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在職場上遭遇不公,尤其被違法解僱時,最擔心的就是家庭經濟來源中斷。當雇主違法將您解僱,但您已提起訴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時,您在法律上並不是「失業」,而是雇主拒絕讓您工作。這段期間的薪水,法律上仍保障您能請求!
法律給您的最強保障:受領勞務遲延
當法院認定雇主違法解僱,代表你們的勞動契約關係從未終止。此時,雇主就進入了「受領勞務遲延」的狀態。白話來說,就是您願意工作,但雇主卻拒絕接受您的勞務。
這時候,保護勞工權益的核心法條是《民法》第487條:
《民法》第487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
條文對您的實質意義
- 無須補服勞務: 您不需要在訴訟結束後「補做」這段期間的工作。
- 仍得請求報酬: 您可以向雇主請求從違法解僱日起,到您實際復職或契約真正終止日為止的全部原薪資。
- 扣除原則: 雖然您可以請求薪資,但若您在這段期間有在外兼職或找到新工作,新工作的收入(即「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之利益」)會被雇主從應給您的報酬中扣除。
薪水怎麼算?兼職收入是否會被扣除?
許多單親媽媽為了維持家計,在訴訟期間會尋找兼職或臨時工作。這筆收入是否會影響您的求償金額?答案是:會,但法律保障您不會因此獲得雙重利益,而是填補您原有的損失。
實務案例解析:扣除利益的計算
- 情境故事: 小美(化名)是一位單親媽媽,被公司惡意資遣後,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為了生活,她在訴訟期間找了一份夜間兼職。
- 判決結果: 法院最終判決公司違法解僱,應支付小美共100萬元的遲延薪資。但公司主張小美在兼職期間賺取了20萬元。依據《民法》第487條的「扣除利益原則」,法院最終判決公司應支付小美:100萬元(原應得報酬)-20萬元(兼職收入)=80萬元。
重點提醒: 雇主必須舉證您有在外工作並取得收入,才能主張扣除。因此,建議您保留所有收入證明,以便在訴訟中誠實計算最終的求償金額。
雇主通知復職,我該接受嗎?
有時雇主在訴訟中發現敗訴風險高,會主動通知您「復職」。這時您必須非常謹慎,因為雇主的「合法復職通知」會終止受領遲延狀態,影響您後續的薪資請求權。
判斷復職通知是否合法的關鍵:調動五原則
如果雇主通知您復職,但將您調到一個薪水更低、工作地點更遠,或職務內容完全不合理的新職位,您有權拒絕。法院會嚴格審查這次調動是否符合勞動法上的「調動五原則」:
- 基於經營上合理必要: 雇主必須有正當的業務理由。
-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無不利變更: 這是最重要的!不能變相減薪或降低福利。
- 職務所能勝任: 新職務必須是您能力所及。
- 符合誠信原則: 調動不能帶有歧視或懲罰性質。
- 考量家庭生活利益: 尤其對於單親媽媽,若調動造成通勤時間大幅增加,嚴重影響家庭照顧(如接送小孩),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調動。
實務建議: 若您認為新的復職條件違法,請務必書面向雇主明確拒絕,並主張僱傭關係應依原契約條件存在。若您無故拒絕合法的復職安排,您將喪失拒絕日之後的薪資請求權。
單親母親的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勞資爭議,請把握以下三個關鍵步驟,確保您的權益和家庭收入:
- 積極提出勞務意願: 透過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向雇主表明您願意依原契約條件提供勞務。這是確立雇主「受領遲延」起算點的關鍵證據。
- 審核復職條件: 收到復職通知後,立即核對新職務的薪資、地點、職務內容是否符合原契約精神及「調動五原則」。
- 保留所有收入與費用證據: 妥善保管您在外兼職的收入證明,同時記錄因未服勞務而減省的費用(如通勤費、餐費等),以便在訴訟中精確計算最終求償金額。
結論:保障您的家庭穩定
違法解僱期間的薪資請求權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利。只要您積極主張權益,並審慎應對雇主的復職通知,就能最大化您的求償金額,保障家庭經濟穩定。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在訴訟期間找到一份新工作,但薪水比原來低很多,會影響我能請求的金額嗎?
A: 影響的是新工作實際取得的金額。例如,您原薪水5萬元,新工作3萬元。雇主仍需支付您每月5萬元,但可以扣除您實際取得的3萬元,您仍可獲得2萬元的差額補償。如果新工作薪水比原來高,則雇主扣除後,您可能無法請求差額,但這段期間的權益仍受保障。
Q: 雇主違法解僱我,我可以請求利息嗎?
A: 可以。雇主自違法解僱日起,即負有給付遲延責任。您請求的每期薪資,都應加上自應給付日起算,至實際給付日為止的法定遲延利息(年息5%)。
Q: 我要如何證明我「積極提出勞務」?
A: 最簡單且有效的做法是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給雇主,明確表示您願意依原契約條件提供勞務,並要求雇主安排工作。若實際到公司報到被拒絕,請保留人證或錄音證據,以確立雇主受領遲延的起算點。
Q: 雇主說新職務薪水一樣,但地點遠了兩個小時通勤時間,我可以拒絕嗎?
A: 可以。雖然薪資不變,但若調動造成通勤時間大幅增加,嚴重影響您的家庭生活利益(特別是單親母親需要照顧家庭),即可能違反「調動五原則」中的『考量家庭生活利益』原則。您可以書面拒絕,並主張雇主受領遲延狀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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