:勇敢捍衛,法律是您的後盾
面對家庭暴力,勇敢反擊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當您因此面臨法律挑戰時,請務必了解正當防衛的法律要件。記住,法律不要求您在危險面前束手就擒,而是賦予您捍衛自身權益的權力。透過了解「現在不法侵害」的時機、判斷「防衛必要性」,並注意避免被認定為「互毆」,您將能更有力地為自己辯護,爭取應有的清白與正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施暴者只是口頭威脅,還沒有動手,我可以反擊嗎?
A: 根據最新實務見解,如果施暴者不僅是口頭威脅,還伴隨著明確的攻擊意圖,例如已經拿起武器、作勢衝向您,或是處於即將實施侵害的最後準備階段,即使身體還沒有接觸,這也可能被認定為「預備最後階段緊密相接到著手」的現在不法侵害。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考慮採取必要的防衛措施,以避免實際傷害的發生。
Q: 我為了防衛反擊,卻不小心讓施暴者受了傷,會被判傷害罪嗎?
A: 不一定。如果您的反擊行為符合《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的要件,即使導致對方受傷,您的行為也可能被阻卻違法,不成立《刑法》第277條的傷害罪。法院會審查您的防衛是否針對「現在不法之侵害」、是否有「防衛意思」,以及防衛行為是否「具必要性」且「未過當」。若完全符合要件,則會判決無罪;若防衛過當,則可能減輕或免除其刑。
Q: 警方或檢察官說這是「互毆」,我該怎麼辦?
A: 「互毆」確實會讓主張正當防衛變得困難,因為它暗示雙方都有攻擊意圖。但這並非絕對。您需要強調並舉證,您並非主動挑釁或攻擊,而是為了排除對方的不法侵害才被迫反擊。關鍵在於證明對方是「不法侵害」的發動者,而您的行為僅是為了防衛。保存所有能證明對方是攻擊發動者、您處於弱勢或被動防衛狀態的證據(如錄音、錄影、傷勢照片、目擊證人證詞等)非常重要。
Q: 我該如何蒐集證據,才能在法庭上證明我的正當防衛?
A: 蒐集證據是關鍵!您應該盡力保全以下證據:1. 傷勢照片/驗傷單:無論是您自己或對方的傷勢,都應拍照存證並盡快就醫取得驗傷單。2. 現場照片/錄影/錄音:如果可能,拍攝衝突現場、毀損物品,或錄下施暴者的威脅言論。3. 衣物損壞情況:被撕扯、沾血的衣物都是證據。4. 通聯記錄/訊息:施暴者過去的威脅訊息或求助電話記錄。5. 目擊證人:如果有人在場,請他們作證。6. 報案紀錄:第一時間報警的紀錄。這些證據都能幫助法院還原事實,判斷您的防衛行為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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