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所得被沒收?家屬如何申請發還財產指南
面對親人遭遇犯罪,除了心靈上的創傷,財產上的損失往往也讓人焦慮。當法院判決沒收犯罪所得或追徵不法利得時,您或許會想:這些錢或物品,有沒有機會回到我們手上?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心情。本文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沒收資產發還」的申請程序,幫助家屬被害人釐清法律規定、掌握申請要點,為您追回財產提供一份實用指南。
沒收物與追徵財產是什麼?誰能申請發還?
首先,了解「沒收」與「追徵」:
- 沒收物:指犯罪行為人所持有或犯罪所生之物,經法院判決確定後,收歸國有(如犯罪工具、贓款)。
- 追徵財產:當犯罪所得已不存在或無法沒收時,法院判決追徵其等值價額。
有權聲請發還的稱為「請求權人」,主要分為兩類:
- 權利人:對被沒收物擁有合法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人(例如被竊物品的原物主)。
- 已取得執行名義之債權請求權人:因犯罪受損害,並已透過民事訴訟等程序取得確定判決、支付命令等「執行名義」,證明犯罪行為人應賠償您的人。
關鍵時限:沒收裁判確定後「一年內」!
這是申請發還最重要的規定,務必牢記:
《刑事訴訟法》第473條第1項:「沒收物、追徵財產,於裁判確定後一年內,由權利人聲請發還者,或因犯罪而得行使債權請求權之人已取得執行名義者聲請給付,除應破毀或廢棄者外,檢察官應發還或給付之;其已變價者,應給與變價所得之價金。」
這表示,您必須在法院「沒收裁判確定後一年內」提出聲請。這個「一年內」是法定的不變期間,一旦錯過,您的申請很可能就會被駁回。
什麼是「沒收裁判確定」?
「沒收裁判確定」指刑事判決中關於沒收或追徵的部分,已無法再上訴、抗告,最終確定。若案件涉及多位被告,則以「最後一位被告的沒收裁判確定日期」為準。
申請發還,您需要準備什麼?
依《檢察機關辦理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發還或給付執行辦法》第3條,您需要準備:
- 書狀:載明案號、案由、被告及請求權人基本資料、聲請意旨、物品名稱/數量或金額。
- 權利證明文件:證明您對沒收物有合法權利的文件(如所有權狀、買賣契約、繼承證明、匯款紀錄等)。
- 執行名義:若您是債權請求權人,需提供已取得的執行名義(如民事確定判決書、支付命令等)。
申請流程怎麼走?
- 確認沒收裁判確定日期:向承辦案件的檢察署或法院查詢。
- 備妥申請書狀及文件:依上述清單仔細準備。
- 向檢察機關提出聲請:提交給負責該刑事案件的檢察署。
- 檢察官審核與補正:檢察官會審查。若有欠缺,會通知限期補齊。
- 發還或駁回:審核通過後辦理發還;不符要件或逾期未補正則駁回。
- 不服的救濟:對檢察官執行不服,可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聲明異議。
實務情境:王先生的追回之路
王先生的父親不幸遭遇詐騙,畢生積蓄被騙光。詐騙首腦在台被判刑,法院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王先生心急如焚,想為父親追回。他首先確認了沒收裁判確定日期,並協助父親透過民事訴訟取得對詐騙首腦的民事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王先生備妥文件提交給檢察署,雖經補正,最終檢察官仍審核通過,通知王先生的父親領回了部分被追徵的款項。
特別提醒:這些情況您要注意
- 時效性是關鍵:一年期間非常嚴格,務必在期限內提出。
- 文件證明要充分:權利證明文件或執行名義是申請成功的關鍵。
- 權利爭議的處理:
《檢察機關辦理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發還或給付執行辦法》第6條:「提出聲請之請求權人有數人,且其對權利範圍、內容有爭議者,檢察官得命其另以訴訟程序或調解等方式確認之。但就無爭議之部分,得先為發還或給付。」 若有多人對同一資產主張權利且有爭議,檢察官會要求您們自行透過民事訴訟或調解釐清。
- 物品可能已變價:若沒收物已變賣,您只能領取變賣所得價金,而非原物。
- 特殊性質財產:例如威權統治時期或不當黨產的返還,有其專屬法規和申請機關,不適用本文所述的一般刑事沒收發還程序。
結論:掌握時效,積極行動
面對親人因犯罪而蒙受的財產損失,申請沒收資產發還是一條可能的追回途徑。這條路雖然涉及法律程序,但只要您掌握了關鍵的「一年時效」、準備齊全的「權利證明文件」,並依照程序積極行動,就有機會為自己或親人爭取回應有的權益。律點通希望這份指南能幫助您在艱難時刻,更有方向地為自己和家人奮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沒收物和追徵財產有什麼不同?
A: 沒收物是指犯罪行為人所持有或犯罪所生的具體物品,國家直接將其所有權收歸國有。追徵財產則是在物品已不存在或無法沒收時,國家要求犯罪行為人支付與犯罪所得等值的金額。簡單來說,一個是實物,一個是等值金額。
Q: 我怎麼知道「沒收裁判確定」的日期?
A: 您可以向承辦該刑事案件的檢察署或法院查詢。通常在判決書上會載明裁判確定日期,或可向書記官詢問。若案件有多位被告,請務必確認是「最後一位被告的沒收裁判確定日期」。
Q: 如果我沒有權利證明文件怎麼辦?
A: 權利證明文件是申請發還的關鍵。如果您沒有直接的所有權狀或買賣契約,可以嘗試提供其他間接證據,例如匯款紀錄、收據、通訊紀錄、證人證詞等,證明您對該財產的合法權利或受損事實。但證明力可能較弱,建議盡可能收集有力證據。
Q: 萬一有很多人都說自己是權利人,該怎麼辦?
A: 如果有多位請求權人對同一筆沒收資產主張權利且彼此有爭議,檢察官不會直接裁決。依據規定,檢察官會要求您們自行透過民事訴訟或調解等方式,先釐清權利歸屬。這意味著您可能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確定您的權利範圍。
Q: 如果超過一年才發現可以申請,還有機會嗎?
A: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沒收裁判確定後一年內是法定的不變期間,逾期聲請通常會被檢察官駁回。這是非常嚴格的時效規定,因此務必在期限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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