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鬥毆民事賠償深度解析:首謀責任與應對策略

鬥毆民事賠償深度解析:首謀責任與應對策略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侵權行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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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風暴中心:鬥毆民事賠償,您該怎麼辦?

身為一場鬥毆事件的「首謀」或主要參與者,您現在可能正焦慮地面對民事賠償的壓力,不確定自己到底要負擔多少、跟誰負擔,甚至連該怎麼處理都毫無頭緒。別擔心,這篇文章將以白話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對於聚眾鬥毆民事賠償的相關規定,幫助您釐清責任、理解賠償範圍,並提供實用的應對建議,讓您能更理性、有準備地處理接下來的法律程序。

釐清責任:您在法律上的定位

聚眾鬥毆案件中,受害人請求損害賠償主要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相關規定。作為「首謀」,您的責任可能比您想像的更廣泛。

個人行為的責任:侵權行為的基本原則

首先,您必須了解最基本的責任判斷: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簡單來說,只要您或您直接動手的人,故意或不小心造成他人身體或財物上的損害,就必須對其造成的損害負起賠償責任。這是不管您是不是「首謀」,只要您有動手造成傷害,就得負責。

共同行為的責任:連帶與擴大

聚眾鬥毆往往涉及多人,這時候《民法》第185條就變得至關重要,尤其對「首謀」而言。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白話解釋: 當多個人一起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時,所有參與者都必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這表示受害者可以向任何一個共同加害人請求「全部」的賠償金額,而不必按比例分開請求。即使不確定具體是誰造成了哪個傷害,只要有參與共同的不法行為,都得負連帶責任。

《民法》第185條第2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白話解釋: 這條規定對「首謀」尤其關鍵。即使您沒有親自動手毆打,但如果您是「造意人」(教唆、煽動他人去打架)或「幫助人」(提供交通工具、物資,或在現場協助、製造機會讓傷害發生),在法律上您也會被視為共同加害人,同樣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賠償範圍:錢要怎麼算?

當您被要求賠償時,通常會涉及到以下幾種損害:

  • 財產上損害:
  • 醫療費用: 包括看診、住院、手術、藥品等,即使有健保給付,對方仍可向您請求。
  • 看護費用: 因傷勢需要他人照顧所產生的費用。
  • 工作損失/喪失勞動能力損失: 因受傷無法工作或工作能力減損所造成的收入損失。
  • 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例如因傷就醫的交通費、購買輔具的費用等。
  • 財物損害: 鬥毆過程中造成的衣物、手機、眼鏡等物品損壞。
  •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 這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教育程度、受傷程度、治療期間、精神痛苦程度、加害行為的惡性等所有因素,來核定一個「相當」的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第217條的「與有過失」原則,也就是如果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賠償金額可以減少。然而,在「雙方互毆」的情況下,實務上通常認為雙方都是侵權行為人,各自對自己造成的損害負責,不適用這條原則。

真實案例解析:責任如何認定?

透過以下兩個匿名化後的實際案例,讓您更具體地理解法律如何判斷責任。

案例一:即使沒動手,也可能要負責

某天晚上,小陳與人發生口角,你為了幫朋友,騎機車載著小陳一同追趕對方,並成功攔下對方。雖然你沒有直接動手毆打,但小陳卻因此拿著球棒將對方打成重傷。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雖然你沒有親自動手,但你騎車追躡並攔下對方的行為,客觀上為小陳的傷害行為提供了「助力」,促成了傷害的發生。這種情況屬於民法上的「行為關連共同」,因此你與小陳都要對被害人所受的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給您的啟示: 民事責任的認定比刑事責任更寬鬆。即使您沒有實際動手,但只要您的行為對傷害的發生有實質協助或促成作用,都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

案例二:責任的界線,超出預期怎麼辦?

