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請假受傷別擔心:您的薪資損失,法律這樣保障!
身為單親母親,您的收入是家庭的支柱。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不僅帶來身體的疼痛,更可能因為必須請假休養而造成收入中斷,讓您承受巨大的經濟壓力。許多人會問:如果我請假期間公司還是給我薪水(帶薪假),我還能向肇事者求償嗎?
律點通深知您的擔憂。這篇文章將根據臺灣的《民法》及法院實務見解,帶您一步步了解,如何合法且有效地向加害者請求「不能工作損失」或「勞動能力減損」的賠償。
1. 薪資損失求償的法律基礎:依據《民法》193條
您向肇事者(加害人)請求賠償的法律基礎,主要建立在《民法》的侵權行為責任上。當對方的過失行為(如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造成您身體受傷時,對方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關鍵法條:不能工作損失的直接依據
請求薪資損失,最直接的依據是《民法》第193條第1項。這條法規保障了您的「賺錢能力」: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只要車禍導致您受傷,影響了您原本能夠工作的能力(無論是暫時請假休養,還是留下永久後遺症),加害人就必須賠償您因此損失的收入。
核心概念:勞動能力是一種「資產」
法院實務傾向採納「勞動能力喪失說」。這是一個對被害人有利的觀點:
您的勞動能力本身就是一種財產資本。即使您在受傷期間,公司基於人情或規定仍發給您全薪,這並不代表您的「賺錢能力」沒有受損。因此,對於嚴重的、永久性的傷害,您仍然可以依據醫師或鑑定機構認定的勞動能力減損比例,請求賠償直到法定退休年齡(通常是65歲)。
2. 實務爭議解析:帶薪假與特休的求償技巧
在實務上,最大的爭議點就在於:如果我請假期間有領到薪水,還能求償嗎?
狀況一:請假期間領有全薪(暫時性損失)
法院實務見解(如109年法律座談會)認為:如果您的損失是暫時性的,且您請假期間已領取原有薪資,那麼您在「具體收入減少」上,確實沒有損失,此部分的薪資損失求償通常會被駁回。
狀況二:使用特休或事病假療傷
但如果您是利用特休假或事假來療傷,情況就不同了!
案例情境:
林小姐因車禍住院休養,她被迫使用了原本打算在寒暑假陪伴孩子出遊的特休假。雖然她領了特休期間的薪水,但她因此喪失了特休假可以換取其他利益(例如:有些公司允許特休換取加倍工資或年終獎金計算)。
法律結果:
法院認為,林小姐雖然領了薪水,但她喪失了特休假所代表的其他價值。因此,她可以請求賠償因使用特休假而喪失的其他利益(例如,如果特休可以換成一筆額外獎金,這筆獎金的損失就可以求償)。
重點提醒: 如果您是使用特休或事假,請務必主張您因此喪失了該假別的「有價價值」,而非單純的薪水。
狀況三:同時領取職災補償金
如果您是在工作途中發生車禍(職災),公司依《勞基法》給予您工資補償,這筆錢會影響您的車禍求償嗎?
實務見解: 根據法院判決,公司依《勞基法》給予的職災補償,是基於「雇主照顧責任」,性質上與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不同。因此,這筆職災補償金不應從您向肇事者請求的損害賠償中扣除!這對您來說是一個重大的保障。
3. 單親母親求償的實務操作重點
為了讓您的求償順利,務必準備以下關鍵證據:
| 項目 | 證明目的 | 應備文件 |
|---|---|---|
| 證明收入 | 確定您受傷前的平均收入水準 | 事故前六個月的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扣繳憑單、所得清單。 |
| 證明傷勢 | 確定建議休養期間及對工作的影響 | 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載明「建議休養期間」及「不宜從事勞動」。 |
| 證明永久損害 | 確定勞動能力的永久減損比例 | 若傷勢嚴重,需向法院聲請送請醫學中心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 |
兩大風險提醒
- 過失相抵: 如果車禍鑑定結果認定您對事故發生亦有部分責任(例如您有三成過失),那麼您所有可以請求的賠償金額,都將會被扣減三成。
- 強制險扣抵: 您已經從強制險領取的理賠金(如醫療費、部分不能工作損失),在向加害人請求民事賠償時,必須從總金額中扣除。
律點通提醒: 勞動能力減損的計算非常複雜,涉及「霍夫曼計算法」折算現值。一旦涉及永久性傷害,建議尋求專業協助,確保計算金額的準確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工作收入不穩定,或者我是接案工作者,該如何計算我的薪資損失?
A: 若您無法提供穩定的薪資單或扣繳憑單來證明平均收入,法院通常會採納較為客觀的標準來計算,例如:根據基本工資作為最低標準,或是參考您所屬行業的平均薪資。因此,請盡可能提供任何可以佐證您收入的資料,如合約、轉帳紀錄或報稅資料,以爭取更高的賠償金額。
Q: 領了公司的帶薪病假或公傷假期間,還能向對方求償嗎?
A: 針對暫時性的休養期間,如果您已領取全薪,實務上難以再向加害人請求該期間的薪資損失。但若您因此使用了特休等有價假別,導致喪失了該假別可以換取的其他利益(如加班費或獎金),則該部分損失仍可求償。此外,如果您的傷勢造成永久性勞動能力減損,則不受此限制,仍可請求永久減損的賠償。
Q: 勞動能力減損的比例是如何認定的?我需要做什麼?
A: 勞動能力減損的比例是計算永久性損失的關鍵,它必須依賴專業醫學鑑定。您需要向法院聲請,將您的病歷資料送請醫學中心(如臺大、榮總等)進行鑑定。鑑定報告會依據您的傷勢、復健狀況及對身體功能的影響,給出一個具體的百分比,法院將以此比例作為計算賠償的基礎。
Q: 除了薪資損失,我因為受傷需要請人照顧孩子或支付看護費,這些費用可以求償嗎?
A: 可以。《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您因傷勢嚴重,無法自理或照顧孩子,必須額外支付看護費或請人代為處理家務(若能證明與傷勢有直接關聯),這些費用都屬於「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可以一併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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