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言論官司:言語威脅被告的法律權益與應對指南

網路言論官司:言語威脅被告的法律權益與應對指南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網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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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言論惹官司?言語威脅被告必知法律權益與自保

在這個網路普及的時代,一句不經意的話、一段情緒化的文字,都可能在網路上快速傳播,甚至讓您捲入法律糾紛。當您被指控涉及言語威脅、公然侮辱或誹謗時,心裡肯定充滿焦慮與不安。別擔心,這篇文章將以「律點通」的角色,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如何定義這些行為,並提供您作為被告應如何應對的實用建議。

法律怎麼說?釐清您可能面臨的指控

網路上的言論,可能觸犯多項法律條文,主要涉及《刑法》中的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等罪章,以及《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了解這些法條的構成要件,是您釐清自身處境的第一步。

1. 恐嚇危害安全罪

這條罪名處理的是言語或行為造成他人心理恐懼的情況。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七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簡單來說,如果您對他人說了或做了什麼,讓對方覺得自己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會受到威脅,而且對方因此真的感到害怕,影響到日常生活安全,就可能構成這條罪。即使您沒有真的要傷害對方,只要這些話語足以讓人心生畏懼,就有可能觸法。

2. 公然侮辱罪

當您的言論涉及抽象謾罵,且在公開場合發生時,就可能觸犯此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二十七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公然」指的是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都能看到、聽到的地方,例如臉書社團、公開留言板等網路平台。而「侮辱」則是指使用貶低、輕蔑他人人格的抽象謾罵詞語,例如「垃圾」、「人渣」等,足以損害他人的尊嚴。

3. 誹謗罪

誹謗罪處理的是指控具體不實事件,並損害他人名譽的情況。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 如果您在公開場合散布關於他人的具體事件,而這些事件足以讓第三人對該人產生負面評價,損害其名譽,就可能構成誹謗。如果這些內容是以文字或圖片形式傳播,刑責會更重。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您說的是事實,但如果內容涉及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仍可能構成誹謗罪。

4.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除了刑事責任外,您的行為還可能引發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白話解釋: 這表示,如果您的言論行為不法侵害了他人的名譽權、免於恐懼的權利等,即使沒有造成實質的財產損失,對方也可以向您請求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

關鍵概念釐清:您說的話,法律怎麼看?

理解這些法律概念的細微差異,對於您評估自身情況至關重要。

  • 「惡害通知」與「心生畏懼」: 恐嚇罪的關鍵在於「惡害通知」是否足以讓「一般人」心生恐懼,以及對方是否「確實」感到畏懼。法院在判斷「心生畏懼」時,會綜合考量受害者的反應。如果對方在收到訊息後,是戲謔、嘲諷或回嗆,而非表現出害怕,則可能不構成心生畏懼。
  • 「公然」與「散布於眾」: 在網路世界,只要是不特定或多數人可以瀏覽的平台,如公開的社群貼文、部落格、論壇留言,都可能被認定為「公然」或「散布於眾」。即使是透過第三人轉述,也可能成立。
  • 「侮辱」與「誹謗」的差別: 「侮辱」是抽象的謾罵,例如罵人「白痴」、「廢物」。「誹謗」則是針對具體事件的指控,例如指控他人「偷錢」、「劈腿」。兩者都可能損害名譽,但法律構成要件不同。

真實案例警示:網路言論的代價

以下兩個改編自真實案例的情境,讓您更了解網路言論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

案例一:分手後網路發文,恐嚇加誹謗

小明與女友分手後心有不甘,不僅透過通訊軟體傳送「鄙視,會成為你的死因」等恐嚇字句,還在臉書上公開張貼「她靠身體換錢」等不實言論,嚴重損害前女友的名譽。最終,法院認定小明的行為已讓前女友心生畏懼,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而臉書上的不實言論則構成散布文字誹謗罪。

