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鬥毆賠償沒錢怎麼辦?青年被告必懂的民事責任與求償

鬥毆賠償沒錢怎麼辦?青年被告必懂的民事責任與求償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民事訴訟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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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仔,你可能因為一時衝動,不小心捲入了聚眾鬥毆的風波,現在不只面對刑事責任,還可能面臨被害人求償的龐大民事賠償金,心裡一定很慌,不知道該怎麼辦。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就是要來幫你把這些複雜的法律條文,用最白話的方式說清楚、講明白,讓你搞懂自己的權利義務,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

什麼是「民事賠償」?你為什麼需要賠錢?

簡單來說,民事賠償就是你因為自己的行為(不論是故意還是不小心)造成別人的損失,法律規定你要把這個損失補償回去。在聚眾鬥毆案件裡,通常會涉及到傷害到別人身體、健康、財物,這些都屬於「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所以就得負起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法條是所有侵權行為賠償的基礎。白話來說,就是你打傷人、弄壞東西,只要是故意的,或是因為你疏忽造成的,你就要負責賠錢。

別以為沒動手就沒事:什麼是「共同侵權」和「連帶責任」?

在聚眾鬥毆案件中,最常讓少年仔搞不清楚,也最頭痛的就是「共同侵權」和「連帶責任」。你可能會想:「我又沒打到他,只是在旁邊看看熱鬧、幫忙叫囂而已,也會有事嗎?」答案是:會!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民法》第185條第2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這兩條法條非常重要。它告訴你:

  • 共同侵權: 不用每個人都直接動手,只要你們一群人有「共同的意圖」去打架,或者雖然沒有事先說好,但你們每個人的行為都「一起造成」了被害人的損害,那你們就是共同侵權人。
  • 連帶責任: 這才是最關鍵的!意思就是,被害人可以向你們這群共同侵權人中的任何一個人,要求賠償全部的損失。就算你只是一個「幫助人」(例如在場助勢、幫忙嗆聲、提供武器),被害人也可以只找你一個人要全部的錢,直到他拿回所有賠償為止。

所以,即使你沒有直接揮拳,只是在場「壯大聲勢」,在法律上,你也很可能被視為「幫助人」,跟那些動手的人一樣,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賠什麼?民事賠償的範圍

當你被要求民事賠償時,通常會包含以下幾個項目:

  • 醫療費用: 醫藥費、住院費、手術費、復健費等等。
  • 看護費用: 如果被害人受傷需要請人照顧,這筆費用也要你出。
  • 薪資損失: 被害人因為受傷無法工作而損失的薪水。
  •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 如果受傷導致被害人未來工作能力受影響,這部分的損失也要賠。
  • 財物損失: 鬥毆過程中被打壞的手機、眼鏡、衣服,或是車輛、店面等損壞的費用。
  • 精神慰撫金: 這是最重要的非財產上損害。被害人因為身體受傷、心理受到創傷所承受的痛苦,可以要求一筆精神賠償金。這筆錢的金額,法院會考量雙方的身分、經濟狀況、加害程度等因素來決定。

如果最不幸的情況發生,導致被害人死亡,除了上述費用,還要賠償殯葬費用,以及被害人需要扶養的家屬(如父母、子女)的扶養費。

「過失相抵」是什麼?對方也有錯,賠償就能少嗎?

你可能會覺得:「明明對方也有錯,甚至是他先挑釁的,為什麼我要賠那麼多?」這就牽涉到「過失相抵」這個概念。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這條法條的意思是,如果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自己也有責任,法院可以減少或免除加害人的賠償金額。但是,在鬥毆案件中,法院對「過失相抵」的認定非常嚴格:

  • 單純「互毆」: 如果是雙方互相攻擊,法院通常會認為你們各自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適用過失相抵。也就是說,你打傷人要賠,對方打傷你也要賠,是兩回事。
  • 挑釁的認定: 法院對於「挑釁」的認定很謹慎。如果你是為了驅趕對方、表達不滿而丟東西,或只是被動還手,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有過失」。除非你有明確的主動攻擊意圖,才可能被考慮減輕賠償。

國家也會來跟你求償?談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你可能聽說過「犯罪被害補償金」。這是如果被害人因為犯罪行為受了重傷或死亡,可以先向國家申請一筆補償金,讓他們先得到救濟。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2條第1項:「國家於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對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有求償權。」

意思就是,如果被害人先拿了國家這筆錢,國家(通常是地檢署)就會「代位」被害人,轉而向你(犯罪行為人)追討這筆錢。所以,這筆錢你遲早還是要面對的。

案例故事:讓你更清楚民事賠償怎麼運作

故事一:我只是在旁邊「助勢」也會有事?

小林跟朋友阿德、阿華去KTV唱歌,結果阿德跟隔壁包廂的人起了口角。小林雖然沒動手,但為了幫阿德「撐場」,就在旁邊大聲叫囂,還幫忙把門堵住,讓對方無法離開。後來鬥毆真的發生了,對方受了重傷,向檢察署申請了犯罪被害補償金,國家支付了一百多萬給被害人。

結果,檢察署回頭來向小林、阿德、阿華等人追討這筆錢。小林很納悶,他明明沒打人啊!法院卻認為,小林在場叫囂、堵門的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動手,但卻是給予阿德他們「心理上」和「情境上」的助力,促成了鬥毆的實施,所以依《民法》規定,小林被認定為「幫助人」,跟直接動手的人一樣,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這筆一百多萬的賠償金,小林也得一起扛。

律點通提醒: 在場助勢、幫忙嗆聲,都可能被認定為「幫助人」,一樣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別以為沒動手就沒事!

