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不是零收入!律師教你計算職災或停工期間的工資損失
身為辛苦的上班族,當您遇到公司營運緊縮被要求「放無薪假」,或是不幸遭遇職業傷害必須「留職停薪」接受治療時,您最擔心的就是:這段時間的收入該怎麼辦?
很多人誤以為留職停薪就等於零收入,但事實並非如此。台灣法律針對不同原因造成的留職停薪,有明確的工資報酬或工資補償規定。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釐清,您的損失該如何計算。
釐清關鍵:您的留停原因屬於哪一種?
留職停薪期間的損失計算,取決於造成停工或不能工作的歸責性:
- 雇主可歸責的停工(營運緊縮、單方實施無薪假): 責任在老闆。
- 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能工作: 責任在風險承擔(無過失責任)。
這兩種情況,您請求的法律基礎和金額計算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一、情況一:被老闆單方面「放無薪假」或停工
如果您的留職停薪是因為公司營運不佳、訂單銳減,老闆單方面要求您回家待命或實施「無薪假」,但您並未同意,這在法律上屬於「雇主受領勞務遲延」。
法律依據:《民法》第487條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
白話解釋: 錯在老闆不讓您工作,所以您不用補班,老闆仍應給付您原約定的全額工資(報酬)。除非老闆能證明您在這段期間跑去兼職賺了錢,或省下了通勤費等,才能從工資中扣除。
實務案例提醒: 曾有法院判決認定,老闆因訂單銳減要求員工在家等候通知,即構成受領勞務遲延。此時,老闆必須支付工資,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您的行動: 務必保留公司要求您休息、停工或輪休的書面通知,證明是雇主單方決定。
二、情況二:職災受傷,醫療期間留停
如果您是因遭遇職業災害(職災)或罹患職業病,在醫療期間內需要休息而無法從事原有工作,即使公司讓您辦理留職停薪,雇主依然有法定的補償義務。
法律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白話解釋: 這種補償是一種法定責任,並非工資。只要您在醫療期間(包含復健)無法從事原有工作,雇主就必須按您職災前的「原領工資數額」給予補償。
損失計算與抵充
職災補償金額的計算基礎是您的「原領工資數額」,但雇主有權主張抵充您已從勞保局領取的「職災傷病給付」。
計算公式: 雇主應付補償 = 原領工資數額 - 勞保已給付的傷病給付
重要提醒: 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勞基法》第13條),保障您的工作權與補償權。
🚨 最新法律風險警示:職災期間千萬別「自行離職」
這是所有職災被害人必須知道的最新資訊!過去實務上對於職災期間勞工自行離職後,是否仍能請求剩餘期間的工資補償,存在爭議。
然而,最高法院在113年度台上字第345號判決中已確立:勞工若在職災醫療期間「自行終止」勞動契約,將喪失離職後剩餘醫療期間的工資補償請求權。
行動指南: 如果您是職災受傷,即使對公司不滿,在醫療期間內也絕對不要主動提出離職,否則您將無法向雇主請求剩餘醫療期間的工資補償。
實務操作指引:維護您的權益
| 情況 | 法律基礎 | 損失計算標準 | 證據保留重點 |
|---|---|---|---|
| 雇主營運停工 (無薪假) | 《民法》第487條 | 原約定全額工資(報酬) | 雇主單方停工通知、原薪資單 |
| 職業災害醫療留停 | 《勞基法》第59條 | 原領工資數額(補償) | 職災證明、醫院診斷書、復健證明 |
確保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保留所有與留職停薪相關的書面通知、醫療證明及薪資單,這是您請求損失的關鍵證據。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可以隨意解僱我嗎?
A: 如果您的留職停薪是基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能工作」,依《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保障您的工作權。但若是普通傷病或公司營運原因的留停,則無此限制,雇主仍須依《勞基法》規定,符合特定條件才能合法解僱。
Q: 職災補償的「原領工資」數額具體怎麼計算?
A: 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職災補償所稱的「原領工資」計算,應以您遭遇職災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除以30所得的金額為準。這通常包含本薪、固定津貼等,但不包含非經常性給予的獎金或福利。
Q: 如果我因被放無薪假而領取失業給付,雇主可以主張從我應得的工資中扣除嗎?
A: 如果您的「無薪假」被認定為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依《民法》第487條),雇主可以主張扣除您因轉向他處服勞務(例如兼職)所取得的利益。失業給付是基於《就業保險法》的社會保險給付,性質上不屬於您「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的利益」,因此雇主原則上不能直接主張扣除失業給付。
Q: 如果我在職災醫療期間有偷偷兼職,會影響我的工資補償權嗎?
A: 會。職災補償的基礎是您在醫療中「不能工作」,實務上是指您喪失了從事原有工作的能力。如果您有兼職行為,雇主可能會主張您已具備工作能力,進而質疑您是否仍符合「不能工作」的要件,影響您請求補償的權利。建議在醫療期間,應以復原為優先,並確實遵醫囑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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