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被害人必讀:遭違法解僱,如何追討失業期間的損失?
當您因意外或職業傷害導致失能,正在努力復健或重新適應生活時,如果又遭遇雇主違法終止勞動契約(俗稱『解僱』),無疑是雪上加霜。面對突如其來的失業,您不僅要煩惱醫療費用,更要面對收入中斷的困境。
律點通深知您此刻的困境。這篇文章將專門為失能被害人解析,當雇主違法終止契約時,您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如何正確選擇求償路徑,才能最大化您的經濟保障。
釐清您的權益基礎:職災期間的特殊保護
身為失能被害人,如果您的失能是因職業災害所致,您在法律上享有極高的保障。臺灣《勞動基準法》對職災勞工的保護,是雇主必須承擔的無過失責任。
1. 醫療期間的工資補償(勞基法第59條)
若您因職災正在醫療中,無法工作,雇主必須持續給予補償。這項補償是您的重要經濟支柱: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請注意,這裡計算的是您的原領工資(您原本拿多少薪水,就該補償多少),而非平均工資。這項補償直到您恢復工作能力或達到法定失能標準為止。
2. 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不得解僱
更重要的是,《勞動基準法》第13條明文規定,勞工在職災醫療期間,雇主原則上不得終止契約。如果雇主在這段期間將您解僱,該解僱行為通常是無效的。
關鍵行動:非法解僱後的「二選一」策略
當雇主違法將您解僱時,您必須在法律上做出一個關鍵的選擇,這將影響您後續能請求的款項類型:
選項一:主張僱傭關係仍存在
如果您認為自己仍有能力或意願回到原公司工作,您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優點:契約關係延續,您可以請求被解僱期間的原領工資(依《民法》第487條)。
- 缺點:您不能同時請求資遣費和預告工資。且您需要準備好證明自己隨時準備好提供勞務(即便身體狀況允許)。
選項二:依《勞基法》第14條主動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如果雇主有重大違法行為(例如:未依規定給付工資、嚴重違反勞工法令,或在您職災期間違法解僱),您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主動向雇主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勞動契約。
- 優點:您可以立即擺脫違法雇主,並準用《勞基法》第17條請求資遣費,迅速獲得一筆經濟補償,開始尋找下一份工作。
- 關鍵時效:您必須在知悉雇主違法行為後的30日內,行使這個終止權,否則權利將會喪失!
律點通提醒:實務上,多數勞工在面對非法解僱時,會選擇行使《勞基法》第14條終止權,以確保能快速拿到資遣費,避免漫長的訴訟。
不可忽略的間接損失:失業給付與勞退金
除了資遣費和工資補償外,許多失能被害人會因為雇主的違法行為,導致其他權益受損。這些損失,您也可以依法向雇主請求賠償。
實務案例分析:短報薪資導致的損失求償
曾有雇主因業務緊縮資遣勞工,但過去一直未依法為勞工足額投保就業保險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法院認定,雇主未依法投保,導致勞工在失業時無法請領到足額的失業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專戶短少。法院判決雇主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賠償勞工因此少領的失業給付金額,並補足短少的勞退金差額。
這告訴我們,您的求償範圍不應只侷限於資遣費,還應包括:
- 失業給付短少差額:因雇主未依法投保而無法領取的金額。
- 勞工退休金差額:因雇主短報薪資而少提繳的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
- 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契約終止時未休畢的特休假,雇主應折算工資給付。
總結您的求償清單
當您面對失能後的失業困境時,請務必掌握以下重點:
| 求償項目 | 適用情況 | 計算基礎 |
|---|---|---|
| 職災工資補償 | 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工作 | 原領工資(非平均工資) |
| 資遣費 | 雇主合法資遣 或 勞工依第14條終止 | 平均工資 |
| 預告工資 | 雇主未給予法定預告期而終止 | 平均工資 |
| 損害賠償 | 雇主未投保致失業給付短少 | 實際短少金額 |
重要提醒:若您選擇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因雇主違法),您雖然可以請求資遣費,但實務上多數法院認為您不能同時請求預告工資。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選擇主張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但訴訟期很長,我這段時間的工資怎麼辦?
A: 如果您選擇確認僱傭關係,契約在法律上視為未終止。您可以依《民法》第487條請求雇主支付訴訟期間的工資。但這筆錢通常要等到判決確定後才能拿到。此外,法院可能會要求您證明您在該期間有提供勞務的意願和能力。
Q: 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後,是否能同時請求預告工資?
A: 根據臺灣多數實務見解,答案是否定的。《勞基法》第14條第4項僅準用第17條(資遣費),並未準用第16條(預告工資)。這是因為勞工主動終止契約的行為本身即具備『預告』性質,因此無法再要求預告期間的工資。
Q: 雇主短報我的薪資,導致我的勞退金提撥不足,我該如何計算損失並求償?
A: 您可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請求損害賠償。您需要收集您的實際薪資證明(如銀行轉帳紀錄、薪資單),並與雇主實際提繳的紀錄進行比對,計算出應提繳與實際提繳的差額。這筆差額連同遲延利息,都可以向雇主請求補足或賠償。
Q: 我因職災正在醫療中,雇主卻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我,我該怎麼做?
A: 雇主在您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契約(除非有天災事變等特殊情況)是違反《勞基法》第13條的,該解僱行為無效。您可以選擇(1)主張解僱無效,要求恢復工作並請求職災工資補償;或(2)主張雇主違法已構成《勞基法》第14條事由,在30日內主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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