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商業信譽,是企業最寶貴的資產!
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企業的「信用」是立足之本。然而,惡意散布不實流言、運用詐術損害他人信用的事件時有所聞。當您的公司無端遭受惡意中傷、財務狀況被捏造、或業務誠信受質疑,導致客戶流失、訂單銳減時,您該如何自保?
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中與「妨害信用」相關的法條,並透過實際案例,提供您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在商業糾紛中,捍衛自身權益。
妨害信用,法律怎麼說?
當企業或個人的信用遭受侵害時,可能涉及以下主要法律責任:
1. 刑法:妨害信用罪 (刑法第313條)
這是直接針對信用侵害的刑事責任,其條文內容明確:
《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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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釋:如果有人散布虛假不實的謠言,或者用欺騙的手段,損害您在商業上的可靠性、支付能力或誠信度,就可能構成這個罪。特別是在網路或媒體上散布,刑責還會加重。這裡的「信用」主要指經濟活動上的信譽,與一般所說的「名譽」有所區別。(註:此為現行法規之罰金金額,舊法為新臺幣一千元以下罰金,請以最新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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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提醒:「足以損害」不代表一定要有實際損失,只要行為客觀上足以讓社會大眾對您的經濟能力、誠信產生不利觀感,就可能構成。
2. 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25條)
雖然過去針對損害營業信譽有專門條文,但現行《公平交易法》已將其涵蓋在更廣泛的規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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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25條:「事業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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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釋:如果競爭對手為了打擊您,散布不實訊息損害您的營業信譽,這種行為可能被認定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屬於不公平競爭,將面臨行政罰鍰。這類行為常與《刑法》妨害信用罪競合,通常會以較重的刑法處罰。
3. 民法: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85條、第28條、公司法第23條)
除了刑事責任與行政罰鍰,受害企業還可以依據《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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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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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釋:無論是故意或過失,只要不法侵害了您的信用權益,導致您受有損失,對方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這包括實際的經濟損失(如訂單減少、利潤損失)以及商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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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如果有多人共同侵害,或公司負責人因執行職務導致損害,則公司與相關人員都可能負連帶賠償責任,確保您能獲得應有的賠償。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法律
法律條文讀起來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常見的商業情境,看看妨害信用案件在實務中是如何被認定的:
案例一:競爭對手散布「公司要倒閉」的流言
想像一下,您的「A科技公司」在業界聲譽良好,卻突然發現有客戶開始質疑您的財務狀況,甚至有供應商打電話來詢問:「聽說你們公司快倒閉了,是不是要賠一大筆錢?」一查之下,才發現是競爭對手「B公司」的業務人員,為了搶訂單,向您的合作廠商散布「A公司官司纏身,快撐不下去了,過年後就要倒閉」等不實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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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B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上的妨害信用罪,因為這些不實流言足以讓合作廠商對A公司的經濟履行能力和誠信產生疑慮,即使A公司沒有真的倒閉,也足以損害其信用。A公司因此導致銷售額下降,也成為證明損害的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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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您的啟示:即使惡意言論沒有立即造成公司倒閉,只要足以影響您的商業夥伴判斷,就可能構成妨害信用。務必保留所有對話紀錄、訊息截圖,以及任何因流言造成的業務衝擊證明。
案例二:員工不當行為損害公司信譽
您的「C設計公司」以客戶服務為傲。然而,一位離職員工「小陳」在離職後,冒用C公司名義與客戶約定開會,卻多次未依約赴約,且後續也未妥善解釋,導致客戶對C公司產生「不守時、不誠信」的負面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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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定小陳的行為構成《刑法》妨害信用罪。法院強調,企業的「業務信用」也屬於法律保護的範疇。小陳的行為雖然看似小事,卻足以讓客戶認為C公司不誠信、不守時,進而影響C公司的業務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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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您的啟示:企業不僅要防範外部惡意攻擊,也應重視內部員工的行為規範。即使是看似輕微的個人不當行為,若足以影響公司的誠信評價,仍可能構成妨害信用。完善的員工培訓和行為準則非常重要。
實務操作指引:如何保障您的商業信用?
1. 如果您是受害者:立即行動,蒐證為先!
- 證據保全: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一旦發現有妨害信用的行為,請立即收集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 散布流言的文字、錄音、錄影、截圖(如網路貼文、通訊軟體訊息、電子郵件)。
- 不實詐術的相關文件、合約、通訊記錄。
- 受影響的客戶、供應商、銀行等證人證詞(可錄音或請其簽署書面聲明)。
- 商業數據變化:如營業額、客戶數量、信用評級、貸款條件等,用以證明損害或損害之虞。
- 即時反應:考慮發布澄清聲明,並諮詢法律專業人士,評估提起刑事告訴(妨害信用罪)或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的可能性,以遏止損害擴大並回復信用。
- 評估損害:仔細評估因妨害信用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或潛在經濟損失,包括營業損失、商譽損失、為回復信用所支出的費用等。
2. 如果您是行為人(或擔心誤觸法網):言行謹慎,合法競爭!
- 言論謹慎:在商業競爭中,請務必避免散布任何未經證實或惡意攻擊競爭對手的言論。即使只是「聽說」或「轉述」,也可能被認定為散布行為。
- 合法競爭:應遵守公平交易原則,透過產品、服務、價格等合法手段進行競爭,而非惡意詆毀他人。
- 內部控制與合規:
- 員工行為:加強員工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培訓,特別是涉及客戶溝通、市場推廣和財務處理的崗位,避免因個人行為不當而損害公司信譽。
- 法律諮詢:在涉及敏感商業資訊或競爭行為時,應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避免觸法。
結論:捍衛您的商業信用,刻不容緩
商業信用是企業的生命線。一旦遭受惡意侵害,不僅可能導致巨大的經濟損失,更會動搖客戶與合作夥伴的信心。了解相關法律規範,並在第一時間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是每位商業經營者都必須具備的風險管理能力。切記,積極蒐證、即時反應,是您捍衛自身權益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法律上所稱的「信用」?它和「名譽」有什麼不同?
A: 法律上所稱的「信用」,特別是在《刑法》妨害信用罪中,主要指的是個人或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可靠性」、「支付能力」及「誠信程度」。例如,是否能按時支付貨款、履行合約義務等。而「名譽」則是社會對一個人或企業整體人格或聲望的評價。簡單來說,信用側重於經濟層面,名譽則更廣泛。
Q: 散布不實言論,如何證明「足以損害」他人信用?
A: 「足以損害」不要求實際發生損失,只要行為的客觀效果足以讓社會大眾對被害人的經濟履行能力、誠信程度或營業信譽產生不利觀感的「危險」或「可能性」即可。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證明:例如,客戶或供應商因此來電詢問、要求澄清;銀行開始對您的貸款條件變得謹慎;或能提出因流言導致的業務量或營收下降的初步數據等。
Q: 妨害信用行為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A: 妨害信用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多種法律: 1. 刑事責任:《刑法》妨害信用罪,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2. 行政責任:《公平交易法》的不公平競爭行為,可能面臨行政罰鍰。 3. 民事責任:《民法》侵權行為,受害者可請求損害賠償,包括實際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公司及其負責人、甚至共同行為人,都可能負連帶賠償責任。
Q: 如果我的公司發現有惡意中傷信用的行為,第一步該怎麼做?
A: 第一步是「立即蒐集並保全證據」。這包括將所有不實言論的文字、錄音、錄影、網路截圖等資料完整保存下來,並記錄散布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同時,盡可能收集因此事受到影響的客戶、供應商的證詞或相關業務數據,作為證明損害的依據。在證據保全後,應盡快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後續的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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