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中年企業主朋友們,您是否曾為了建立企業信譽、累積客戶信任,付出無數心血?然而,當市場上出現惡意流言、不實指控,甚至有人刻意損害您的商業信用時,那種無助與憤怒,我們感同身受。這些行為不僅可能讓您的商譽一夕崩塌,更直接威脅到您的生計與事業發展。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是要為您揭開妨害信用案件的法律面紗,教您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捍衛您辛苦建立的一切!
您的企業信用,法律如何保護?
在台灣,當有人透過散布不實流言或詐騙手段,意圖損害您的商業信用時,這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觸犯了法律。我們常說的『信用』,在法律上可不只是一般個人誠信那麼簡單,它廣泛包含了您企業的經濟履行能力、支付能力、誠信程度,以及最重要的營業信譽和商譽。換句話說,只要足以讓社會大眾對您公司的經濟能力、誠信或營業信譽產生負面觀感,就可能構成損害。
認識關鍵法條:您的法律武器
當您的企業信用遭受侵害,以下幾條法律是您必須了解的:
刑法:惡意毀損的代價
《中華民國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條法規就是我們俗稱的『妨害信用罪』。它告訴我們,只要有人故意捏造不實的訊息(散布流言),或用欺騙的手段(詐術),並且這些行為足以讓您的企業信用受損,就算還沒造成實際的財務損失,對方就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特別是現在網路發達,如果對方透過網路、社群媒體散布這些不實資訊,刑責還可能加重!
除了妨害信用罪,有時惡意言論也可能涉及《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兩者都保護您的名譽,但妨害信用罪更側重於您在商業上的經濟信譽。
民法:受損害就能求償
除了刑事責任,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這主要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當您的『信用』受到不法侵害時,即使不是實際的財產損失,您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此外,如果這些侵害行為導致您有實際的營業損失,例如客戶流失、訂單減少,您也可以依《民法》第184條請求這些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如果侵害行為是對方公司員工在執行職務時所為,依《民法》第188條,該公司也可能要負連帶責任。
真實案例:看懂法律如何實踐
法律條文聽起來很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看看妨害信用罪在實務上如何認定:
案例一:惡意中傷,商譽受損
想像一下,您的公司在業界辛勤耕耘多年,累積了良好的商譽。突然,一位競爭對手為了搶奪市場,開始向您的供應商和客戶散布不實謠言,聲稱您的公司『專利官司打輸了,要賠償一大筆錢,過年後就要倒閉了,大家不要再供貨給他們!』。事實上,專利官司仍在進行中,根本沒有定論。然而,這些謠言一出,您的客戶開始打電話詢問,供應商也變得遲疑,甚至有訂單因此被取消,營業額明顯下滑。
在這樣的案件中,法院會認定競爭對手明知訊息不實,卻故意散布,且這些言論足以讓社會大眾對您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業信譽產生負面觀感,即使公司還沒真正倒閉,也已構成妨害信用罪。對方不僅要負刑事責任,您也可以依此向對方請求營業損失賠償。
案例二:冒名爽約,信用連坐
另一個情況是,您公司的一位業務員,在與重要客戶約定好簽約時間後,卻臨時冒用公司名義爽約,且之後便音訊全無。客戶因此對您的公司產生了非常不良的印象,認為貴公司不誠信、不可靠。雖然這看似只是業務員的個人行為,但由於他冒用了公司名義,且行為足以影響客戶對您公司誠信度的判斷,法院仍可能認定這屬於以『詐術』損害公司信用,構成妨害信用罪。
這提醒我們,企業必須嚴格規範員工對外行為,因為員工的行為,有時也可能讓公司面臨法律風險。
當您成為被害人:立即行動,捍衛權益!
