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我的薪水損失該怎麼向對方求償?
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除了身體的疼痛,最讓人焦慮的就是「工作沒了,收入怎麼辦?」
在台灣的法律中,車禍導致的收入損失屬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範疇。您有權利向肇事者(加害人)請求賠償,但前提是您必須知道如何正確計算損失,並準備好足夠的證據。
我們將根據《民法》的規定,為您解析車禍後工作損失求償的兩大核心項目、計算標準,以及最重要的實務舉證技巧。
1. 您的法律保障:求償的依據在哪裡?
根據《民法》的規定,只要對方因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您受傷,侵害了您的身體或健康權,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請求工作損失的核心法條是《民法》第193條第1項: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您的賠償範圍包含兩大類型的損失:
短期損失:不能工作之損失(休養期間)
這是指您在治療、復健、休養期間,因傷勢導致暫時性無法從事原有工作所減少的收入。這段期間的損失,必須有醫師的診斷證明書來佐證「需要休養或無法工作」的期間。
長期損失: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永久性)
這是指傷勢造成您身體機能永久性的障礙,導致您未來整段工作生涯的「謀生能力」受到影響。這部分的求償,即使您受傷後薪水沒有立刻減少,只要有醫學證明勞動能力減損,仍可請求。
2. 實務上如何計算您的「可得收入」?
要成功求償,您必須負起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您必須證明在車禍發生前,您原可獲得多少收入。
實務上,法院會根據您的舉證狀況,採取不同的計算標準:
標準一:以事故前平均薪資計算(有穩定收入者)
如果您是領有固定薪水的受薪階級(如員工、公務員),只要您能提供事故發生前一段期間(例如三個月到六個月)的薪資單、扣繳憑單或銀行轉帳紀錄,法院通常會採納該平均薪資作為計算短期不能工作損失的基準。
標準二:以政府所定基本工資計算(無固定收入者)
如果您是自營業者、自由接案者、或無法提出明確收入證明者,法院會怎麼判?
【情境案例:自由接案者的保底】
假設小林是一位自由接案的設計師,車禍後休養了半年無法工作,但他沒有固定薪資單證明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會以**政府所定最低工資(基本工資)**作為計算不能工作損失的保底標準。
指導意義: 即使無法證明高額的實際收入,法院仍會保障您至少能獲得基本工資的損失賠償。
3. 長期勞動能力減損:不等於薪水減少
這是許多被害人容易忽略,但金額可能更高的求償項目。最高法院的見解認為,勞動能力本身就是一種財產價值。
【情境案例:公務員的潛在損失】
假設王先生是公務員,車禍後腳部永久受損,被調到內勤職務,薪水沒有減少。他還能請求「勞動能力減損」的賠償嗎?
答案是:可以。
即使王先生的實際薪資沒有減少,但他的身體機能已經永久受損,未來謀生能力受到限制(例如無法再從事需體力的工作)。只要有醫療鑑定報告證明其勞動能力確有減損,他仍可請求賠償。
長期損失的計算關鍵
| 步驟 | 說明 | 依據文件 |
|---|---|---|
| 1. 鑑定比例 | 必須取得醫院的專業鑑定報告,如復健科工作能力鑑定,確定永久失能等級或勞動能力減損百分比。 | 醫療鑑定報告 |
| 2. 計算年限 | 確定您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通常為65歲)還有多少工作年限。 | 年齡證明 |
| 3. 霍夫曼計算 | 將「每月可得收入 x 減損比例 x 剩餘工作年限」的總額,透過霍夫曼計算法(或類似計算方式)扣除中間利息,以一次給付方式計算。 | 專業計算 |
4. 實務操作指引:您必須準備的證據清單
為了確保您的求償順利,請務必準備以下關鍵證據:
關鍵證據一:休養期間證明
- 診斷證明書: 必須明確載明您需要「休養」或「無法工作」的期間長度。
- 請假證明: 證明您確實因為受傷而請假或停工。
關鍵證據二:收入證明
- 受薪階級: 事故發生前3~6個月的薪資單、扣繳憑單、銀行薪資轉帳紀錄。
- 自營業者/無固定薪資者: 營業額證明、稅務資料、或至少準備好證明您具備工作能力的資料(若無法證明實際收入,將以基本工資計算)。
關鍵證據三:長期損失證明
- 專業醫療鑑定報告: 這是請求長期勞動能力減損的唯一依據,必須由專業醫院開立,載明永久失能等級與減損比例。
實務求償注意事項
1. 過失相抵: 如果車禍鑑定結果顯示您自己也有部分過失(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戴安全帽等),最終賠償金額會依據雙方過失比例進行減輕(《民法》第217條)。
2. 強制險扣除: 肇事者或您自己已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申請並領取的保險金,在民事求償時必須從損害賠償總額中扣除,避免重複領取。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是家庭主婦或學生,沒有薪水,可以請求工作損失嗎?
A: 可以。法院實務認為,家庭主婦或學生雖然沒有實際收入,但他們仍具備「從事家務勞動」或「未來謀生」的能力。因此,在無法提出實際所得證明時,法院通常會以「基本工資」作為標準,計算您在休養期間(不能工作)的損失。
Q: 我的傷勢已經康復,但醫師說未來可能會留下後遺症,我可以現在就請求『長期勞動能力減損』嗎?
A: 可以,但您必須先取得專業的『永久性失能鑑定報告』。長期勞動能力減損的計算,必須建立在傷勢已達『症狀固定』的狀態下,由醫院鑑定出永久性的減損比例。如果傷勢尚未固定,建議先保留證據並持續治療,待症狀固定後再進行鑑定與求償。
Q: 我受傷後,老闆很好心讓我轉調到比較輕鬆的內勤工作,薪水沒有減少,這樣還能請求勞動能力減損嗎?
A: 是的,您仍然可以請求。依據最高法院見解,勞動能力的減損本身就是一種財產損害,不以實際薪資減少為前提。雖然您薪水沒少,但您必須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勝任工作,或未來升遷、轉職的機會受限。只要有醫療鑑定證明您的勞動能力受損,您就能依比例請求賠償。
Q: 除了薪資單和診斷證明,還有什麼是證明我工作損失的有力證據?
A: 若您是自營業者或個體戶,除了稅務資料外,您可以提供以下輔助證據: 合約或訂單紀錄: 證明您在事故發生前有穩定的業務來源。 專業證照或技能證明: 證明您具備特定的謀生能力。 同業平均收入證明: 在無法證明個人收入時,可參考該行業的平均薪資水平作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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