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聚眾鬥毆民事賠償:家屬必看連帶責任與求償指南

聚眾鬥毆民事賠償:家屬必看連帶責任與求償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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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人不慎捲入聚眾鬥毆事件,除了擔心他們的人身安全與刑事責任,更怕後續可能面臨的巨額民事賠償,這往往讓許多家屬感到茫然與無助。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聚眾鬥毆事件中,被告家屬最關心的民事賠償責任分擔問題,幫助您釐清法律義務,更好地應對挑戰。

核心問題:聚眾鬥毆的民事賠償責任

聚眾鬥毆事件中,受傷的被害人有權利依據《民法》相關規定,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以下是您必須了解的關鍵法條與概念:

1. 侵權行為之基本原則

首先,最基礎的原則是「行為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代表什麼? 只要您的家人因為故意或過失的行為,不法侵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或財產等權利,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2. 最關鍵的連帶責任:共同侵權行為

聚眾鬥毆往往涉及多人,這時最複雜也最關鍵的就是「共同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5條第2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這代表什麼?

  • 不需「有共謀」: 即使您的家人與其他人沒有事先約好要打架,只要他們的行為是造成損害的「共同原因」,例如在場一起參與或助勢,就會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這與刑事上的「共同正犯」不同,民事上認定標準更寬。
  • 「在場助勢」也算: 即使您的家人沒有直接動手毆打,但若有煽動、教唆(造意)或在場大聲叫囂、提供器械等協助行為(幫助),促成侵權行為的發生,在法律上也會被視為共同行為人,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 被害人可以找任何人要全部: 「連帶責任」最嚴峻的地方在於,被害人可以選擇向任何一位共同侵權行為人(包括您的家人)請求全部的損害賠償。例如,總共要賠100萬,被害人可以直接找您的家人要求支付這100萬,而您的家人清償後,才能再向其他共同侵權人要求他們分擔的比例。

3. 未成年人涉案怎麼辦?法定代理人責任

如果您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小心捲入鬥毆事件,那麼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您,可能也需負連帶責任。

《民法》第187條第1項前段:「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7條第2項:「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這代表什麼?

  • 如果您的孩子在行為時具備判斷是非對錯的能力(通常法院會認定國小高年級以上就具備),那麼孩子本人與您(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都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 雖然法律規定家長若能證明已盡到相當的監督義務,或即使盡力監督也無法避免損害發生,可以免責;但實務上,要成功舉證並免除責任的門檻非常高,通常很難達成。

4. 賠償範圍有哪些?

被害人可以請求的賠償範圍包含財產上與非財產上損害:

  • 財產上損害: 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因傷無法工作導致的薪資損失或勞動能力減損、以及鬥毆中被毀損的財物(如手機、衣物、車輛等)維修或重購費用等。
  •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受傷所帶來的精神痛苦,被害人可以請求一筆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若導致被害人死亡或重傷,其特定親屬(如父母、子女、配偶)也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案例解析:從實務看懂法律怎麼判

以下透過幾個實際案例改編的情境,讓您更了解法律如何適用:

1. 案例情境:只是「在場助勢」也會有事?

小張和一群朋友在KTV門口與人起了衝突,他的朋友動手毆打了對方,小張雖然沒有直接參與毆打,但他站在旁邊大聲叫罵,還幫忙阻擋對方的人靠近。事後,被害人提告民事賠償,法院判決小張必須與動手的朋友們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

律點通提醒您: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民事上的共同侵權行為認定範圍很廣。即使您的家人沒有親自動手,但只要其「在場助勢」的行為,客觀上能對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提供心理支持或情境上的助力,促成傷害行為的實施,就可能被認定為「幫助人」,與實際動手的人共同負連帶賠償責任。這大大擴大了責任範圍,讓家屬必須警惕。

2. 案例情境:雙方互毆,責任怎麼算?

阿華與老李在路上爭吵後演變成肢體衝突,雙方都動了手,阿華的臉部受傷,老李的肋骨也骨折了。阿華心想:「老李也有動手,他也有錯,我應該可以少賠一點吧?」

律點通提醒您: 在「雙方互毆」的情況下,實務上通常認為雙方都是侵權行為人,各自對對方造成的損害負責,並不會適用《民法》第217條的「過失相抵原則」來減輕賠償金額。這表示阿華與老李可能需要各自賠償對方所受的損害,而不能以對方也有錯為由而減少自己的賠償責任。這是許多人常有的誤解。

3. 案例情境:孩子闖禍,家長要賠嗎?