面對惡意攻擊,時間就是金錢,更是商譽。掌握以下關鍵步驟,讓您不再被動:
1. 證據保全,刻不容緩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所有能證明對方散布不實言論的證據,都要盡快蒐集起來。例如:
- 文字記錄: 網路貼文、留言、Line對話、電子郵件、簡訊、書面信件等。請截圖或拍照,並註明時間、來源。
- 錄音錄影: 如果是口頭散布的流言,設法錄音或錄影存證。
- 目擊證人: 詢問是否有第三方聽到或看到對方散布流言,並請他們提供證詞。
- 損害證明: 雖然不以實際損害為必要,但若能證明您的營業額下降、客戶流失、供應商質疑等,將有助於後續民事求償。保留相關財務報表、訂單紀錄、客戶溝通紀錄等。
2. 釐清『足以損害』的標準
法律規定『足以損害』,不代表一定要造成實際損失,只要讓社會大眾對您產生負面觀感就可能成立。但若您能證明這些流言確實導致客戶詢問、營業額下降,會讓您的案件更具說服力。
3. 了解法律風險,避免二次傷害
- 刑事責任: 妨害信用罪是刑事犯罪,對方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或罰金。
- 民事賠償: 除了刑事責任,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財產上的營業損失,以及非財產上的精神慰撫金(但公司法人通常難以請求精神慰藉金,多以回復名譽處分如登報道歉為主)。
- 商譽損害: 訴訟過程本身就可能對商譽造成影響,因此在採取法律行動前,務必權衡利弊。但若不採取行動,商譽損失可能更大。
重要提醒: 在商業競爭中,切勿以牙還牙散布不實資訊,否則您也可能觸法!任何對外發表的言論,都務必查證屬實,並保持善意。
結語:捍衛您的商業基石
企業信用是您最重要的資產,不容許惡意侵害。當不幸成為妨害信用案件的被害人時,請務必保持冷靜,並立即採取行動:迅速保全證據、釐清法律責任、並評估後續求償。掌握這些關鍵知識,您就能在法律的保護下,有效反擊惡意中傷,重建並鞏固您的企業商譽。記住,法律是為您而存在的,勇敢地站出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散布流言』?我怎麼判斷是不是?
A: 『散布流言』指的是行為人明知是不實的虛假事實,卻故意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傳播。判斷關鍵在於該訊息是否為客觀上可辨別真偽的『事實』,而非主觀的『意見』或『評論』。如果對方說您的產品『很爛』,那可能是意見;但如果說『您的產品有毒』,且無事實依據,那就是流言。
Q: 妨害信用罪一定要有實際損失才成立嗎?
A: 不一定。妨害信用罪的構成要件是『足以損害』他人信用,不以實際發生損害為必要。只要該行為足以使社會大眾對您的經濟能力、誠信程度或營業信譽產生不利觀感,即便還沒有造成實質財務損失,也可能構成。但若能證明實際損害,對民事求償會更有利。
Q: 如果是公司員工的行為損害了公司信用,公司有責任嗎?
A: 如果員工是在執行職務時(例如業務行為、行銷推廣)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導致公司信用受損,根據《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公司(僱用人)通常需要與該員工(受僱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企業應建立明確的員工行為規範。
Q: 網路上的匿名攻擊,我該如何追查和處理?
A: 網路匿名攻擊確實增加了追查難度,但並非無法可循。首先,儘可能截圖、錄影保留所有相關網路證據(包含網址、發布時間、內容)。其次,您可向警方報案,請求警方協助向網路平台業者(如社群媒體、論壇)調取發文者的IP位址或其他註冊資料。即便對方使用VPN或跳板,仍有機會透過專業鑑識追查。
Q: 提起妨害信用告訴後,我能要求對方道歉或撤回不實言論嗎?
A: 在刑事訴訟中,法院會判斷對方是否有罪。而民事求償部分,除了請求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外,您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這通常包括要求對方登報道歉、刊登澄清啟事,或在相關平台撤回不實言論等。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商業信用遭惡意損害?法律途徑助您重拾聲譽
您的公司信譽無端受損?本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刑法中「妨害信用罪」與「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兩者區別與實務案例。了解如何辨識惡意流言、蒐集證據,並透過法律途徑維護您的商業聲譽與經濟信用,助您在困境中掌握主動權。
企業商譽無端受損?妨害信用法律戰略指南
您的企業或個人信用遭到惡意散布不實資訊,導致商譽受損嗎?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妨害信用的相關法條,包括民事求償、刑事責任與公平交易法規範,並透過真實案例,提供中年企業主被害人實用的預防與應對策略,助您有效捍衛權益。
名譽受損求償指南:公眾人物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身為公眾人物,名譽是您的第二生命。當不實言論或惡意攻擊侵害您的名譽時,該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益?本文將深入淺出解析台灣名譽權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精神慰撫金的計算方式、回復名譽的途徑,並透過實際案例,提供您實用的法律自保與求償策略,讓您不再孤單面對網路霸凌與惡意誹謗。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