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卻被說自己也有錯?「與有過失」讓賠償金大不同!
您好,我是律點通,深知許多人在遭遇車禍等意外後,身心俱疲,卻還要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尤其當事故鑑定結果出爐,發現自己也有一部分責任時,常會感到困惑:「難道我就不能要求賠償了嗎?」、「我的賠償金會少很多嗎?」
別擔心!今天這篇文章就是要來為您解惑,深入淺出地解析法律上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與有過失」。了解它,您就能更清楚自己的權益,避免在求償過程中吃虧。
什麼是「與有過失」?賠償金怎麼算?
在台灣的法律中,當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時,法律允許法院減輕加害人的賠償金額,甚至在極端情況下免除賠償責任。這就是《民法》第217條所規範的「與有過失」原則。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簡單來說,這條法律的精神是:如果車禍不是單一方的錯,而是雙方都有責任,那麼賠償的責任也應該依據雙方的過失比例來分擔。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行為、注意義務、對事故發生或損害擴大的影響力等因素,來判斷這個「過失比例」。
那麼,您的賠償金會如何受到影響呢?
假設您總共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是100萬元,但法院認定您有3成的過失責任,那麼對方就只需要賠償您7成的金額,也就是70萬元(100萬元 x (1-30%))。
哪些法律會影響您的賠償權益?
除了核心的《民法》第217條,還有一些重要的法律條文,會影響您的賠償金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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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84條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這是您能請求賠償的根本依據。只要對方因故意或過失侵害您的權利(如身體、健康、財產),導致您受損害,對方就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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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93條 (身體健康受損害之賠償): 專門處理您因受傷所產生的財產損失,例如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因傷無法工作而減少的薪資,以及未來可能增加的生活所需(如輔具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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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95條 (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即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法規讓您即使沒有實際的財產損失,也能針對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法院會依據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受傷程度、痛苦程度等綜合考量來決定金額。此外,若侵害行為對您的特定親屬(如父母、子女、配偶)造成身分法益的重大侵害,這些親屬也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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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 (強制險扣除): 如果您已經領取了強制險的理賠金,這筆金額會從對方應賠償您的總額中扣除,避免重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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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雖然不是民法,但在交通事故中,法院會參考這些規則來判斷當事人是否有違反交通規定,進而認定過失比例。
實際案例分享:過失比例如何影響賠償?
為了讓您更清楚「與有過失」的實務應用,我們來看兩個生活化的案例:
案例一:我方過失較高,賠償金大幅減少
小明騎機車在市區道路上,為了趕時間,在一個禁止左轉的路口直接跨越雙黃線左轉。此時,對向車道的小華因為超速行駛,來不及反應,撞上了小明的機車,導致小明受傷。警方初步研判,小明違規左轉是主要肇事原因,小華超速則是次要原因。
在法院審理時,法官考量小明跨越雙黃線左轉的行為嚴重違反交通規則,對事故發生有較大的原因力;而小華雖然超速,但其過失程度相對較輕。最終,法院認定小明需負擔80%的過失責任,小華則負擔20%。
假設小明總損害金額是120萬元,那麼小華只需賠償24萬元(120萬元 x 20%)。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自己過失比例極高時,即使對方有錯,獲得的賠償也會大幅減少。
案例二:雙方過失比例相當,賠償依比例分擔
大華在沒有劃設斑馬線的路口違規穿越馬路,此時小芬開車經過,因為分心滑手機而未注意車前狀況,煞車不及撞上了大華,造成大華受傷。交通鑑定委員會認為,大華違規穿越馬路與小芬分心駕駛,兩者都是肇事原因。
法院審理後,認為大華違規穿越馬路與小芬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情節相當,因此裁定雙方各負50%的責任。假設大華的總損害金額是50萬元,且已領取強制險8萬元,那麼小芬應賠償的金額就是 (50萬元 - 8萬元) x 50% = 21萬元。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雙方都有過失,法院會根據具體情節判斷過失比例,並按比例分擔賠償。同時,強制險的理賠金會先扣除。
給被害人的實用建議: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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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蒐集證據: 事故發生後,務必報警處理。除了警方製作的筆錄、現場圖、初步分析研判表外,您自己也要盡可能蒐集所有證據,例如:
- 事故現場照片、錄影(行車紀錄器、監視器)。
- 醫療診斷證明書、所有醫療費用收據、看護費用證明。
- 薪資證明、勞動能力減損證明(如醫師鑑定報告)。
- 車輛毀損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或收據。
- 尋找目擊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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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車禍鑑定: 如果對肇事責任有爭議,一定要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報告雖然不具絕對拘束力,但實務上是法院判斷過失比例的重要參考依據。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申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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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根據上述法條,仔細列出所有可請求的財產上(如醫療費、工作損失)及非財產上(精神慰撫金)損害項目,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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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請求時效: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是「從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或是「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10年」。務必注意時效,以免喪失您的權利。
重要提醒: 遵守交通規則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即使不幸發生事故,全面保全證據,才能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
結論:了解「與有過失」,為自己爭取應有賠償
面對車禍後的賠償問題,尤其當自己也有部分責任時,確實會讓人感到困惑與無助。但請記住,「與有過失」並非代表您完全無法獲得賠償,而是您的賠償金額會依據雙方的責任比例來調整。透過積極蒐集證據、申請鑑定,並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您就能更有底氣地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與有過失」的概念,讓您在求償的路上不再感到迷茫。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車禍發生後,我該如何判斷自己是否有「與有過失」?
A: 您是否「與有過失」主要會由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來判斷。這些報告會根據現場跡證、證人說法、行車紀錄器等證據,比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法規,分析雙方是否有違規行為或未盡注意義務。您可以參考這些報告來初步了解,但最終認定權在法院。
Q: 如果事故鑑定報告認定我方有過失,我該怎麼辦?
A: 如果鑑定報告認定您有過失,這表示您可能需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同時您能獲得的賠償也會依比例減少。您可以選擇接受鑑定結果,與對方協商賠償;若不服鑑定結果,可在規定期限內向「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若覆議結果仍不滿意,或對方不願協商,則可能需要透過民事訴訟,由法院來最終裁決過失比例與賠償金額。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通常是如何計算的?
A: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酌定一個「相當」的金額。這些因素包括雙方當事人的身分、地位、學經歷、經濟能力、受傷的程度(例如是否留下永久性傷害)、治療過程的痛苦程度、對日常生活影響的程度,以及當地的社會經濟狀況等。因此,每個案件的精神慰撫金金額都會有所不同。
Q: 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或態度強硬,我該怎麼辦?
A: 若對方不願賠償或協商破裂,您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在提起訴訟前,建議您先將所有證據資料整理齊全,並可考慮向區公所申請調解,或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這是訴訟前常見的解決紛爭方式。若調解不成,則可委請律師協助提起訴訟,由法院來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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