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不是聖旨!職災公傷假,中年勞工如何保住飯碗?
許多中年朋友在職場上遭遇職業傷害或疾病(職災),最擔心的就是:手上的這張診斷證明書,到底能不能百分之百保障我的公傷病假?如果雇主質疑,甚至不准假,我會不會被當成曠工而丟了飯碗?
請您放心,法律為職災勞工撐起了一把強大的保護傘。但這把傘要撐得穩,關鍵在於您提供的證明文件是否「有理、有據」。
職場保護傘:醫療期間,雇主不能隨意解僱
如果您是因為職災而受傷或生病,在治療和休養期間,您的工作權受到《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的嚴格保護。這是法律給予職災勞工最核心的保障:
《勞動基準法》第13條: 勞工在...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簡單來說,只要您處於「醫療期間」,雇主就不能隨便將您解僱,這段期間包括治療、休養甚至復健。而請公傷病假的依據則是: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但請注意,這項保護的前提是:您的傷病必須與「職業災害」有明確的因果關係,且您確實處於「不能從事原約定工作」的狀態。
診斷證明書的「非絕對」效力
診斷證明書是您請假最重要的證據,但它並非絕對的聖旨。雇主有權利審核這份文件,法院在審理時也會綜合判斷。
1. 舉證「因果關係」是關鍵
如果您的傷勢是職災後續的舊傷復發或新增症狀,您必須證明這些傷病與「原職災事故」之間有具體的關聯性。如果只是籠統地寫「宜休養」,但無法證明與職災有關,雇主是可以拒絕給予公傷病假的。
【情境案例:老陳的舊傷疑雲】
老陳多年前因搬重物傷到腰,請了公傷假。兩年後,他再次提出診斷證明書,要求延長公傷假,但這次的診斷項目與上次不同。雇主質疑,要求老陳提出更明確的證據,證明這次的「新增診斷」與當年的職災有直接關聯。由於老陳無法提出足夠的病歷或治療紀錄佐證,法院最終支持了雇主,認為雇主並非當然有義務給假。
律點通提醒: 延續或新增的休養需求,必須請醫師在診斷書上「明確註明」與原職災的關聯性。
2. 程序與實質理由缺一不可
有些雇主會以勞工「未依公司規定程序請假」為由,認定勞工是曠工,並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解僱。
【情境案例:小美的程序疏忽】
小美因職災經醫師診斷需休養3個月,她立刻將診斷書交給公司,但未確實完成公司規定的請假流程。雇主便以她曠工達六日為由將她解僱。最高法院的見解是:雖然程序有瑕疵,但既然小美有醫師診斷建議休養的正當理由,就難以認定她是「無正當理由」的惡意曠工。法院會優先審查勞工實際的醫療需求。
律點通提醒: 儘管實質理由重要,但請假程序仍需遵守,以免落人口實。如果雇主拒絕收件或不准假,您應以書面(如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留下紀錄,證明您已盡到請假義務。
中年被害人的自保行動指南
為了確保您的權益和飯碗,請假時請做到以下三點:
- 診斷書要寫得「夠硬」: 務必請醫師在診斷書上寫明「應休養/治療」而非「宜休養/治療」。並且,明確記載您不宜從事原約定的工作內容。
- 復健也是醫療期間: 即使是傷勢穩定後的復健階段,只要是為了恢復工作能力,都屬於《勞基法》第13條保護的「醫療期間」。請保留好所有的復健紀錄。
- 面對職務調整要謹慎: 如果雇主依據您的診斷書,提供不影響您治療的「輕便職務」,而您無正當理由拒絕,這時您可能會失去保護傘,被認定為曠職。請評估該輕便職務是否真的不影響您的醫療。
結論:確保您的證據鏈完整
公傷病假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利,但這權利需要您主動且完整地舉證。請記住,請假程序要走完,醫療證據要留存。當您面對雇主的質疑時,您手中的病歷、治療紀錄和清晰的診斷證明,就是您保障工作權益最有力的武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診斷證明書上寫「宜休養」跟「應休養」,法律效力有差嗎?
A: 有重大差異。「應休養」代表醫師認為您在醫學上必須停止工作以利康復,這對法院來說是強而有力的證據。「宜休養」則偏向建議性質,如果雇主能證明已提供不影響您休養的輕便工作,而您拒絕上班,則可能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曠職,導致請假被駁回。
Q: 職災後續的復健治療期,是否還算是《勞基法》保護的『醫療期間』?
A: 是的,復健治療完全屬於職災醫療期間的範圍。實務上認定醫療期間是直到您的工作能力恢復到可以從事『原約定工作』為止。您必須保留復健的排程表、繳費單和醫師囑咐,作為您持續處於醫療期間的證據。
Q: 如果雇主質疑我的職災傷病與工作無關,我該怎麼證明因果關係?
A: 您必須負擔舉證責任。除了診斷證明書外,您應主動提供以下證據:病歷、治療紀錄、職災發生時的紀錄(如意外報告)、勞保局的職災給付核定函。若傷病是慢性或舊傷復發,則需請醫師明確說明傷病與工作環境或原職災的關聯性,避免被雇主認定為個人因素的慢性病。
Q: 雇主不准我的公傷病假,但我身體真的無法工作,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您應以書面方式(如電子郵件、掛號信或存證信函)再次向雇主提出請假申請,並附上診斷證明,留下您已盡到請假程序的證據。如果雇主仍不准假並記您曠工,您應立即向當地的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只要您有醫師建議休養的『實質正當理由』,即使未獲准假,雇主也不能輕易以曠工為由解僱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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