故事二:對方先挑釁,我就不用賠了嗎?

阿豪跟小陳在路上發生行車糾紛,兩邊人馬聚眾對峙。小陳氣不過,先拿了菜刀作勢要丟,但其實只是為了驅趕阿豪的人,並沒有真的丟出去。結果阿豪這邊的人誤以為小陳要攻擊,就衝上去把小陳打傷,還砸壞了他的機車。

後來小陳向阿豪等人請求民事賠償。阿豪的律師主張小陳先拿菜刀挑釁,應該減輕他們的賠償責任。但法院調查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小陳丟菜刀只是為了嚇阻對方,並不是真的要攻擊,所以法院認為小陳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失,阿豪等人不能主張「過失相抵」。

另外,小陳後來跟阿豪其中一個同夥達成和解,先拿了一筆和解金。阿豪就想:「反正他已經拿到錢了,那我就不用賠了吧?」結果法院說,雖然小陳跟其中一個人和解了,那筆錢會從總賠償金額中扣掉,但阿豪跟其他沒和解的人,還是要對剩下的賠償金額負連帶責任。

律點通提醒: 法院對「過失相抵」的認定非常嚴格,不是對方罵你兩句或作勢反擊,你就能免責。此外,如果跟部分被告和解,並不代表其他被告就不用賠了,只是賠償總額會扣除已和解的金額。

應對建議:少年仔,你該怎麼辦?

  1. 別逃避,勇敢面對: 收到警察通知、地檢署傳票、法院訴狀,都別裝沒事。法律程序很嚴謹,不處理只會讓情況更糟。
  2. 釐清責任,內部喬好: 雖然你們對被害人要負連帶責任,但你們內部還是可以討論怎麼分攤。跟其他涉案的朋友好好協商,看誰該出多少,共同籌錢賠償,總比一個人被追著跑好。
  3. 和解是個機會: 如果被害人願意談和解,這通常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可以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和高額的訴訟費用。但和解前,務必仔細審閱和解書內容,了解和解金額、支付方式,以及是否能免除你或其他人的連帶責任。
  4. 保存證據,說清楚狀況: 無論是自己的傷勢、對方挑釁的證據、當時的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甚至是你在場但沒有動手的證明,都盡力收集。在偵查或訴訟過程中,誠實且清楚地說明你當時的狀況,這對釐清你的責任程度非常重要。

結論:積極面對,學習成長

面對民事賠償,尤其是連帶責任,壓力確實很大。但逃避只會讓問題更嚴重,積極面對、了解法律、並嘗試與被害人協商,才是解決之道。這次的經驗雖然痛苦,但也希望你能從中學到教訓,明白衝動的代價,讓自己成長,未來不再重蹈覆轍。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在旁邊看,沒有動手,也會有民事責任嗎?

A: 根據《民法》第185條第2項,即使你沒有直接動手,但若在場助勢、煽動或提供助力,讓鬥毆事件發生或擴大,法院會將你視為「幫助人」,跟實際動手的人一樣,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只要你在場並對事件有「幫助」作用,就可能需要賠錢。

Q: 民事賠償的金額通常會包含哪些項目?

A: 民事賠償的範圍很廣,主要包括:醫療費用(看病、住院、藥費)、看護費用(如果需要人照顧)、薪資損失(因為受傷無法工作賺的錢)、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未來工作能力受影響的損失)、財物損失(被打壞的手機、眼鏡、車子等),以及最重要的「精神慰撫金」,這是賠償被害人因受傷而承受的精神痛苦。

Q: 如果我沒錢賠償,會怎麼樣?

A: 如果賠償金額很高而你沒有足夠的錢支付,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扣你名下的財產(如銀行存款、薪水、房產、車輛等)。如果真的沒有任何財產,未來當你有收入或財產時,被害人仍可繼續追討,直到賠償完畢。這筆債務不會因為你沒錢就消失,可能會影響你未來的信用和生活。

Q: 對方也有動手打我,我還要賠他嗎?

A: 在聚眾鬥毆中,如果雙方都有動手,這屬於「互毆」。法院通常認為互毆是雙方都互相侵害對方的權利,各自應對自己的侵權行為負責,因此不會適用「過失相抵」原則來減輕你的賠償責任。簡單說,你打了對方要賠,對方打了你也要賠,是兩回事。但如果對方只是正當防衛,或是被誤認而反擊,你的責任可能就無法減輕,反而會更重。

Q: 刑事判決結果會影響民事賠償嗎?

A: 刑事判決和民事賠償是兩碼事,但刑事判決的結果會是民事法院判斷事實的重要參考。如果刑事判決認定你有傷害或聚眾鬥毆的罪名,民事法院通常會依此認定你有侵權行為,進而判你賠償。也就是說,刑事判決的結果,通常會對民事賠償的認定有很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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