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家暴陰影下,孩子監護權何去何從?給家屬的法律指南

家暴陰影下,孩子監護權何去何從?給家屬的法律指南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家庭暴力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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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陰影下,孩子監護權何去何從?給家屬的法律指南

當家庭遭受暴力侵襲,不僅受害者身心俱疲,最令人心疼的,莫過於無辜的孩子。身為家暴被害人的家屬,您可能正焦急地想知道,在這樣艱難的時刻,法律會如何保障孩子的權益?加害人是否還能擁有孩子的監護權?本文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對於家庭暴力案件中子女監護權的判斷原則,並提供實用的應對建議,幫助您和孩子一同走出陰霾。

了解「家庭暴力」的法律定義與影響

在台灣,家庭暴力不僅僅是身體上的傷害。根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它指的是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的、構成其他法律所規定犯罪的行為。即使是離婚後,前配偶間的暴力行為,也依然屬於家庭暴力範疇。

這點非常重要,因為一旦行為被認定為家庭暴力,將直接影響加害人對子女監護權的爭取。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這條法條的意思是,如果法院認定有家庭暴力發生,那麼在決定孩子的監護權歸屬時,會推定由施暴者擔任監護人對孩子是不利的。雖然這個推定可以被推翻,但實務上要證明施暴者擔任監護人反而對孩子有利,門檻非常高,需要極其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已徹底改變,且能提供對孩子最佳的成長環境。

孩子「最佳利益」是最高原則

無論是《民法》或《家庭暴力防治法》,在處理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法律上稱為「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都將「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視為最高指導原則。這不單是法律規定,更是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的核心精神。

法院在判斷什麼是「最佳利益」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例如:

  • 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和意願(會考量孩子的成熟度,並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聽取他們的意見)。
  • 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品行、健康狀況、照顧意願及過去的照顧狀況。
  • 孩子與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員的關係。
  • 孩子目前的學校生活和社會環境是否需要維持穩定。
  • 父母是否有不適當的行為,特別是家庭暴力。

實務案例:孩子的福祉重於一切

在司法實務中,法院對於家庭暴力案件中孩子的權益保護,展現了極高的重視。

案例故事: 小華(化名)和妹妹小美(化名)的父母離異後,父親因無法接受,竟在法院調解後,對母親及其律師做出極端行為,導致母親不幸身亡。這起事件對年幼的小華和小美造成了巨大且難以抹滅的創傷。在父親的刑事審判中,法院在考量判決刑度時,特別將小華和小美的「最佳利益」納入考量。法院認為,如果判處父親死刑,將對這兩個孩子造成「雙重失落」——不僅失去母親,也將永遠失去父親,對他們的身心發展會帶來不可逆的嚴重衝擊。因此,儘管父親的行為極其嚴重,法院最終仍考量到孩子們的福祉,決定判處無期徒刑,而非死刑。

這個案例清楚地告訴我們,即使在最嚴峻的刑事案件中,台灣的司法體系也將孩子的「最佳利益」擺在核心位置。法院會盡力避免對無辜的孩子造成額外的、極其殘酷的傷害。

家屬可以怎麼做?實用建議與注意事項

作為家暴被害人的家屬,您的支持對孩子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

  • 立即尋求協助與證據保全: 如果暴力仍在發生,請立即協助被害人報警、就醫,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不僅能保護被害人,也能為孩子的親權和會面交往提供暫時性的安排。務必保留所有與家庭暴力相關的證據,如驗傷單、報案紀錄、錄音錄影、訊息對話等,這些都是未來爭取孩子監護權的關鍵。
  • 尋求專業支持: 鼓勵並協助被害人及孩子尋求社工、心理諮商師、家扶中心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等專業機構的協助。他們的介入不僅能提供心理支持,也能出具專業評估報告,這些報告在法院審理時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 保護孩子隱私: 根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之1,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分資訊。作為家屬,您也應盡力保護孩子的隱私,避免他們的身分被揭露,遭受二次傷害。
  • 理解「推定不利」: 若施暴者仍想爭取監護權,請理解法律上「推定不利」的原則對他們非常嚴苛。施暴者需要付出極大的努力來證明他們已經徹底改變,且由他們照顧孩子確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結語

面對家庭暴力,孩子是最脆弱也最需要被保護的一群。台灣的法律,特別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和《民法》,都將孩子的「最佳利益」放在首位。身為家屬,您的陪伴、支持和對法律的了解,是幫助孩子走出陰影、迎向未來的最大力量。請相信,法律會為孩子的福祉提供最堅實的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加害人被判刑入獄,孩子監護權會怎麼辦?

A: 若加害人因犯罪被判刑入獄,導致無法照顧孩子,法院會依據《民法》第1055條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4條的規定,為孩子的最佳利益,酌定或改定監護權給非加害方,或由其他適合的親屬、社會福利機構擔任監護人。法院會優先考量孩子的生活穩定與身心發展。

Q: 孩子因為害怕施暴者,不願意在法庭上表達意見,該怎麼辦?

A: 法院在聽取孩子意見時,會考量其年齡與成熟度,並通常會透過社工、心理師等專業人士,在對孩子友善、無壓力的環境下進行訪談,以了解孩子的真實意願和需求,並將這些專業評估報告納入判斷依據。家屬應鼓勵孩子向信任的專業人士表達,並告知法院孩子有此顧慮。

Q: 身為家暴被害人的父母(孩子的祖父母),我可以聲請孫子的監護權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第1055條,除了夫妻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外,「其他利害關係人」也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或改定監護權。祖父母因與孩子有密切關係,且通常是孩子的重要照顧者,可被視為利害關係人,有權向法院聲請監護權的酌定或改定,法院會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依據。

Q: 施暴者表示自己會悔改並積極配合治療,有可能拿回孩子的監護權嗎?

A: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法院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會推定由加害人行使親權不利於該子女。雖然這個推定可以被推翻,但實務上門檻非常高。施暴者需要提出極具說服力的證據,證明其已徹底改變暴力傾向、行為模式穩定,且能提供穩定、安全的成長環境,最重要的是,必須證明由其行使親權確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例如長期參與並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專業評估其已無暴力風險等。對於嚴重暴力行為,要推翻此推定幾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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