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沒收資產能發還嗎?看懂法律眉角與申請攻略

沒收資產能發還嗎?看懂法律眉角與申請攻略

律點通
2025-06-27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財產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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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資產還有機會拿回來?共犯必看的發還申請全攻略!

你是否曾因為某些「原因」,發現自己的資產被法院宣告沒收?或是,你認識的人的錢被扣了,想知道這筆錢還有沒有機會回到原主手上?對於這些被沒收的資產,究竟該怎麼申請發還,有哪些眉角是你必須知道的?今天,律點通就來為大家解析這條可能通往「資產回歸」的法律途徑,讓你不再一頭霧水。

沒收資產,誰能拿回?釐清「權利人」身份是關鍵!

在台灣,一旦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這些資產的所有權就會轉移給國家。但法律也留了一扇門,讓真正受到損害的「權利人」有機會聲請發還。

首先,我們得搞清楚兩個概念:

  • 沒收物 (Confiscated Property): 指的是犯罪行為人因為犯罪而獲得的錢或物品,或是用來犯罪的工具,經法院判決後,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 追徵財產 (Forfeited Assets): 如果犯罪所得的錢或物品沒辦法直接沒收,例如已經花掉了、轉移了,法院就會追徵等值的錢,目的同樣是剝奪不法利得。

那麼,誰有資格聲請發還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73條第1項:「沒收物、追徵財產,於裁判確定後一年內,由權利人聲請發還者,或因犯罪而得行使債權請求權之人已取得執行名義者聲請給付,除應破毀或廢棄者外,檢察官應發還或給付之;其已變價者,應給與變價所得之價金。」

白話來說,能申請發還的,主要是兩種人:

  1. 權利人: 指的是因為犯罪行為而受到財產損害的被害人
  2. 因犯罪而取得執行名義的債權人: 也就是被害人或其他受損害的人,他們已經透過民事訴訟等方式,取得了證明自己債權存在的確定判決、支付命令等「執行名義」。

特別提醒: 如果你是犯罪行為人(無論是主謀還是共犯),即使你覺得那筆被沒收的錢原本是你的,法律上是不允許你聲請發還的。這是為了貫徹刑法剝奪犯罪所得、預防犯罪的立法精神。

此外,聲請發還還有一個重要的時效限制:必須在沒收裁判確定後一年內提出聲請。如果被告不只一人,且判決確定日期不同,則以最後確定的日期為準。這個期限非常重要,一旦錯過,權利就可能喪失。

申請發還,眉角在哪?程序、文件與爭議處理

了解了誰能申請、何時申請後,接下來就是具體的申請流程了。

根據《檢察機關辦理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發還或給付執行辦法》第3條規定,聲請人必須提出書狀,並在書狀中詳細記載下列事項:

  • 本案的案號及案由
  • 被告的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 請求權人的基本資料
  • 聲請發還或給付的意旨
  • 聲請發還的物品名稱、數量或金額

同時,你還必須附上權利證明文件執行名義,例如法院的判決書、和解筆錄、債權憑證等等,證明你有權利拿回這筆錢或物。如果文件有欠缺,檢察官會給你一段時間補正,務必在期限內完成。

檢察官原則上會等到一年的聲請期限屆滿後,才會開始處理發還事宜。但如果所有可能的請求權人都已經提出聲請,檢察官也可以提前處理。

如果有多位請求權人,而且大家對權利範圍或內容有爭議時,檢察官可能會要求你們先透過訴訟或調解來釐清權利歸屬。不過,對於沒有爭議的部分,檢察官還是可以先行發還。

實務案例,別踩雷!

了解法律條文後,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避免你走錯路:

案例一:犯罪所得,自己不能要回

假設「阿德」因為一件事情,被法院判決沒收了一筆錢。阿德心想:「這錢本來就是我的,現在被沒收了,我可不可以申請要回來?」結果,阿德的聲請被駁回了。法院明確指出,依據法律規定,能聲請發還的「權利人」,指的是因為犯罪行為而受損害的人,不包含犯罪行為人本身。所以,即便那筆錢曾被你支配,但一旦被認定為犯罪所得並宣告沒收,你就無法再透過這個程序拿回來了。

案例二:沒被扣押的錢,無法發還

假設「小芬」因為被詐騙,損失了三十萬元。法院判決雖然認定這三十萬元是犯罪所得,也宣告要沒收,但實際上這筆錢從來沒有被檢警扣押到案。小芬心急如焚,想趕快申請發還這筆錢。結果呢?她的聲請同樣被駁回了。法院解釋說,要能聲請發還的,必須是已經實際被扣押的贓證物或財產。如果錢根本沒被扣到,檢察官手上沒有這筆錢,自然也就無法發還給你。這種情況下,小芬可能需要另外透過民事訴訟,向詐騙者請求損害賠償。

結論:掌握三要點,保障自身權益

綜合以上分析,如果你面臨資產被沒收,或者想替他人聲請發還,請務必掌握以下三點:

  1. 確認聲請資格: 只有因犯罪受損害的權利人,或已取得執行名義的債權人,才能提出聲請。犯罪行為人本身是無法聲請的。
  2. 把握聲請時限: 沒收裁判確定後一年內是唯一的申請期限。時間一過,權利就可能喪失。
  3. 備妥完整文件: 依照規定撰寫申請書,並附上所有能證明你權利的相關文件。

資產發還的程序雖然看似複雜,但只要你清楚自己的定位、掌握時效、備齊文件,就能大大提升成功率。希望這份攻略能幫助你,在關鍵時刻不再手足無措!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是共同參與者,我的錢被沒收了,我能申請發還嗎?

A: 如果你是犯罪行為人,即使是共同參與者,你的犯罪所得被沒收,原則上是不能申請發還的。法律規定的「權利人」是指因犯罪受損的被害人,而非犯罪行為人本身。這是為了剝奪不法利得,預防犯罪。

Q: 如果我的錢是合法收入,但被混在犯罪所得裡被沒收了怎麼辦?

A: 如果你能證明那筆錢是你的合法財產,且與犯罪無關,你是可以聲請發還的「權利人」。但如果金錢已與其他款項混同,實務上通常難以在判決確定前先行發還,可能需待判決確定後,由執行檢察官統一處理。

Q: 沒收判決確定後多久才能申請發還?

A: 你必須在沒收裁判確定後「一年內」提出聲請。這個期限是法定的不變期間,一旦逾期,你的聲請就會被駁回,權利可能因此喪失。

Q: 沒收的錢或物,什麼時候會發還?

A: 檢察官原則上會等到一年的聲請期限屆滿後,才會開始處理發還或給付。但如果所有可能的請求權人都已經提出聲請,檢察官也可以提前進行發還程序。

Q: 如果有多個被害人都想拿回同一筆被沒收的錢,會怎麼處理?

A: 若有多位請求權人且對權利範圍、內容有爭議,檢察官可能會要求你們先透過訴訟程序或調解等方式確認權利歸屬。但就沒有爭議的部分,檢察官仍可先行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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