給您的啟示: 即使是私人恩怨,在網路上的情緒化發言,一旦涉及恐嚇或不實指控,都可能觸法。通訊軟體與社群網站上的言論,同樣會被視為公開行為,並承擔法律責任。

案例二:社團爭執爆粗口,侮辱又恐嚇

阿華在某臉書社團與網友謝先生發生爭執,一氣之下公開張貼辱罵謝先生「垃圾」、「該關進狗籠裡的人渣」等言論,甚至留言「你死定了」、「我這輩子必定見他一次砍他一次」。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華的辱罵言論構成公然侮辱罪,而揚言加害的字句則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給您的啟示: 在公開網路社團的言論,無論是抽象謾罵或具體威脅,都會受到法律制裁。情緒失控下的網路發言,往往成為日後訴訟的關鍵證據。

如果您是被告,該怎麼辦?

面對法律指控,冷靜應對、積極處理是關鍵。

  • 保持冷靜,切勿再激化衝突: 被提告時,情緒難免激動,但此時任何情緒性或攻擊性的言論都可能成為不利您的證據。立即停止一切可能被誤解為威脅、侮辱或誹謗的言行。
  • 審慎面對偵查程序: 收到傳票或警方通知時,務必準時到場。在偵訊過程中,您有權保持緘默,或在律師陪同下回答。對於檢警的提問,應謹慎回答,避免在不了解法律意涵的情況下隨意承認或否認。
  • 積極蒐集有利證據: 回溯事件發生經過,仔細檢視您所發表的言論內容、時間、上下文。是否有證據能證明您的言論並非惡意?例如,是基於事實的評論、對方的回應顯示並未心生畏懼、或是雙方互動中存在誤解?這些都可能是您抗辯的關鍵。
  • 評估和解的可能性: 若案件情節相對輕微,且您有和解意願,可考慮透過檢察官或法院安排調解。和解不僅能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若對方撤回告訴,您甚至可能免於刑事責任。
  • 理解民事求償風險: 即使刑事部分最終不起訴或判決無罪,對方仍可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因此,在處理刑事案件的同時,也應考量民事責任的潛在影響。

結論

網路言論並非毫無限制,每一句話都可能留下數位足跡,並產生法律責任。作為言語威脅的被告,了解相關法律條文、釐清自身狀況、並採取正確的應對策略至關重要。保持冷靜、積極蒐證、並考慮和解,將有助於您有效處理眼前的法律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說氣話,沒有真的要傷害對方,也會構成恐嚇嗎?

A: 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構成,不完全取決於您是否有實際加害的意圖。關鍵在於您所說的話,客觀上是否足以讓一般人心生恐懼,且對方確實因此感到害怕,影響到其安全感。即使您只是「說氣話」,但若言詞內容涉及對生命、身體、名譽或財產的威脅,且讓對方產生畏懼,仍可能構成此罪。

Q: 網路上的私人訊息,也會被算作「公然」嗎?

A: 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中的「公然」或「散布於眾」,指的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一般而言,一對一的私人訊息(如LINE私訊)通常不被認定為「公然」。但如果是在LINE群組、臉書社團、或任何可供多人瀏覽的平台(即使設定為「限朋友」),就可能符合「公然」的要件。此外,若您將私人訊息內容轉發給第三人,也可能構成散布行為。

Q: 如果我說的是事實,就不會構成誹謗嗎?

A: 《刑法》誹謗罪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這就是「真實性抗辯」。然而,這項原則有例外:如果所指摘的事實涉及他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是真實的,仍可能構成誹謗罪。因此,在網路發表言論前,除了確認事實真偽,也要評估內容是否涉及他人隱私且與公眾無關。

Q: 除了刑事罰金,我還可能面臨什麼後果?

A: 除了刑事上的徒刑、拘役或罰金(包括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您還可能面臨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民法》規定,若您的行為侵害了他人的名譽權或其他重要人格法益,對方可以向您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以及侵害的程度等因素,來判斷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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