國中生小明因為網路糾紛,約了幾個同學將另一位同學毆打致傷。被害人的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除了要求小明賠償外,也一併要求小明的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小明的父母主張自己已經有盡到管教責任,希望免責。

律點通提醒您: 由於小明在行為時是具有識別能力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法院認為其父母除非能證明自己對孩子的監督並未疏懈,或即使已盡相當監督仍無法避免損害發生,否則仍需與孩子負連帶賠償責任。實務上,法定代理人要證明自己「監督並未疏懈」非常困難,因此家長通常難以免除這份責任。

給被告家屬的實用建議

面對民事賠償,被告家屬可以採取以下策略:

1. 積極協商和解

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積極與被害人協商和解是最好的方式。和解不僅能避免漫長的訴訟過程,也可能爭取到較低的賠償金額。和解時務必明確約定和解的範圍,以及對其他共同侵權人的效力,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2. 釐清責任範圍

您的家人在事件中究竟扮演什麼角色?是直接動手,還是僅僅在場助勢?是否有其他加害人?釐清這些有助於評估潛在的責任範圍。特別是若有嚴重的加重結果(例如導致被害人死亡),應評估該加重結果是否超出您家人原先的意圖且不可預見,這可能影響其責任範圍。

3. 未成年人案件的特別注意

如果涉案的是未成年子女,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您,應主動收集證據,證明您已盡力履行了監督義務,例如提供孩子平日的良好表現、家庭教育方式等。雖然實務上舉證難度高,但仍應嘗試,爭取免責或減輕責任的可能。

4. 重要提醒:刑事與民事責任獨立

請務必理解,刑事訴訟的結果(例如判決無罪或僅輕判)不必然影響民事侵權責任的認定。民事法院會依據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獨立判斷,即使刑事上無罪,民事上仍可能需負賠償責任。因此,即使刑事訴訟結果樂觀,民事賠償問題仍需謹慎應對。

結論:面對挑戰,不再徬徨

捲入聚眾鬥毆的民事賠償,對任何家庭來說都是沉重的負擔。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對《民法》相關規定、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未成年人責任,以及實務上的判斷原則有更清晰的認識。理解這些法律概念,積極面對,並採取適當的應對策略,才能有效降低風險,保護家庭權益。記住,法律並非遙不可及,透過學習與準備,您將能更有力量地面對未來的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家人沒有直接動手,只是在旁邊看或叫囂,為什麼也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A: 根據《民法》第185條第2項規定,「造意人」及「幫助人」都視為共同行為人。在聚眾鬥毆事件中,即使沒有親自動手,但在場大聲叫囂、助陣、阻擋他人等行為,都會被法院認定為對實際動手的人提供了「心理或情境上的助力」,促成傷害的發生,因此會被認定為「幫助人」,與動手者共同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被害人可以向您的家人請求全部的賠償金額。

Q: 如果被害人也有錯,例如他先挑釁或也動手了,我們是不是就可以少賠一點?

A: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雙方互毆」,也就是雙方都有主動攻擊行為並導致對方受傷,實務上通常認為這屬於雙方互為侵權行為,各自對對方所受損害負責,原則上不適用《民法》第217條的「過失相抵原則」來減輕賠償金額。這表示您的家人仍需對他方所受的損害負賠償責任,而不能以對方也有錯為由來減少自己的賠償額度。但如果只是單純的「被害人與有過失」(例如未注意自身安全),才可能適用過失相抵原則。

Q: 我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如果他打傷了人,我身為家長一定要負責嗎?有沒有辦法免除責任?

A: 是的,根據《民法》第187條第1項前段,如果您的孩子在行為時具備識別能力(通常指能判斷行為是非對錯,國小高年級以上多被認定有此能力),那麼他本人與您(法定代理人)將負連帶賠償責任。雖然《民法》第187條第2項規定,若您能證明已盡相當之監督義務且未疏懈,或即使已盡監督仍無法避免損害,可以免責,但實務上法院對此的審查非常嚴格,要成功舉證免責的門檻非常高,通常需要提供具體且充分的證據來證明您的管教和監督並無任何疏失。

Q: 如果民事賠償金額很高,我們家境不好付不起,會有哪些後果?

A: 如果法院判決確定需賠償,但您無力支付,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您家人名下的財產(如存款、不動產、車輛、薪資等)來清償債務。若確實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則被害人可能暫時無法獲得賠償,但這筆債務會持續存在,被害人可以在20年內隨時聲請強制執行。此外,也可能影響您的家人未來的信用紀錄或資產累積。因此,積極與被害人協商分期付款或尋求和解是較為理想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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