你與幾個朋友相約去與人理論。原本的計畫只是想給對方一個教訓,動手毆打一番。但在衝突過程中,其中一個朋友卻突然拿出預藏的刀子,將對方刺成重傷,甚至導致死亡。

法院怎麼看? 法院會判斷,你與朋友原本的「共同犯意」是否包含「持刀傷害致死」這個行為。如果法院認定持刀行為是該朋友臨時起意,且超出你們原先共同犯意的範圍,也不是你能夠預見的結果,那麼你可能只需對「傷害」這部分的損害負責,而不用對「死亡」這個更嚴重的結果負連帶賠償責任。這牽涉到行為與結果間的「相當因果關係」判斷。

給您的啟示: 共同侵權責任有其界線。如果同夥的行為明顯超出原先的共同意圖,且您無法預見,您可能可以主張對超出部分不負連帶責任。這在鬥毆事件中,特別是當有出乎意料的嚴重後果發生時,是非常重要的判斷點。

應對之道:鬥毆被告的自保策略

面對民事賠償,積極且有策略的應對至關重要。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步驟:

釐清自身責任範圍

您在鬥毆中扮演了什麼角色?有沒有直接動手?有沒有煽動或提供協助?您預期的行為範圍是什麼?實際發生的損害是否超出預期?詳細梳理這些問題,將有助於您理解自己在法律上應負擔的責任比例,尤其是在未來與其他共同加害人之間的內部追償問題上。

仔細審查對方請求的賠償金額

要求對方提供所有請求賠償項目的具體證明,例如醫療單據、薪資證明、財物損失證明等。仔細核對這些金額是否合理、是否有憑有據。對於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法院會有裁量權,您可以提出您的經濟狀況、對方傷勢輕重等理由,主張對方請求過高。

積極與對方協商調解

在訴訟過程中,法院通常會安排調解程序。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讓您與受害人坐下來,在第三方的協調下,尋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透過調解或和解,通常可以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高額的訴訟費用,也能展現您的誠意,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條件。

注意事項

  • 時效問題: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通常是從您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或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務必留意,避免權利喪失。
  • 證據保全: 即使您是被告,若有任何對您有利的證據(例如事發經過的錄影、證人證詞、證明對方有挑釁行為等),都應妥善保存,以利後續的法律程序。

結語

鬥毆後的民事賠償,無論對受害者還是加害者,都是一場漫長的考驗。身為「首謀」被告,您可能面對更複雜的連帶責任問題。然而,理解法律規定、釐清自身責任界線,並積極採取應對策略,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希望本文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您能更有信心地處理這場法律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雖然在場,但我根本沒動手,這樣也要負民事賠償責任嗎?

A: 不一定需要親自動手。根據《民法》第185條第2項,如果您有「造意」(教唆、煽動)或「幫助」(提供交通工具、攔阻對方逃跑等)的行為,即使沒動手,也會被視為共同加害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法院會審視您的行為與損害發生之間是否有「行為關連共同」。

Q: 民事賠償的金額通常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我該怎麼知道對方獅子大開口?

A: 民事賠償主要分「財產上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財產上損害包括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交通費、財物損失等,這些都需要有單據或證明。精神慰撫金則由法院依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加害程度、受傷狀況、社會影響等綜合判斷一個「相當」的金額。您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所有費用單據,並針對不合理或無證據的部分提出質疑。

Q: 如果對方也有動手,是「互毆」的情況,我還需要全額賠償對方嗎?

A: 實務上對於「雙方互毆」的情況,通常認為雙方都是侵權行為人,各自對自己造成的損害負責,不適用《民法》第217條的「與有過失」原則來減輕賠償金額。也就是說,您對您造成的損害負責,對方對他造成的損害負責。但這不代表您要全額賠償對方,而是要看您對對方造成了多少損害。

Q: 如果同夥有人做出超出預期的行為(例如:突然拿出刀傷人致死),我還需要對這種嚴重結果負責嗎?

A: 這要看該行為是否超出你們「共同的意思」且非你所能預見。如果該同夥的行為是臨時起意、超出你們原先約定或預期的傷害範疇,且為你無法預見的加重結果,法院可能會認定你只需對「原先共同犯意範圍內」的損害負責,而不用對該「加重結果」負連帶責任。這需要法院依個案事實判斷行為與結果間的「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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