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園是我們最安心的港灣,但當鄰近工程施工,卻讓您的家園出現裂痕、傾斜,甚至影響居住安全時,那份心痛與無助感,我們完全理解。面對這樣的困境,您並非孤單無援。在台灣,法律為受損的被害人提供了明確的求償途徑,主要分為「民事賠償」與「國家賠償」。
施工造成房屋損害,我可以怎麼求償?
當您的房屋因為隔壁施工而受損,您可以從兩個主要方向來尋求賠償:向施工單位或業主請求民事賠償,以及向相關政府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1. 民事賠償:向施工單位或業主求償
民事賠償是基於對您權利的侵害而產生的責任。簡單來說,只要施工單位或業主因為故意或不小心,侵害了您的權利(例如損害房屋),就必須負責賠償。
最核心的法條是《民法》: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表示,只要施工方或業主有故意或過失,導致您的房屋受損,他們就必須賠償。例如,施工時未做好防護措施、未依圖施工等,都可能構成過失。
另一條專門保護鄰居權益的法條是:
《民法》第794條:「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損害。」
這條規定更直接,明確要求土地所有人(通常是業主)在開挖土地或蓋房子時,有義務避免對鄰居的地基造成動搖或使房屋受損。如果他們違反了這條規定導致您的房屋受損,通常就會被認定有過失。
此外,如果有多個單位(例如業主、營造廠、監造單位)共同造成您的房屋損害,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85條第1項,向其中任何一個或全部請求全部賠償。
2. 國家賠償:政府機關也可能有責任
您可能會想,施工是民間營造廠在做,為什麼政府也要負責?答案是:如果政府機關在工程的審核、監督或管理上有疏失,導致您的房屋受損,國家也可能要負起賠償責任。
相關法條是《國家賠償法》: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這條規定指出,如果政府機關的公務員在執行職務(例如:審核工程設計、核發建築執照、監督施工品質)時,因為故意或過失沒有做好,導致您的權利受損,國家就必須負責賠償。
另外,《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也規定,如果公共設施(例如道路、橋樑、捷運等)在「設置」(設計或施工瑕疵)或「管理」(維護不當)上有欠缺,導致人民受損,國家也應負賠償責任。即使工程還在施工中,如果損害是因為公共設施的設計或規劃有問題,國家也可能有責任。
我可以向誰求償?不真正連帶債務的選擇權
您受到的損害,可能同時有民間單位(營造廠、業主)和政府機關需要負責。這種情況在法律上稱為「不真正連帶債務」。簡單來說,您可以選擇向其中任何一方或多方要求賠償,但總金額不會超過您的實際損失。這讓您在求償時更有彈性,可以選擇對您而言較容易求償的對象。
實際案例分享:施工鄰損的求償之路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發生的情境:
情境一:捷運工程旁的房屋傾斜
想像一下,您家隔壁正在蓋一條重要的捷運線。工程進行到一半,您卻發現自家大樓開始出現明顯的沉陷和傾斜,牆壁也出現嚴重裂痕。經過專業鑑定,確認是捷運工程在開挖地基時,因為營造廠沒有做好完善的防護措施,導致地下水湧出,進而影響了您家大樓的地基。
在這個案例中,法院認定是營造廠在施工時的過失,違反了應保護鄰近建築物的義務,因此判決營造廠必須負起民事賠償責任。雖然是政府的重大工程,但由於損害是直接來自營造廠的施工過失,而非政府公務員在設計或監督上的明確過失,因此捷運局的國家賠償責任並未成立。這說明了,即使是大型公共工程,施工廠商的責任仍是求償的重點。
情境二:馬路坑洞造成摔車受傷
另一個情境是,您騎機車經過一條剛完成路面施工的道路,卻因為施工單位回填不實,導致路面出現凹陷的坑洞。您不慎騎過坑洞而摔車受傷,機車也嚴重毀損。您向相關單位求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負責施工的營造廠因為施工不良造成路面危險,依《民法》必須負賠償責任。同時,管理這條道路的區公所,因為未及時發現並修復坑洞,也沒有設置警告標誌,對道路的管理有欠缺,所以依《國家賠償法》也要負賠償責任。甚至負責監督工程的上級政府單位,如果被證明監督不周,也可能要負國家賠償責任。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損害發生時,可能不只一個單位有責任,您可以同時向多個單位請求賠償。
面對鄰損,被害人該怎麼做?
- 立即保全證據:這是最重要的一步!一旦發現房屋有異狀,請立刻拍照、錄影,清楚記錄損害的範圍、程度、發生時間和地點。如果可以,請諮詢專業技師進行鑑定,確認損害原因與施工的因果關係。
- 釐清責任主體:了解是誰在施工,包含起造人(業主)、承攬人(營造廠)、監造人,以及負責核發執照、監督工程的政府主管機關。這些都是您可能的求償對象。
- 注意請求時效:
- 民事賠償:您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後,必須在2年內提出請求;從損害發生時算起,最長不能超過10年。
- 國家賠償:您知道損害時起,必須在2年內提出請求;從損害發生時算起,最長不能超過5年。 務必在期限內採取行動,以免權利喪失!
- 您的過失也可能影響賠償:如果您的房屋本身就有一些問題,或是您沒有配合必要的防護措施,導致損害發生或擴大,法院可能會依據《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原則,稍微減輕對方的賠償金額。
結論:積極維護您的家園權益
面對施工鄰損,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並積極採取行動。從蒐集證據、釐清責任、注意時效,到選擇最有利的求償途徑,每一步都關乎您能否成功維護家園的權益。請記住,法律是保障您的工具,只要掌握正確的知識和方法,您就能為自己爭取應有的賠償。
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正在經歷鄰損困境的您,提供一份明確的指引與力量。您的家園值得被守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發現鄰損後,我第一步該做什麼?
A: 您應該立即進行證據保全。詳細拍攝房屋損害的照片和影片,記錄受損位置、程度、時間點。這些證據將是您未來求償的關鍵。若情況允許,可尋求專業技師進行初步鑑定,評估損害原因。
Q: 我可以同時向營造廠和政府機關請求賠償嗎?
A: 是的,您可以。由於施工鄰損可能同時涉及民事侵權責任(營造廠、業主)和國家賠償責任(政府機關),這些責任通常構成「不真正連帶債務」。這意味著您可以選擇向其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提出賠償請求,但總賠償金額不會超過您的實際損失。
Q: 如果我的房子本來就有點舊,牆壁有小裂痕,會影響賠償嗎?
A: 有可能會影響。法院在判斷賠償金額時,會考量房屋的現況與損害發生前的價值。如果您的房屋本身已有結構問題或老舊損壞,施工方可能會主張適用「過失相抵」原則,認為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與您房屋的現況有關,進而要求減輕賠償金額。
Q: 賠償金額通常包含哪些項目?
A: 賠償金額通常涵蓋房屋修復費用(包括鑑定費、設計費、施工費等)、因損害造成的財物損失、因無法居住而產生的租金或安置費用,以及在某些情況下,因房屋受損導致精神上痛苦的慰撫金。具體項目需視您的實際損害而定。
Q: 請求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A: 有的,法律對於求償設有時效限制。民事侵權賠償的時效是您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後的2年內,或從損害發生時算起的10年內。國家賠償的時效是您知道損害後的2年內,或從損害發生時算起的5年內。務必在這些時效內提出請求,否則可能喪失求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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