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打拼幾十年,特休假卻被「自動歸零」?您的休息權益不容犧牲
許多中年朋友在職場上身經百戰,為了家庭與事業努力打拼,常常犧牲自己的特休假來配合公司。但當您發現,那些辛苦換來的休假權利,卻被雇主以「您自己沒請」或「公司業務繁忙」為由而「自動歸零」,甚至不給付工資時,您必須知道:您的特別休假權利,受到法律的強制保障!
我是律點通,精通台灣法律與行銷的專業顧問,今天就來教您,如何依循《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主張並拿回您應得的未休特休工資。
1. 法律強制規定:特休假是您的「法定權利」
特別休假制度的本意,是保障勞工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而非僅僅是增加工資的福利。因此,法律對此有極為嚴格的規定:
《勞基法》第38條:雇主負有三大主動義務
當您工作滿一定年資後,特別休假的權利就產生了。請注意,這項權利的行使,關鍵在於「勞工」而非「雇主」:
- 排定權在勞工: 休假的日期,原則上是由勞工自己排定。除非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才能與勞工協商調整。
- 雇主主動告知: 雇主必須在您符合特休條件的30日內,以書面主動告知您有多少特休假,以及如何排定。
- 未休強制給錢: 如果您的特休假因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沒有休完,雇主必須強制發給工資。這筆錢是您的法定工資,雇主不能拒絕。
重要提醒: 雇主不能說「你沒請,所以沒了」。雇主若未主動告知、未協商排定,或未發給未休工資,就已經違反了《勞基法》。
2. 實務解析:未休工資是「法定工資」,與過失無關
許多雇主會主張,如果勞工是「應休能休而不休」,公司就不用給付未休特休工資。但在現行法律實務中,這個說法已經站不住腳。
案例故事:老王離職與未休的十天假
資深員工老王因屆齡退休,離職時發現他還有10天的特休假沒休。公司人資部門表示:「這10天是你自己沒請,公司業務一直很忙,所以我們不用付這筆錢。」
法院怎麼看?
根據法院判決(參照實務見解,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勞上易字第22號判決),法院認定,勞工的特別休假權利,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就應發給工資。
這筆工資的性質,屬於雇主的「法定補償責任」,也就是說,這筆錢是法律強制規定要給的法定工資,不以可歸責於雇主(如雇主拒絕給假)為限。 只要假沒休完,雇主在結算時就必須支付這筆錢。
雇主不給假,還會被罰款!
除了必須支付給您的未休工資外,雇主只要違反《勞基法》第38條的規定(例如未主動告知、未發給工資),勞動檢查機構就可以依據《勞基法》第79條,對雇主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可能被公布公司名稱。
3. 實務操作指引:勞工該如何主張權益?
如果您是被害人,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以保障您的權益:
(1) 書面排假,保留紀錄
無論公司口頭說什麼,您都應該以書面方式(如電子郵件、公司內部系統或存證信函)向雇主提出特休排定申請,並保留好證據。如果雇主拒絕,您就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公司阻礙您行使權利。
(2) 主動請求未休特休工資
在年度終結或離職時,主動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要求支付您應休未休的特休工資。如果公司拒絕,您就可以準備下一步的法律行動。
(3) 尋求勞動檢查與調解
如果公司拒絕支付,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提出申訴或檢舉。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一旦查證屬實,除了裁罰雇主外,也會協助您進行勞資爭議調解,請求這筆未休工資。
請務必注意: 如果雇主長期惡意不給假,導致您過勞或健康受損,雖然證明因果關係極為困難,但若有醫師診斷證明,您仍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及精神慰撫金。
總結:休息權是法律給您的保障
特別休假是您在職場上應得的權利,不應該因為雇主的疏忽或惡意而被犧牲。請記住,雇主在特休上負有主動、強制的義務,您不需要忍氣吞聲。透過以上步驟,您可以有效地主張權益,拿回屬於您的每一分工資,並保障您的休息與健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雇主說我沒主動請假,所以特休工資不給付,這說法合理嗎?
A: 不合理。依《勞基法》第38條第4項,未休特休工資屬於雇主的「法定補償責任」,性質上是法定工資。只要特休未休,無論是否可歸責於雇主(即便是您自己沒請),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雇主都必須強制支付。此外,雇主還有主動告知勞工排定特休的義務,不能以勞工未行使權利為由推卸責任。
Q: 我如果請特休被老闆拒絕,該怎麼辦?
A: 勞工擁有特休的排定權。雇主只有在「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時,才能與您協商調整,不能單方拒絕。如果雇主拒絕,請您務必保留書面申請及拒絕的證據。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公司履行給假義務或支付未休工資。若雇主長期違法,您甚至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Q: 如果我因為長期沒休假導致身體出問題(如過勞或憂鬱症),可以跟公司求償嗎?
A: 可以主張,但實務上難度極高。您需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如醫療費、精神慰撫金)。關鍵在於證明「相當因果關係」——您必須提出醫學鑑定等專業證據,證明您的健康損害與雇主違反休假義務之間有直接且必然的關聯。若能證明,雇主須負擔侵權行為或契約不完全給付的責任。
Q: 公司年底結算特休時,沒有主動通知我,也沒有給付未休工資,我該怎麼辦?
A: 雇主已違反《勞基法》第38條的「主動告知」與「工資給付」義務。您應立即向公司發出書面請求,要求支付未休特休工資。若公司仍拒絕,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提出檢舉,勞工局將對雇主處以2萬至100萬元的行政罰鍰,並協助您進行調解或訴訟,追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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