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者受害必讀:兼職收入損失,法院會如何認定?
對於自營者、接案工作者或有兼職收入的斜槓族來說,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或任何侵權行為導致受傷,除了主業的損失,最難舉證的往往是那份「不固定」的兼職收入。這些收入雖然沒有正式的薪資單,卻是您生活的重要支柱。
身為律點通,我們理解您對求償的焦慮。在法律上,這類損失屬於「所失利益」,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但關鍵在於,您必須拿出「鐵證」證明這筆錢若非事故,必然能賺到。
一、 求償的法律基礎:證明您的損失是「必然可得」
您主張的兼職收入損失,在法律上是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來處理。要成功求償,您必須緊扣以下兩條核心法條:
1. 侵權行為的成立:《民法》第184條
這是您向加害人請求賠償的起點。您必須證明對方的行為有過失(例如開車不小心),且您的傷害與對方的行為有因果關係。
2. 損害賠償的範圍:《民法》第216條
這條明確定義了賠償的範圍,涵蓋您「所受損害」以及「所失利益」。兼職收入損失就屬於後者。
《民法》第216條第1項:「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重點在於,您必須證明該筆兼職收入是「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白話來說,就是證明這份兼職工作是穩定且真實存在的。
二、 自營者最大的挑戰:《民事訴訟法》的舉證責任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誰主張有利於自己的事實,誰就要負起舉證責任。這對自營者來說是最大的難關,因為法院對非固定收入的認定標準非常嚴格。
您必須證明以下四個核心事實:
- 工作的存在性: 事故發生前,您確實長期從事該兼職工作。
- 不能工作的因果: 您的傷勢確實導致您無法完成該兼職工作。
- 不能工作的期間: 醫師建議的休養或復健期間。
- 損失的具體金額: 損失了多少錢,必須具體量化。
三、 實務案例解析:證明「長期性」與「真實性」
法院不會只聽信您的口頭陳述。以下透過兩個情境,讓您了解證據的重要性:
情境一:成功求償的清潔工(證明穩定性)
王先生除了日間擔任清潔工(有薪資單),週末還長期固定在某餐廳擔任臨時工,每日工資600元。他因車禍受傷,主張主業和臨時工的收入都損失了。由於王先生能提供餐廳的長期出勤紀錄,且對方對他有從事臨時工的事實沒有爭執,法院最終將這筆週末兼職收入計入賠償總額。這說明,即使是零工,只要能證明長期且穩定,就有機會成功。
情境二:求償失敗的接案代駕(缺乏書面證據)
李小姐平時接案擔任代駕,收入以現金為主,沒有報稅,也沒有保留任何轉帳或詳細記帳紀錄。事故後,她主張每個月損失了約兩萬元的代駕收入。由於李小姐無法提供任何客觀的書面證據(如客戶名單、接案紀錄、稅務資料),法院最終認為其主張「無從肯認」,駁回了該筆兼職收入的請求。
四、 自救指南:兼職收入的「黃金證據清單」
要讓法院相信您的兼職收入是真實且必然可得,您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證據鏈」。
| 證據類別 | 自營者/兼職者應準備的資料 |
|---|---|
| 證明工作事實 | 勞務或承攬契約、客戶的書面證明(載明工作內容、期間、報酬)、長期通訊紀錄(如Line、Email) |
| 證明收入金額 | 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最強證據)、薪資轉帳紀錄、收據存根、詳細的記帳本、發票或請款單據 |
| 證明不能工作 | 醫院或診所的診斷證明書(須載明休養或復健的具體期間)、復健紀錄 |
律點通提醒: 若您的兼職收入有申報所得稅,將是法院認定真實性的最強依據。對於現金交易,請務必保留詳細的記帳本和客戶的證詞或通訊紀錄,以證明收入的「連續性」和「真實性」。
結論:將您的勞力價值具體化
自營者的收入型態雖然複雜,但在法律上,您的勞動損失與一般受薪階級具有同樣的求償權利。成功的關鍵在於:不要依賴口頭陳述,必須將您過去的兼職工作事實,透過客觀且連續的書面證據具體化。從現在開始,養成保留合約、記帳和申報稅務的習慣,才能在遭遇不幸時,保障自己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兼職收入都是收現金,沒有報稅,還能求償嗎?
A: 求償難度會大幅提高。法院實務上傾向要求客觀證據,未申報所得稅會被視為收入真實性存疑。建議您必須提供多位客戶或雇主的書面證詞(證明工作內容與報酬)、詳細的個人收支記帳紀錄、以及與客戶之間長期往來的通訊紀錄(如通訊軟體截圖或電子郵件),以證明該收入的連續性和真實性,彌補稅務資料的不足。
Q: 法院要求證明過去多久的兼職收入,才能被認定為「長期穩定」?
A: 實務上並沒有硬性規定,但通常會要求提供事故發生前至少六個月至一年的穩定接案或工作紀錄。目的是證明該收入並非偶發,而是您常態性的收入來源。證據越連續、時間跨度越長,法院採信的機率越高。
Q: 如果我真的無法證明實際收入金額,法院會用最低工資計算我的損失嗎?
A: 最低工資(目前臺灣法定基本工資)通常是法院計算「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底線。但前提是您必須先證明:1. 兼職工作確實存在;2. 您的傷勢確實導致您勞動能力受損。若您連兼職的「存在性」都無法證明,法院通常會直接駁回請求。最低工資適用於難以舉證的無業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而非替代證明兼職收入的方法。
Q: 診斷證明書上要具備哪些關鍵資訊,才能有效證明兼職收入損失?
A: 診斷證明書必須明確載明您因傷勢需要休養或復健的具體期間(例如:建議休養三週)。更重要的是,醫師應註明該傷勢會影響您的肢體活動能力或體力負荷,進而說明您在該期間內無法從事或減少從事特定勞動工作(如無法久站、無法搬重物等),建立傷勢與不能工作之間的「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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