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無辜捲入警察用槍事件,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您可能在街上行走,或是只是路過,卻不幸捲入一場警察使用警械的事件,甚至因此無辜受傷或財物受損。面對這樣突如其來的變故,您可能會感到驚慌、無助,不知道該向誰求助,也不知道自己的權益究竟是什麼。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當警察使用武力造成第三人(也就是您)損害時,您該如何釐清法律上的「補償」與「賠償」差異,並採取正確的步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釐清關鍵:『補償』與『賠償』大不同
在台灣的法律中,「補償」與「賠償」是兩個概念不同但都涉及金錢填補的機制,區分它們是您維護權益的第一步。簡單來說,兩者的主要差異在於警察行為的「合法性」。
國家賠償:當警察「不法」侵害您的權利
「賠償」通常指的是因為行為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所產生的責任。如果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因為故意或過失,違反了法律規定,導致您的自由或權利受損,那麼國家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這條法規的意思是,如果警察的用槍行為被認定為是不合法的(例如,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開槍,或開槍時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導致您受傷),那麼您可以依據《國家賠償法》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此時,您應該循民事訴訟程序來爭取權益。
損失補償:當警察「合法」用槍,您卻無辜受損
相對地,「補償」則是指國家機關合法行使公權力,雖然沒有違法,但卻造成特定人民(例如您)財產或權利的「特別犧牲」。為了公平起見,國家應給予金錢填補。警察合法使用警械卻導致第三人受損害,就是屬於這種情況。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3項:「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如果警察是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合法地使用警械,但卻不幸造成您生命、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失,那麼您可以向政府請求「損失補償」。這種情況下,您應該循行政訴訟程序來主張權利。
簡單來說:
- 警察「不法」用槍 → 請求「賠償」→ 走民事訴訟
- 警察「合法」用槍 → 請求「補償」→ 走行政訴訟
警察用槍「合法」或「不法」?影響您的權益!
判斷警察用槍行為是「合法」還是「不法」,是區分您該請求「補償」還是「賠償」的關鍵。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原則:
- 急迫性與必要性:當時是否真的有立即的危險,非用槍不可?
- 比例原則:警察用槍的手段是否與要達成的目的相符,沒有過度使用?
- 注意義務:警察在用槍時,有沒有盡力避免傷及無辜的旁觀者?
實務案例:看看法院怎麼說
為了讓您更清楚「補償」與「賠償」的區別,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
案例一:警察合法用槍,無辜乘客受波及(請求補償)
某天,一位警員在追逐一名酒駕逃逸的駕駛時,酒駕車輛倒車衝撞警車後加速逃離。警員情急之下,朝逃逸車輛射擊了數槍,其中兩槍不幸擊中了車內的無辜乘客,導致乘客死亡。乘客的家屬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警員在當時情況下,面對酒駕者衝撞警車並企圖逃逸,其用槍行為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的用槍時機,且已盡力瞄準輪胎,並未逾越必要程度。因此,警員的開槍行為屬於合法執行職務。法院指出,雖然合法用槍造成了無辜乘客的死亡,但這不屬於《國家賠償法》的範疇,家屬應依《警械使用條例》向政府請求公法上的損失補償,並循行政訴訟程序救濟。
案例二:警察用槍過當,路人無辜受傷(請求賠償)
另一個案例是,一位警員在取締交通違規時,遇到一名拒絕停車檢查並加速逃逸的駕駛。警員在追逐過程中開槍射擊,卻不慎擊中了當時在騎樓下無辜路過的民眾,導致民眾受傷。受傷民眾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警員有逮捕嫌犯的急迫性,但當時的情況並非絕對需要開槍才能制止,而且警員在開槍時,沒有充分注意避免傷及無辜的旁觀者,因此其用槍行為被認定為「逾越必要程度」,具有「過失」。法院判決,由於警員的行為屬於「不法」且有過失,政府應依《國家賠償法》對受傷民眾負起國家賠償責任。
我是被害人,現在該怎麼做?
當您不幸成為警察用槍事件的受害者時,請務必冷靜並採取以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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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保全證據:所有與您損害相關的證據都非常重要。這包括:
- 醫療證明: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病歷等,證明您的身體傷害。
- 財物損害證明:損壞物品的照片、維修估價單、購買收據等,證明您的財物損失。
- 現場證據:事件發生地點的照片、錄影、錄音,以及目擊證人的聯絡方式。
- 警方紀錄:向警方索取相關的處理紀錄或筆錄,這些都是重要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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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請求性質:根據上述的說明,初步判斷警察的用槍行為是「合法」還是「不法」。這將決定您應該請求「補償」還是「賠償」,以及訴訟的程序(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如果無法自行判斷,也不要慌張,先收集證據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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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請求時效:法律對於請求賠償或補償都有時間限制(時效)。請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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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自身是否有過失:如果您的行為(例如,在危險現場逗留、未聽從警方指示等)可能與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一定關聯,法院可能會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減輕或免除賠償或補償金額。
《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結語
面對無預警的警械使用事件,無辜受損的您可能會感到無助與憤怒。但請記住,法律賦予您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透過了解「補償」與「賠償」的區別,並積極蒐集證據,您就能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為身處困境的您帶來一份指引與力量,讓您不再孤單面對。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判斷警察的用槍行為是「合法」還是「不法」?
A: 判斷警察用槍行為的合法性,需要綜合考量當時的現場情境。關鍵在於:警察用槍是否有急迫性與必要性?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例如,有沒有其他侵害較小的替代方式?)以及警察在用槍時有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避免傷及無辜?這些判斷通常需要專業法律知識來評估。如果您不確定,建議先保全所有證據,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Q: 請求補償或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A: 是的,不論是請求補償或賠償,都有法律規定的時效。例如,國家賠償的請求權時效通常是自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內,或自損害發生時起五年內。警械使用補償的時效也類似。一旦超過時效,您的權利可能會喪失,因此務必盡快採取行動。
Q: 如果我的行為也可能導致損害發生或擴大,會影響我請求的金額嗎?
A: 是的,這就是法律上的「過失相抵」原則。如果法院認定您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也有可歸責的事由(例如,在警方警告後仍未及時避開危險區域,或自身行為導致情勢惡化),那麼您可請求的補償或賠償金額可能會被減輕,甚至在極端情況下被免除。因此,在事件發生後,回想並記錄下自己的行為也很重要。
Q: 除了金錢補償或賠償,我還能做些什麼?
A: 除了金錢上的填補,您也可以要求相關單位對事件進行調查,釐清事實真相,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警察的行為涉及不當執法,您也可以向監察院或警政署提出陳情。這些行動有助於促進執法透明度,並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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